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2013年1
关于浙江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2013年1-11月水质情况的通报
| 颁布单位: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 文号:浙环函(2013)54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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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12-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浙江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2013年1-11月水质情况的通报
各市、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厅):
根据《浙江省跨行政区域交接断面水质监测和保护办法》(浙政令第2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134号)要求,按照《浙江省跨行政区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联合监测技术规范》和《浙江省跨行政区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联合监测结果评价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我厅对2013年1-11月全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进行了初步评价。现按规定将初步评价结果函告如下:
一、全省交接断面水质总体情况
2013年1-11月,全省151个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中,有95个断面达标,达标率为62.9%。其中,一至三类断面为95个,四类断面为17个,五类断面为16个,劣五类断面为23个,总体水质较去年同期基本保持稳定。
二、设区市交接断面水质情况
2013年1-11月,11个设区市中,交接断面水质初步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城市3个(杭州市、绍兴市、金华市),良好的城市7个(宁波市、温州市、湖州市、衢州市、舟山市、台州市、丽水市),合格的城市1个(嘉兴市)。初步评价结果详见附件1。
三、设区市市区、县(市)交接断面水质情况
2013年1-11月,水质初步评价结果表明:在69个参与评价的设区市市区、县(市)中,优秀的21个,占30.4%;良好的38个,占55.1%;合格的9个,占13.0%;不合格的1个(台州市区),占1.5%。初步评价结果详见附件2。
附件:1.2013年1-11月设区市水质初步评价结果表
2.2013年1-11月设区市市区、县(市)水质初步评价结果表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3年12月26日
附件信息:
ATTLKXL2.doc
http://www.zjepb.gov.cn/root14/xxgk/zfwj/zhh/201312/P02013123042559217881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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