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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校舍场址洪涝灾害排查评估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水利厅 | 文号:浙水汛〔2009〕13号 |
|---|---|
| 颁布日期:2009-08-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校舍场址洪涝灾害排查评估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
浙水汛〔2009〕13号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务、水电)局:
根据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校舍安全排查鉴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校安办〔2009〕6号)的要求和分工,水利部门承担校舍场址的洪涝灾害排查评估工作。为使该项工作规范、统一和可操作,我厅制订了《浙江省中小学校舍场址洪涝灾害排查评估工作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执行。在试行中如有意见,请及时反馈给我们。
联系人:韩冰,电话:87826592;
附件:浙江省中小学校舍场址洪涝灾害排查评估工作细则
附件:水利行业资质单位名录表
二○○九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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