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通用航空和空飘物飞行活动安全管理的通告

颁布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文号:浙政发〔2015〕40号
颁布日期:2015-12-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通用航空和空飘物飞行活动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确保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安全顺利举办,省政府决定,在本届世界互联网大会期间,加强对杭州、宁波、湖州、嘉兴、绍兴市范围的通用航空和空飘物飞行活动的安全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适用于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和航空航天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等通用航空器和空飘物的安全管理。

二、禁止通用航空器和空飘物在管制区域内起降、飞行。经批准用于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的庆典活动、航拍、电视传播以及警务、应急救援、引航、气象探测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飞行活动的除外。

三、公安机关以及民航、气象、体育等部门对管制区域内通用航空器和空飘物的起降场地依法可以采取临时封闭措施,或者要求相关单位、相关人员对其管理使用的通用航空器和空飘物采取临时封存措施。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飞行活动,由各有关飞行管制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自2015年12月12日零时至2015年12月19日24时施行。

特此通告。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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