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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自然灾害灾情信息报送工作评估标准》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民政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7-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自然灾害灾情信息报送工作评估标准》的通知
浙民救[2013]190号
各市民政局:
为加强和规范灾情信息报送管理工作,确保救灾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民政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和《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要求,省厅制定了《浙江省自然灾害灾情信息报送工作评估标准》。。
现将《浙江省自然灾害灾情信息报送工作评估标准》印发给你们。该评估标准自2013年8月1日起执行,请各市认真对照评估标准的要求,及时、准确、规范、全面地做好灾情信息报送工作。
浙江省民政厅
2013年7月26日
《浙江省自然灾害灾情信息报送工作评估标准》
http://www.zjmz.gov.cn/UserFiles/File/fl/20130823/浙江省自然灾害灾情信息报送工作评估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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