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文号:浙环发〔2013〕16号
颁布日期:2013-03-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环保局:

现将2013年全省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抓好落实。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3年3月19日

2013年,全省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精神,以建设美丽浙江,生态文明建设继续走在全国前列为目标,按照全省环保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总体部署,进一步深化生态省建设,开展生态文明重大课题研究,全力抓好“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四边三化”行动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扎实推进“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四边三化”行动、农村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创建、自然生态保护,使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一、深化生态省建设,全面实施“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

(一)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进展。进一步深化“811”生态文明推进行动六大推进机制。继续实施11个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季报制度和11项保障措施半年报制度。制订“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2013年工作要点,分解落实11项专项行动和保障措施年度任务,提出年度11件实事。筹备召开生态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第十次全会。深化生态省建设工作考核,完善考核评价体系,认真开展中期评估、专项督查、年终考核工作。商请省委、省政府督查室对全省11个设区市“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和“四边三化”行动进展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及时下发督办整改意见。

(二)强化生态文明建设机制保障。配合省委组织部、省委政研室、省统计局做好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环保指标实绩分析评价、“两富”现代化浙江指标体系评价等工作。认真实施《浙江生态文明建设评价体系(试行)》,开展2012年度生态文明建设评价。继续开展生态环境质量公众满意度调查,建立社会评价机制。

(三)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试点。扎实推进安吉、杭州、义乌、临安、桐庐、磐安、开化、湖州、嘉兴和余姚、丽水等国家和省级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编制,加强总结评估,推广先进经验。

(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宣传培训。开展浙江生态日系列宣传活动,加强“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和“四边三化”行动宣传教育,适时召开“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进展情况新闻通报会。充分发挥《生态省建设简报》交流平台作用,及时报道各地“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及成效。加强指导培训,开展市县相关人员业务学习和培训。

(五)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调查研究。开展2020年浙江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体系研究,明确目标任务。引导社会公众转变生活方式,积极探索建立全社会共建共享生态文明行动体系。

二、加强环境整治,扎实推进“四边三化”行动

(六)加强“四边三化”行动的组织协调。建立“四边”各具体行动的日常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和困难,部署相关工作。筹备召开全省“四边三化”行动现场会,强化示范引领。

(七)制定实施“四边三化”行动年度工作计划。制订《浙江省四边三化行动2013年工作要点》,指导各地制定年度计划,细化具体实施方案,将各项行动分解落实。制定各项技术规范,明确考核验收标准,确保整治行动的质量和效果。

(八)加强“四边三化”行动考核通报。建立工作进展情况季报制度,组织对各地“四边三化”行动进行专项检查并通报结果。编印《生态省建设工作简报》“四边三化”行动专刊,及时通报各地各部门典型经验和做法。

(九)加强“四边三化”行动监督检查。加强工作督查,组织省有关部门对各地“四边三化”行动进行专项检查并通报结果。

三、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

(十)全面完成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任务。全面完成2011年、2012年整治村庄考核验收,适时召开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现场会,推广先进典型经验。完善“十二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认真组织实施2013年度中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确保连片整治“出成效”、“出经验”。

(十一)深化畜禽养殖污染监管。会同省农业厅组织召开全省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现场会。会同省农业厅和嘉兴市继续开展“两厅一市”生态畜禽养殖试点,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立法调研和执法检查,配合制订《浙江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条例》。推进农业污染减排工作。

(十二)深入实施《浙江省农村环境保护规划》。继续实施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工程,配合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技术指导、培训。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适用技术研究和引进,大力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模式。不断提高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覆盖率,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行政村覆盖率。

(十三)积极发展生态农业。指导遂昌县开展国家级有机产业示范区试点。继续组织开展全省菜篮子种植基地和现代农业园区环境监测工作。编制土壤环境保护规划。配合省农业厅推进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建设。

四、扎实推进生态示范创建,营造共建共享氛围

(十四)进一步深化生态示范创建。开展设区市省级生态市创建工作,重点扶持杭州、宁波、湖州、舟山、丽水市开展省级生态市创建工作。加强服务指导,严格生态创建准入,建立长效机制,树立先进典型,保持创建单位的先进性。

(十五)加快推进省级以上生态县创建。进一步加大国家生态县创建力度,力争宁海、遂昌、泰顺、余杭、仙居等县(区)通过国家生态县考核验收,庆元、象山、吴兴、岱山、新昌等县(区)通过国家生态县技术评估。开展第六批省级生态县考核验收、公示、报批命名工作。

(十六)加大省级以上生态乡镇(街道)创建力度。切实加大生态乡镇监督检查和动态管理工作力度,确保创建质量。做好国家级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申报工作,落实美丽乡村专项行动工作任务。

五、加强自然生态保护,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安全

(十七)加强自然保护区综合管理。进一步加强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修编《浙江省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加强自然保护区相关建设项目环境监管。

(十八)深入实施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从制度上强化对生态空间的保护,强化空间准入管制,优化生态空间格局,坚守生态红线。坚持自然恢复为主,实施一批重点生态修复工程。

(十九)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浙江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宣传教育,继续开展开展生态环境十年遥感调查评估。组织开展全省生态环境状况评价,定期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

(二十)开展流域生态健康评估试点等工作。组织开展河流生态健康评估试点工作。会同省有关部门继续开展绿色矿山、生态交通、生态旅游区、园林城市等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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