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经信委等部门关于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11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9-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转发市经信委等部门关于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11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全面实施金华市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行动计划,切实做好2011年资源节约、土地节约集约与环境保护等工作,市经信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分别制订了《金华市节能降耗实施方案(2011年)》、《金华市“365”节约集约用地实施方案(2011年)》、《金华市环境保护实施方案(2011年)》。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三个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金华市节能降耗实施方案(2011年)

市经信委

一、主要工作目标

(一)节能综合目标。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6%以上,力争下降4.0%。

(二)结构调整目标。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比上年提高1.1个百分点,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同比增长20%。

(三)管理推进目标。制定完成全市“十二五”节能规划;完成85家重点耗能单位的能源监察或审计;推进工业、农业、建筑、交通、商贸、旅游、公共机构等领域节能管理及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应用。

二、主要实施内容

(一)重点企业节能推进工程。组织实施市节能重点项目100个以上,进一步加大财政对节能改造的扶持力度,着力引导重点用能企业加大节能改造力度,加快实施新一轮热电联产改造,加强发电系统节能调度,提高机组发电效率。

(二)落后产能淘汰推进工程。根据国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浙江省关于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工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和《浙江省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落后生产能力目录(2010年本)》,确定2011年全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淘汰直径3米及以下水泥磨机45台,淘汰产能470万吨,关停粘土砖瓦窑5座,削减产能1.11亿块标砖。

(三)传统优势产业改造推进工程。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着力推进现代产业集群建设“六六示范工程”。组织实施工业企业重点技术改造“双千工程”项目231个,着力引导企业在传统产业领域实施技术改造与创新。在重点行业中推进能源计量应用管理,提高区域行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

(四)装备制造业振兴推进工程。制定发展先进装备制造业的年度实施方案,积极推动部件集成化、基础件高端化、铸锻件大型化、优势装备规模化。组织企业积极参与浙江省第四批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申报工作,重点扶持一批单机及成套设备开发,加快我市装备制造业的首台(套)推广应用和产业化。

(五)技术创新推进工程。在工业节能、建筑节能、照明节能,高效洁净燃烧等领域,加强高效节能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与示范;加强可再生能源利用关键技术研究,组织实施重点技术创新项目,根据行业特点确定相关重点技术产品进行节能示范改造并予以推广。

(六)建筑节能推进工程。围绕构建绿色建筑实施监管体系、绿色建筑技术标准体系、绿色建筑新技术认证推广体系和绿色建筑技术咨询服务体系等“四大体系”,全面实施民用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积极推广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实施绿色建筑示范工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用能监管。

(七)交通运输节能推进工程。继续推进道路运输结构优化等6个交通节能专项行动,提高货运车辆厢式化、重型化、专业化水平,降低营运货车单位能耗;继续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和水路运输结构调整,实施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科技研发和成果推广,积极淘汰高耗低效运输工具。市区年内推广纯电动汽车300辆以上,初步构建新能源汽车营运网络。

(八)商业及民用节能推进工程。进一步扩大商业领域能耗定额限额标准执行范围,加强能源监察和审计;积极推广运用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模式,着力推进商场、宾馆等重点商业企业节能改造;完善考核指标体系,着重加强年耗电100万kWh以上商场、宾馆、银行等重点耗能单位用能考核;推进城市甲醇汽油试点工作;根据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总体部署,积极做好高效节能空调、高效节能电机等10大类产品和高效照明推广工作。

(九)公共机构节能推进工程。进一步完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贯彻公共机构节能法规、规章,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完善并全面执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评审标准和方法,积极实施“节能与新能源公务用车推广工程”,加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与分析,扩大统计覆盖面。

(十)资源综合利用推进工程。继续组织实施《浙江省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循环经济“911行动计划”和工业循环经济“733”工程,组织开展第二批“浙江省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和企业”申报工作,完成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年内认定工作,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企业100家以上;加快推进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水泥散装率达到68%以上;积极推进工业节水,改造城镇公共水厂供水管网,大力推广节能型农业耕种、收获、排灌等动力机械,降低农业生产环节能耗。

三、主要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统计监测考核体系。按照“分类指导,系统管理”原则,在进一步完善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基础上,着重建立涵盖政府主要涉能部门的节能目标责任分解考核体系,着力推进全社会节能降耗。加快推进各级节能管理和统计队伍建设,依法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监察(监测)工作。在加强工业能源统计的基础上,加快建立完善包括建筑、交通、商贸、政府机构等领域的能耗统计管理体系。

(二)加快推进节能法规标准体系建设。制定《金华市节能降耗“十二五”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大力宣传和贯彻执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对已发布的行业能耗限额标准开展宣传贯彻和对标,为“十二五”节能工作奠定基础。

(三)全面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评审查制度。根据《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机构备案管理,加强项目能评审查和竣工投产后的能耗评价,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着力控制新增能耗。

(四)有效实行区域用能总量控制。根据省下达的节能指标,测算各地“十二五”期间及各年度用能总量控制范围,实行区域用能总量和用能强度“双控”,由各地政府在确保生活用能的前提下,实现能源使用高效配置。结合今年电力缺口较大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有序用电管理,严控高耗能单位和产能过剩行业用电。

(五)着力加强财税金融政策引导。加强行业节能潜力调查研究,根据行业特点确定相关重点技术产品进行节能示范改造并适时予以推广。加大节能服务平台建设,鼓励企业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参与节能改造。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节能降耗重点工程、节能技改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严格限制对“两高行业”和淘汰类、限制类企业的新增贷款投放。

(六)进一步强化节能宣传培训。组织开展以宣传贯彻《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为核心的宣传活动,大力倡导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强化全民节能意识,转变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大对各级节能主管部门有关人员、能源监察机构执法人员、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和能管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各级节能管理水平。

2011年金华市节能降耗实施方案工作目标责任分解表

序号

工作任务

2011年主要工作目标

责任单位

1

节能降耗总目标:到2015年底,全市万元GDP能耗较2010年下降18.5%以上,各地指标分解为:婺城区18.5%、金东区17.5%、兰溪市20%、东阳市18.5%、义乌市18.5%、永康市18.5%、浦江县19.5%、武义县17.5%、磐安县15.5%、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18.5%。

在2010年基础上,确保完成全市2011年万元GDP能耗下降3.6%以上,力争下降4%。

婺城区下降3.6%以上,力争下降4%。

婺城区政府

金东区下降3.4%以上,力争下降3.77%

金东区政府

兰溪市下降3.8%以上,力争下降4.36%。

兰溪市政府

东阳市下降3.6%以上,力争下降4%。

东阳市政府

义乌市下降3.6%以上,力争下降4%。

义乌市政府

永康市下降3.6%以上,力争下降4%。

永康市政府

浦江县下降3.7%以上,力争下降4.25%。

浦江县政府

武义县下降3.4%以上,力争下降3.77%。

武义县政府

磐安县下降3.0%以上,力争下降3.31%。

磐安县政府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下降3.6%以上,力争下降4%。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

节能管理工作主要内容

1、按照省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的要求,确保完成市下达的本地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

各县(市、区)政府、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经信委

2、通过强化结构节能、技术节能、管理节能,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3、探索建立新增用能考核制度,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严格用能准入,从源头控制不合理用能。

4、加快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努力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费占能源消费比重,降低温室气体排放总量。

5、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健全节能工作管理机构,完善用能执法监管体系,切实加强用能监督管理。

6、强化用能计量与统计管理,健全用能监测、预警和调控体系,推动节能调控制度化、有序化和科学化。

3

结构调整

第三产业占GDP比重同比上升1.1%,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同比增长20%。

市发改委、科学局

实施省级技术改造“双千工程”重点项目231个,省重大技术创新项目10个。

各县(市、区)政府,市经信委

4

节能重点推进工程

实施100个工业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和新能源产业化重点项目。

各县(市、区)政府,市经信委

编制“十二五”集中供热规划,积极推进集中供热点建设,推进热电行业技术改造,鼓励企业发电机组抽改背,降低发电煤耗,提高能源转换和利用效率。

各县(市、区)政府,市经信委

积极推广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努力降低企业单位产品能耗,提高企业可持续发展水平。

市经信委、环保局、质量技监局

继续推动太阳能、生物质能、风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积极推广生物质锅炉、高效节能空调、LED灯具、空气源(地源)热泵、太阳能热水器等节能产品,推广高效照明产品55万只。

各县(市、区)政府,市经信委

加强电力需求侧和有序用电管理,保证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和重点单位用电,严格控制高耗能行业用电,做好迎峰度夏和迎峰度冬用电工作,保证全年用电合理增长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各县(市、区)政府、金华经济技术发区管委会,市经信委,金华电业局

加快新能源汽车试点推进工作,金华市区完成5座充电站(配送站)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应用300辆纯电动汽车。

婺城区、金东区政府,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经信委、财政局,金华电业局

不断完善节能扶持政策,加强对重点节能工程、重点节能服务平台建设的推进力度。

市经信委、财政局

5

淘汰落后产能

全市淘汰直径3米以下水泥磨机45台、产能470万吨,淘汰粘土砖瓦窑5座。

淘汰直径3米以下水泥磨机1台、产能15万吨,粘土砖瓦窑2座。

金东区政府

淘汰直径3米以下水泥磨机36台、产能360万吨,粘土砖瓦窑2座。

兰溪市政府

淘汰直径3米以下水泥磨机2台、产能20万吨,粘土砖瓦窑1座。

永康市政府

淘汰直径3米以下水泥磨机3台、产能30万吨。

浦江县政府

淘汰直径3米以下水泥磨机3台、产能45万吨。

武义县政府

积极推进工业炉窑节能改造,鼓励天然气替代煤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SO2和粉尘排放,淘汰改造低效燃煤锅炉70台。

市质量技监局、经信委、环保局

根据当地产业结构调整规划,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6

节能基础管理

执法建设

完成65家工业企业、20家非工单位能源监察(监测),其中兰溪20家、义乌市25家;大力开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的宣传贯彻。

兰溪市、义乌市政府,市经信委

7

统计建设

负责能源统计和分析工作,健全全社会能耗统计制度,进一步充实完善各级能源统计机构和人员建设,加强能源统计培训,规范统计程序和口径,健全能源统计档案,提高能源统计质量,定期公布能耗指标。

市统计局

8

能源计量建设

加快重点用能企业和行业能源计量设施建设步伐,加强对主要能源计量设备的检查管理,提高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水平,继续创建能源计量示范单位。

市质量技监局

9

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

完成省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100家以上,创建省级绿色企业5家以上,完成资源综合利用年内认定工作,水泥散装率达到68%,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率60%、使用量43亿块标砖;组织实施循环经济“911行动计划”和工业循环经济“733”工程。

市经信委、环保局、发改委

10

重点领域节能工作

建筑节能

实施民用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推进实施65%设计标准,负责建筑节能评估审查,继续实施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在系统内推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做好太阳能等新能源推广应用和新型墙体材料应用工作,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强化各类建筑节能监管。

市建设局

交通运输节能

继续推广使用驾驶模拟器,推广货运车辆箱式化、重型化,营运货车单位能耗下降1%,不断降低内运货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实施交通运输节能科技研发和成果推广,淘汰落后油耗超标运输工具。

市交通运输局

商业和民用

节能

对年耗电100万kWh及以上重点商场超市实施能耗定额管理和目标考核,积极在系统内推广使用节能、节水新技术、新产品,重点商场节能灯具使用率达100%,组织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进城市甲醇汽车试点。

市商务局

公共机构节能

加强机关办公设施节能管理,积极采用高效节电、节水产品,严格执行能耗定额标准,强化室内空调温控标准和公务用车油耗标准,努力降低机关单位建筑面积人均能耗水平。

市机关事务局

农业节能

系统内积极推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继续扩大太阳能、沼气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应用范围,加快淘汰更新高耗低效落后农业机械,加强节能管理队伍建设。

市农业局

节能宣传

做好“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积极开展节能系列专项行动,着力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工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倡导低碳生产方式和生活模式,进一步强化全民节能意识。

各有关单位

金华市“365”节约集约用地实施方案(2011年)

市国土资源局

一、主要目标

(一)保护耕地更加严格规范。各县(市、区)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标准农田保有面积达到省、市确定面积,且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满足占补平衡要求。

(二)保障发展更加持续有力。科学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加大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挖潜力度,各县(市、区)当年新增建设用地不突破省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三)节约集约更加扎实有效。各县(市、区)单位GDP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量同比下降5.0%;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量同比下降3.0%。

二、主要任务

详见《2011年金华市“365”节约集约用地工作任务分解一览表》。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365”节约集约用地行动计划工作,根据年度任务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细化倒排工作计划,完善项目运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序顺利推进。

(二)强化监督。各县(市、区)政府要通过监督检查等方式,加强对“365”节约集约用地行动计划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指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三)加强考核。在各地、各有关部门自查的基础上,由市“365”节约集约用地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开展评价考核。

金华市环境保护实施方案(2011年)

市环保局

一、主要目标

(一)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目标。

——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在2010年基础上,分别削减2.6%、2.1%、3%和2.5%。

(二)工业污染防治工作目标。

——重点工业污染源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力争省控重点源监督性监测达标率达到75%。

——基本完成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化建设和改造。

(三)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目标。

——重金属重点防控区污染物排放量在2009年规划调查数据的基础上削减5%。

——完成全市铅酸蓄电池企业污染综合整治验收工作。

(四)城乡污水、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处置工作目标。

——金华市区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0%;县级城市污水处理率达75%以上。

——金华市区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4%以上;县级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8%以上;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0%左右。

——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93%以上;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实现全覆盖;建成金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工程,动工建设永康市、武义县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工程;重点工业企业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超过80%。

(五)农业面源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目标。

——在畜禽散养密集区新建粪便收集处理中心3个。

——推广测土配方施肥达到295万亩,实施农药减量工程面积达到100万亩。

——提升标准农田地力,启动8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地力培育任务,建立10个农田土壤污染修复示范区。

(六)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作目标。

——环境统计重点调查企业中占90%以上污染负荷的企业全面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上传数据符合率达90%以上;

——环境监测机构、执法监察机构基本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明显提高,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七)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目标。

——森林覆盖率达60%以上,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5%以上;

——完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3平方公里,完成万里清水河道建设和农村河道综合整治180公里;废弃矿山生态治理率达91%以上;完成公路绿化更新完善工程70公里,国、省道边坡复绿1.41万平方米;累计治理“三沿五区”坟墓5.28万穴以上,全市公墓(墓地)绿化覆盖率和生态葬法行政村覆盖率分别达80%和92%以上。

(八)环境质量目标。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35%以上;地表水市县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达65%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金华市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天数保持在90%以上。

——县级以上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小于55分贝。

——废旧放射源安全收贮率达到100%,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九)生态环境质量综合指数。

——积极创建省级生态县(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不断提升。

二、主要任务

详见《2011年金华市环境保护实施方案主要任务及责任分解表》。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规范管理,促进区域经济结构调整。一是完善空间、总量、项目“三位一体”的环境准入制度和专家评价、公众评价“两评结合”的环境决策咨询机制,积极构建环境准入管理体系,切实发挥环保倒逼机制。二是规范提升行业环境管理水平。按照铅蓄电池、电镀、制革、造纸、印染、医化等行业环境整治标准,积极开展六大重污染行业整治工作,提高企业环境保护水平。三是加强示范引导。要积极推进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和高耗水、高排放企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综合利用产业资源,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二)加强制度建设,推进重点工作有效落实。一是全面加强减排数据统计、信息集成、形势分析等基础工作,建立健全数据台账管理、环境形势分析、舆情收集、调查研究等一系列制度,扎实开展污染减排工作;积极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用经济手段促排污企业减排增效。二是全面实施“江段长”责任制和乡镇(街道)交接断面考核制度,进一步做好流域水质保护管理目标责任分解,全面开展辖区内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切实提高水环境质量。三是全面实施金华市清洁空气行动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推行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综合治理,严格执行机动车准入标准,对未达到有关标准的外地机动车辆不予办理转入登记手续,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推动落实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制度和年检制度,促进我市空气环境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三)加强环境执法,保障群众环境健康权益。一是加强执法队伍和标准化建设,建立完善部门联动执法、公众参与、企业(单位)自我监督、边界联动监管、信息公开、网格化执法等六大机制,提高执法监管水平。二是深入开展“砺剑斩污”执法检查活动,进一步加强重污染行业和主要污染企业的执法监管,全力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尤其要突出对涉重金属企业、危化品使用企业的监管,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饮用水源安全。三是紧密结合执法监管、应急管理、信访调处,进一步加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完善环境信访督查机制,加大对重点敏感案件的督办力度,整体提升环保维稳水平。

(四)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深入开展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宣传活动,大力倡导绿色、文明、健康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拓宽公众参与、监督生态环保工作平台;建设一批生态环境教育示范基地,进一步形成崇尚自然、节约资源、减少污染、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共建共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成果。

2011年金华市环境保护实施方案主要任务及责任分解表

工作任务

2011年目标

序号

主要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协办单位

一、主要污染物减排

(一)健全污染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三大体系。

切实落实减排年度目标任务,及时制定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及实施方案,健全完善减排工作手段,强化减排“三大体系”建设,强化排污许可证管理,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

1

完成污染源普查2010年动态更新任务。

各县(市、区)政府

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

加强污染减排统计、监测、核查、预警、考核和公告等制度建设,督促企业建立健全污染物增量、减量、变量等“三量”台账。

各县(市、区)政府

市污染减排办成员单位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3

鼓励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加快推进印染、造纸、化工、医药、制革、电力(热电)等行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各县(市、区)政府

市经信委、发改委、工商局

4

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各县(市、区)政府

市经信委、金华电业局

5

实行建设项目行政许可与减排绩效挂钩制度,在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把关中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各县(市、区)政府

市环保局、发改委、经信委

(三)加快治污工程建设。

6

加快推进环境统计重点调查企业污染治理、城镇污水处理工程、电力(含热电)等行业脱硫工程建设。

各县(市、区)政府

市环保局、建设局、经信委

7

加快电力、水泥行业脱硝工程建设。

各县(市、区)政府

市经信委、环保局

(四)严格监督管理。

8

加强工业污染源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督检查,加快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安装与联网工作,建立健全在线监测设施运行管理制度,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率和污染物排放达标率。

各县(市、区)政府

市环保局、建设局

二、水污染防治

(五)保障饮用水源安全。

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9

合理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坚决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严防工业、农业、生活等各类污染源污染水源,严禁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切实加强饮用水源地有机污染物监测和防治。健全饮用水源安全预警机制,完善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各县(市、区)政府

市环保局、建设局、卫生局、水利局、农业局、公安局

10

积极推进城乡统筹的区域一体化供水,县以上城市要按照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加快建设饮用水第二水源或备用水源。

各县(市、区)政府

市建设局、水利局

(六)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35%以上。

11

协助编制并实施钱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

各县(市、区)政府

市有关部门

三、工业污染防治

(七)继续着力解决各地突出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

巩固深化已“摘帽”的省级环保重点监管区和省级督办重点环境问题的整治成果。

12

巩固深化原省级环保重点监管区和省级督办重点环境问题的整治成果,着力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使之成为环境保护和产业提升的示范区。

各县(市、区)政府

市有关部门

13

继续排查流域性、区域性、行业性的突出环境问题,并实行重点监管、挂牌督办、限期整治、动态管理。

各县(市、区)政府

市有关部门

(八)加快推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污染治理。

重点工业污染源基本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力争省控重点源监督性检测达标率达到75%。

14

加快研究制订重污染行业环境整治指导意见,率先在印染、医化、制革、造纸、电镀等行业,建立相应的工艺装备、清洁生产、治污设施及内部管理要求等规范。

各县(市、区)政府

市环保局、经信委

(九)加强开发区(工业园区)环境监管。

巩固提升省级开发区(工业园区)的环境污染整治成果。

15

理顺开发区(工业园区)环境管理体制,鼓励开展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严格查处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批建不一、批小建大等环境违法行为。

加快推进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化建设与改造规划的实施,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区域集中处置和排污单位自行处置相结合、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各类污染物处理系统。

有关开发区(工业园区)所在县(市、区)政府

市环保局、发改委、经信委、建设局、商务局

(十)大力鼓励清洁生产,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全市安排25家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推进2个循环经济试点基地建设。

16

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对超标、超总量排污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各县(市、区)政府

市经信委、环保局

17

全面实施循环经济“991行动计划”、工业循环经济“733”工程,加快在重点行业、产业园区、城市和农村培育一批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加强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积极推进物能循环利用。

各县(市、区)政府

市发改委、经信委、农业局、环保局

基本完成所有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化建设和改造。

18

加快推进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化建设与改造。

各县(市、区)政府

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

(十一)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

各建设项目基本不欠环保新帐。

19

依据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落实各项产业政策,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强制性要求和节能减排的约束性要求,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

各县(市、区)政府

市环保局、发改委、经信委

20

强化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环境监理、试生产全过程管理,严把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关。

各县(市、区)政府

市环保局

(十二)加强放射源监管。

废旧放射源安全收贮率达到100%,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21

及时安全收贮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放射性废物安全处置,实现铀矿采冶业废水达标排放和废渣安全处置。

各县(市、区)政府

市环保局、公安局、卫生局

(十三)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环境监管。

确保消耗臭氧层物质按国家进度要求淘汰。

22

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企业和消耗企业基本情况调查,加强执法检查,确保实现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可持续淘汰。

各县(市、区)政府

市环保局、经信委、公安局

四、重金属污染防治

(十四)分解落实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

重金属重点防控区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在2009年规划调查数据的基础上削减5%。

23

完成《2011年度浙江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计划》中的目标任务。

各县(市、区)政府

市有关部门

(十五)加强铅蓄电池行业污染整治工作。

所有拟保留的铅蓄电池企业污染综合整治均通过验收。

24

严格按照《浙江省铅蓄电池企业污染综合整治验收标准》开展整治验收。

各县(市、区)政府

市环保局、经信委、公安局

所有县(市、区)铅蓄电池行业污染整治工作基本完成验收。

25

保留有铅酸蓄电池企业的县(市、区),在辖区内所有铅酸蓄电池企业通过验收后,由设区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标准对其进行核查验收。

各县(市、区)政府

市有关部门

五、城镇环境综合整治

(十六)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

建成城镇污水配套管网230公里(其中义乌50公里)。金华市区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0%,县级城市污水处理率达75%以上。

26

继续完善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加快推进配套管网建设,尽快提高城市污水截污纳管集中处置率。

加快完善现有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改造和在线监测监控装置建设,新建污水处理厂必须同步配套脱氮除磷设施。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监管,充分发挥污水处理厂污染减排作用。

各县(市、区)政府

市建设局、环保局、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27

积极推进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工程,有条件的地方要以集中式污水处理厂为中心,建设区域性中水回用系统示范工程,推行分质供水。鼓励城市大型公共建筑、居住小区内建设区域性中水回用系统。

各县(市、区)政府

市建设局

(十七)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

持续提高全市城市污水处理率和达标率。

28

城镇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满1年后的实际污水处理量达到设计能力的60%以上;投入运行满3年后达到设计能力的75%以上。

各县(市、区)政府

市建设局

29

现有污水处理厂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一律进行限期治理。逾期仍未实现达标排放的,对其规划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实行区域限批。

各县(市、区)政府

市环保局、建设局、发改委、经信委

(十八)提高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

县级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8%以上。

30

继续建设一批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各县(市、区)政府

市建设局、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31

对达不到无害化处理标准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继续实行无害化改造或封场。

各县(市、区)政府

市建设局

32

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体系建设,推进垃圾处置资源化,确保到2012年,市区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1%。

各县(市、区)政府

市建设局、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

(十九)构建较为完善的固体废弃物处置体系。

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93%以上。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实现全覆盖,建成金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工程,重点工业企业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超过80%。

33

健全城乡固体废弃物环境监管体系,加快建设分类收集系统,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综合性和专业性处置机构有机结合的固体废弃物处置体系。全面建成覆盖全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体系,基本建成全市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体系。

各县(市、区)政府

市环保局、发改委、经信委、建设局

34

推进工业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各县(市、区)政府

市经信委、发改委、环保局

35

以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为重点,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和化工、医药、印染、制革和造纸等企业配套污泥处置设施建设。

各县(市、区)政府

市建设局、环保局、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

(二十)加强城市大气和噪声污染防治。

金华市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天数保持在90%以上;县以上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小于55分贝。

36

全面推进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建成县以上城市机动车尾气监测体系。

各县(市、区)政府

市环保局、公安局、交通局

37

严格执行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在机动车制造、销售、上牌、年检、维修、淘汰等各个环节,采取切实有效的监管和防治措施。

各县(市、区)政府

市环保局、公安局、交通局、商务局

38

继续巩固和扩大“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和“禁燃区”,重点防治交通噪声、娱乐业噪声、餐饮业油烟和燃煤小型锅炉污染。

各县(市、区)政府

市环保局、公安局、工商局

39

全面开展清洁空气行动,并为“十二五”全面实施全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开好局。

各县(市、区)政府

市环保局、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局、交通局、商务局、农业局、气象局等

六、农业农村环境污染防治

(二十一)深化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

深入实施畜禽标准化生态规模场示范创建工作,开展散养密集重点村搬迁入园,集中治理试点,因地制宜推广先进适用的生态养殖模式。

40

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制度,控制散养密集区饲养量。积极推进畜牧业布局调整,加快畜牧生产方式转变,大力推广农牧结合、循环利用的生态养殖模式。

各县(市、区)政府

市农业局

41

实行规模化养殖场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各县(市、区)政府

市农业局、环保局

42

在畜禽散养密集区新建粪便收集处理中心3个,开展散养密集重点村搬迁入园,集中治理,开展畜禽养殖资源化利用和畜禽养殖排泄物资源化利用试点项目1个。

各县(市、区)政府

市农业局

43

加快推进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推广生态健康水产养殖模式。组织实施《浙江省水产养殖规划》。

各县(市、区)政府

市水利局、环保局

(二十二)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

完成517个村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开展生活污水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达到50%左右。

44

与城镇污水处理厂临近的乡镇和行政村,要加快推进截污纳管,实现城乡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不具备截污纳管条件的乡镇和行政村,要因地制宜,采取建设独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物技术处置和沼气工程等多种方式,有效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加快实施“百万农户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工程”。

各县(市、区)政府

市农办、建设局、农业局、环保局

(二十三)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

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0%左右。

45

按照平原农村“户三包、村收集、镇中转、县处置”、偏远山区农村“就地分拣、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置”的要求,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建立健全村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制度,加快实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各县(市、区)政府

市农办、建设局、环保局

(二十四)大力开展化肥农药污染防治

推广测土配方施肥达到295万亩,实施农药减量工程100万亩,化学农药使用总量比非实施区减少15%。

46

积极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减量增效技术,引导农民科学施肥,减少农田化肥氮磷流失。鼓励开发使用有机肥等新型高效肥料。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等技术。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各县(市、区)政府

市农业局

(二十五)着力提高村庄绿化水平。

完成517个村庄的绿化建设任务,争取创建绿化示范村70个。

47

深入开展绿化示范村创建活动,积极推进村庄道路、水体沿岸和庭院绿化,加强农田林网建设与改造,加快实现村庄和村居周边环境绿化美化。

各县(市、区)政府

市林业局、农业局

七、土壤、矿山、河道等生态修复保护

(二十六)加强土壤污染防治。

建立10个农田土壤污染修复示范区;

确保全市土地退化指数小于15。

48

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建立土壤污染调查建档、监测和修复制度。

各县(市、区)政府

市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

49

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技术指南,开展污染土壤修复综合试点。

各县(市、区)政府

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环保局

50

加强对农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生态保护,强化农田土壤重点污染区的治理和修复。

各县(市、区)政府

市农业局、国土局、环保局

51

科学规划土地整理、复垦,符合生态环保的要求。

各县(市、区)政府

市国土局、水利局、农业局、环保局

(二十七)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

全市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率达到91%,创建7个绿色矿山。

52

落实矿业产业政策,加快调整矿业结构和布局,减少矿山数量,促进规模化开采。完善矿山自然生态环境备用金制度和“以奖代补”制度,推进绿色矿山创建工程,最大限度减轻矿山开发对生态环境的污染与破坏。加快推进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

各县(市、区)政府

市国土资源局

(二十八)推进万里清水河道建设和水土流失治理。

完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3平方公里。

53

加大生态修复力度,加快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各县(市、区)政府

市水利局

实施万里清水河道建设和农村河道综合整治180公里,累计落实河道长效保洁200公里。

54

继续深入实施万里清水河道建设,结合城镇建设和连线成片的村庄整治,开展农村河道综合整治,进一步改善农村水环境和水景观。

各县(市、区)政府

市水利局、农办

(二十九)积极开展交通干线生态保护与修复。

完成70公里公路绿化更新完善工程,1.41万平方米国省道边坡复绿工程。

55

加强交通工程水土保持和弃土方治理。采取生态修复措施,推进绿色通道建设。加强道路运输业环境保护。

各县(市、区)政府

市交通局、水利局

累计治理“三沿五区”坟墓5.28万穴以上。

56

加快“三沿五区”坟墓治理。

各县(市、区)政府

市民政局

(三十)加快生态林建设。

完成重点防护林建设2.1万亩,重点公益林优质林分面积达到248万亩,完成针叶林阔叶化改造1.6万亩。

57

全面推进生态公益林建设,完成平原绿化造林2.3万亩。加快推进阔叶林改造工程,着力提高重点公益林林分质量。创建森林城镇2个。

各县(市、区)政府

市林业局、建设局、农业局

全市公墓(墓地)绿化覆盖率和生态葬法行政村覆盖率分别达80%和92%以上。

58

大力推行生态葬法。

各县(市、区)政府

市民政局

(三十一)加强湿地保护和修复。

建设湿地保护区或湿地公园。

59

着力发挥湿地在降解污染、净化水质、蓄洪防旱、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的重要生态功能,贯彻实施《浙江省湿地保护规划》。

各县(市、区)政府

市林业局

八、生态创建

(三十二)开展绿色系列创建活动。

积极创建省级生态县(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不断提升。

60

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继续开展绿色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医院、绿色饭店、绿色家庭等绿色系列创建活动,开展保护母亲河系列活动,建立多层次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平台,不断扩大公众参与面。

各县(市、区)政府

市环保局、经信委、教育局、民政局、卫生局、妇联、旅游局,市委宣传部、团市委

61

积极探索社会化的生态创建机制,充分发挥环保民间组织、志愿者队伍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各县(市、区)政府

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环保局,团市委

(三十三)开展区域性生态创建活动。

62

积极倡导开展环保模范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节水型城市、节水型社会等创建活动,努力营造优美的城市人居环境。

各县(市、区)政府

市环保局、卫生局、建设局、水利局

63

积极推进生态村、生态乡镇、生态市县创建活动。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注重生态创建实效,严把生态创建考核验收关。

各县(市、区)政府

市环保局

延伸阅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白银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治理和规范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