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自然灾害灾情信息报送工作评估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民政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07-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自然灾害灾情信息报送工作评估标准》的通知

浙民救[2013]190号

各市民政局:

为加强和规范灾情信息报送管理工作,确保救灾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民政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和《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要求,省厅制定了《浙江省自然灾害灾情信息报送工作评估标准》。。

现将《浙江省自然灾害灾情信息报送工作评估标准》印发给你们。该评估标准自2013年8月1日起执行,请各市认真对照评估标准的要求,及时、准确、规范、全面地做好灾情信息报送工作。

浙江省民政厅

2013年7月26日

《浙江省自然灾害灾情信息报送工作评估标准》

http://www.zjmz.gov.cn/UserFiles/File/fl/20130823/浙江省自然灾害灾情信息报送工作评估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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