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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3-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
浙教督室〔2014〕1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
现将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2014〕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贯彻《通知》精神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今年开展的全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县省级督导评估工作将按照《通知》要求组织进行。
二、各申报县应根据《通知》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一次对照自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立即予以整改。《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申报表》中“表Ⅴ义务教育经费情况”,使用2010年—2013年的数据进行修订。
三、已经通过评估认定的县(市、区),也要认真对照《通知》要求,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对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差异系数等情况进行监控。
四、各县(市、区)要立即将本《通知》精神向当地政府作一次专题汇报。
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
http://www.zjedu.gov.cn/upload/20140328001.pdf
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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