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学校管理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云南省昭通市人民政府文号:昭政发〔2012〕29号
颁布日期:2012-02-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学校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切实规范我市学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云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云南省中小学常规管理规定》,结合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学校管理主要是指,学校管理者为贯彻教育方针,实现培养目标,运用现代理念、体制、方法,整合和创造内外条件,组织引导教职工协调一致地、富有活力地完成学校发展目标的活动过程。近年来,我市教育虽然取得显著成就,但学校管理总体水平不高,办学的人本意识、开放意识、民主意识、法制意识、发展意识、创新意识不强;学校管理外部体制不顺,内部机制不活;方法粗放单一,见物不见人,为考而教,畸形评价;管理内容不系统、不全面,形不成管理合力;追求性质目标,忽视量化目标管理;追求原则目标,忽视精细管理;追求工具目标,忽视价值管理等,不适应人的全面发展要求,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加强学校管理,不断提高我市中小学管理水平,向管理要质量,既是新时期教育改革与发展对我们提出的新要求,也是我们肩负的促进教育科学发展的历史使命。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尤其是各学校要统一思想、认清形势,既改革创新、又脚踏实地抓紧抓实学校管理,不断提高我市学校管理水平。

二、学校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思路及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践行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德育为首、教学为中心、质量为本、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办学方向,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进一步扩大资源总量,优化教育结构,以管理求发展,向管理要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均衡发展,为构建和谐昭通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二)基本思路。

坚持“巩固基础,完善结构,规范管理,改革创新,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在夯实义务教育巩固提高基础,突出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和学前教育两个重点,全面实施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学前教育建设工程、高中优质教育倍增工程、职教中心建设工程四大工程的前提下,以人为本,着眼学校的内涵发展和学生的全面发展,把管理贯穿学校各项工作的全过程,制定管理目标,完善管理过程,落实管理措施,注重管理结果,全面提升学校管理水平,促进各级学校科学发展。

(三)目标要求。

要让学校办学条件因管理而配套,校园环境因管理而洁美,校园文化因管理而和谐,后勤服务因管理而优质,学生习惯因管理而规范,教学教研因管理而高效,队伍素质因管理而优良,管理层次因管理而精彩,办学水平及质量因管理而提升,学校安全因管理而稳定,最终让人民群众满意。

1.关于人的管理

(1)教育行政人员的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教育行政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教育行政管理人员自身的素质,让其熟知学校管理的内容,能有效地指导和进行学校的管理工作。把学校管理内容纳入教育行政人员的工作考核范畴。

(2)校长的管理

要推进学校民主管理,全面实行校长公选聘任制。市直各学校校长的选聘按照干管权限由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区教育局负责组织乡镇中心校(含县区直学校)及中学校长的公选聘任,乡镇以下小学校长由乡镇中心校负责组织。

要建立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择优聘任的校长选拔任用机制;实行岗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和任期目标制;校长任期以6年为一周期,强化任期内校长的任期目标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任期满6年的校长,重新竞聘选拔任用。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的流动机制。

(3)教师的管理

加强师德建设与管理。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的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广大教师忠诚教育事业和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效方式,有针对性地对教师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师德考核和奖惩制度,把教师师德教育与教师的晋职、晋级、分配、评优挂钩,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提高教师依法执教能力,严禁教师从事第二职业,严肃查处在职公办教师私自办班收费补课、参与社会有偿补课以及强制和变相强制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及各类商品的行为。严禁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加强教师的编制与资格管理。一是要认真研究云南省关于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的要求,在核定编制时,充分考虑新课程改革及农村学校区域广、生源分散、教学点多的实际,保证教师编制的基本需求。教育、人社、编办等部门要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做好教职员工定编定岗工作,按照本地学校的实际,每1-2年调整所属学校的编制一次,进行动态管理。二是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人员编制。各级各部门已占用的,应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编制部门妥善解决。三是要依法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凡进入教育系统从事教育教学的工作者,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招聘教师,必须进行教师资格审查,进行专业知识测试以及面试或试教,并予以公示,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决定录用的,要按规定办理相关聘任手续。四是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全面推行岗位管理和聘用制,实行因事设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制度。绩效工资要适当向边远山区学校教师倾斜。五是要建立健全城镇学校教师到乡村任教服务的制度。城镇学校教师晋升中级、高级教师职务,原则上要有在乡村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在乡镇以下学校或教学点工作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晋升高一级职务。

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高度重视在职教师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做到有计划、有制度、有时间、求实效,保障公用经费的5%用于教师培训。要建立市、县区、学校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的梯级培养模式和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养模式,造就一批教学名师和学科领军人才。

提高教师的地位和待遇。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尚。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并逐步提高。设立专项经费,对在民族及农村边远山区从教、贡献突出的教师给予专项补助,确保在农村、山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工资待遇高于当地城镇教师工资。将教师住房纳入政府保障性住房体系,在城镇为农村教师修建保障性住房,为乡村学校工作的教师建设周转房,保障其食宿基本要求。落实和完善教师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政策。关心教师身心健康。

(4)学生的管理

学生德育管理。学校要把德育摆在学生管理工作的首位,形成分管校长抓德育,德育处和班主任为骨干,党支部、共青团、少先队充分发挥作用,学校全员参与的德育工作队伍。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德育工作检查、考核、评价、奖惩制度。把德育工作状况作为考核校长、德育工作人员、班主任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三生教育”和养成教育,形成序列化,德育目标要分解到各年级段之中。

学生学习和活动的管理。学校在学生学习和活动的管理中,要防止“应试教育”过重的课业负担和不求质量的“减负”造成过轻课业“负担”的倾向。寄宿制学校要保证中小学生的睡眠时间,要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活动总量和课外作业量。各校要制定、完善贯彻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具体措施。进一步规范学生“两课”(体育课、健康课)、“两操”(课间操、眼保健操)、“两活动”(社会实践活动、课外活动)时间,认真上好体育课,保证每天1小时的体育活动。根据本地、本校和学生实际,开设心理健康教育、环境卫生教育,使学生形成良好的个体卫生习惯和健康的心理。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开除学生的规定,建立学校、社区、家庭对学生教育管理的联动机制。司法、公安、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对违法乱纪学生的矫治和关爱留守儿童及家庭不健全学生的工作机制,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2.学校行政管理

严格执行阳光政府、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各项制度,人社、监察、教育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校务公开工作的指导与监督,促进学校民主管理,科学管理。

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昭通市加强学校管理工作的意见》,拟订实施细则或办法,细化学校管理的内容及措施。建立健全学校校长公选聘任、校长任期目标实施检查、考核评价奖惩的制度。统一管理辖区学校的教职员工、教育教学、资产、财务。统筹安排辖区学校课程、师资,统筹调配和利用辖区学校的图书和仪器,促进辖区学校的均衡发展。

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做好规划计划的制定、建立健全学校管理制度,细化管理环节。坚持质量立校,科学合理编班,认真执行课程计划,加强学籍管理,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强化学校安全。

3.教学工作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教学教研工作的考评制度,按照导向、可行、效能、激励的原则,制定目标要求,组织实施检查,考核激励评价,强化管理,激发创造。积极配合人社、财政、编办等部门,根据专任教师规模,不断招考充实教研人员,加强对学校教育科研的管理。

各级各类学校要完善教学计划、强化教学过程管理,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监督、评价体系。

4.财务后勤管理

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好学校年度预算的编制,监督预算的执行,监管资金收支和国有资产,审核汇总学校的财务决算。学校的办公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教育行政部门不得擅自调整、挪用辖区内学校预算。

各级各类学校要在校长的领导下,组织学校教务、总务、财务和教师代表研究、确定预算建议草案,并在规定的时间报送有关部门。

学校在财务上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各项收入编入年度预算,各项支出按规定程序申请使用。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经费申请报批程序,严格按预算办理各项收支。实行财务公开制度,定期将学校的账目、资金使用情况公开,接受学生及家长和社会的监督,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学校只能按规定收取有关费用。学校收费必须使用法定原始票据。收费票据由学校通过教育行政部门向财政部门统一领用,学校建立票据使用登记制度,统一管理收费票据。不得强制或变相诱导学生购买衣物、文具、书刊、报纸等物品,不得向学生推销生活及其他用品。

公办学校的资产属国有资产,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资产管理。学校设资产总账和明细账,并定期与教育行政部门清产对账。公办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处置,不得擅自出租学校校舍、场地和设施,不得擅自处置学校资产。

5.学校安全管理

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采取措施,解决学校安保人员配备及经费问题。要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坚决打击侵害师生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学校要加强学校卫生安全管理和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对组织学生集体活动和集体乘车的安全管理;加强校园秩序和汛期学校安全管理;加强体育活动安全和校园周边环境安全管理;加强对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性等危险品的管理加强;及时排查有安全隐患的房屋及设施,发现D级危房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加强学生食堂、学生公寓、教学楼楼梯、体育场地等公共场所的管理。组织学生集体出游,要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报批。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健全组织,加强对学校管理工作的领导,明确、细化学校管理工作职责和要求,把加强学校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县区政府要统筹学校管理工作,确保学校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教育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细化学校管理工作内容,依法保障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提高管理水平,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财政部门要确保学校教育经费的足额拨付,进一步提高教育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比例。人社部门、编办要按规定对各级各类学校定编定员,做好教师招聘的各项工作。发改部门要做好学校教育发展规划和项目立项、申报、审批工作。国土部门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证学校建设用地。住建部门要做好学校校舍建设和危房鉴定工作。民宗部门要配合教育部门抓好民族中小学的管理工作,促进民族教育的发展。公安、司法、工商、卫生、文体等部门要做好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为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学校管理的宣传力度,形成推动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正确舆论导向和社会氛围。乡镇人民政府、学校要按照相关规定,健全组织,明确职责,强化学校管理工作。

(二)认真学习,合力推进。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校领导要利用学习会、研讨会等认真学习学校管理的相关理论,及时查找学校管理的薄弱环节,深刻领会以人为本、强化管理的内涵,进一步充分认识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围绕建设知识型、勤政型、创新型、和谐型、清廉型的领导班子的目标,努力提高学校领导者的思维能力、决策能力、执行能力、整合能力和创新能力,把管理内化为每位教职员工的理念、态度和行动,合力推进学校各项工作规范化、精细化。

(三)注重过程,强化督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要根据《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学校管理工作的意见》,结合各自实际,及时完善细化各项学校管理制度,明确目标,落实措施,注重过程,狠抓落实,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时时有人管,处处有人管,事事有人管、人人用心管”。同时,要把学校管理工作纳入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内容,把学校管理成效作为检验办学水平与领导干部水平和能力的重要标准,作为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的依据。按照各项制度的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确保各项管理落到实处,切实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促进学校规范、优质、内涵发展。

(四)严格考核,奖优罚劣。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学校管理责任目标,对所辖单位、学校进行严格考核评价。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奖励;对不能认真履行学校管理工作职责,对学校管理工作造成重大失误或不良影响者,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根据情节和渎职程度,除通报批评外,分别给予黄牌警告、党政纪处分、评优一票否决、免职等处理。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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