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校舍场址洪涝灾害排查评估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水利厅文号:浙水汛〔2009〕13号
颁布日期:2009-08-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校舍场址洪涝灾害排查评估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

浙水汛〔2009〕13号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务、水电)局:

根据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校舍安全排查鉴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校安办〔2009〕6号)的要求和分工,水利部门承担校舍场址的洪涝灾害排查评估工作。为使该项工作规范、统一和可操作,我厅制订了《浙江省中小学校舍场址洪涝灾害排查评估工作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执行。在试行中如有意见,请及时反馈给我们。

联系人:韩冰,电话:87826592;

附件:浙江省中小学校舍场址洪涝灾害排查评估工作细则

附件:水利行业资质单位名录表

二○○九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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