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金政办发〔2011〕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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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6-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1〕36号
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金华市区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六月八日
金华市区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
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市区消防安全重点问题整治,促进市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决定开展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为期三年的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2011年、2012年、2013年完成率分别达到40%、80%、100%),进一步落实出租房消防安全责任,完善消防安全设施,提高消防安全水平,市区居住出租房基本达到消防安全要求;广大群众特别是出租人、承租人的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预防和减少出租房屋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时间
2011年6月15日至2013年12月31日。
三、整治重点
市区范围内居住3人以上的出租房屋。重点是城郊结合部、块状经济发达的出租房屋连片区域。
四、整治措施
(一)全面排查。婺城区、金东区及金华开发区要组织乡镇(街道)和基层站所,依托流动人口专职协管员队伍,对辖区内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情况进行拉网式全面排查,评估消防安全隐患,登记造册,建立基础数据库,逐步与公安机关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管理系统、工商部门企业登记注册系统、税务部门办税管理系统实现数据共享。
(二)标识管理。婺城区、金东区及金华开发区要建立健全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等级评价和“红、黄、绿”三级标识制度,将居住出租房有关消防安全要求纳入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日常监管内容。区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办公室在办理流动人口居住证件时,应将出租房消防安全状况纳入核查范围。对于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的居住出租房(红色标识),禁止出租、承租,存在一般火灾隐患的(黄色标识),应审慎办理,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绿色标识),应积极推荐,引导出租人、承租人共同推进出租房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三)综合治理。市有关部门和婺城区、金东区政府及金华开发区管委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开展居住出租房火灾隐患综合整治。公安、消防部门作为综合整治牵头单位,负责全过程的综合协调、检查治理和技术指导,加强对流动人口专职协管员的消防业务培训;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流动人口协管员积极开展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督促基层单位建立健全出租房消防安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日常安全管理。行政执法、规划部门负责违章搭盖出租房的整治。建设房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加强对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的管理。电业部门负责对出租房内用电线路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积极做好安全用电宣传,指导隐患整改工作。
(四)严肃执法。公安、安全监管、建设、规划、工商、行政执法、电业等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查处居住出租房的违法行为。违反居住出租房租赁和使用规定的,由建设房管部门负责查处。利用出租房从事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活动的,由工商部门依法查处。存在违章搭盖的出租房,由行政执法、规划部门依法责令拆除。居住出租房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和用火、用电、用气等情况不符合消防、治安规定的,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查处。
(五)规范管理。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与房屋出租人签订出租房安全责任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等单位要建立出租房日常检查登记制度,定期开展出租房巡查,随时掌握出租房和租住人员的基本情况,保证租赁信息及时准确,实现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的动态化、常态化。各地要建立健全出租房火灾隐患举报、公示、督促整改和政府挂牌督办等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同时,加强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人民群众尤其是出租人、承租人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五、工作步骤
居住出租房整治工作按照依法严管、确保安全的原则,结合分块整治、分类治理的要求,分摸底排查、集中整改、检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一)摸底排查阶段(2011年6月15日至8月31日)。组织人员对出租房进行全面排查,摸清情况,掌握底数,健全档案。并按照“红、黄、绿”三个等级进行分级标识。针对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户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制定整改计划,签订整改责任书,落实整改责任。居住出租房排查花名册于2011年9月1日前上报市区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李青;电话:82191037;传真:82191015;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集中整改阶段(2011年9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边查边改,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出租房(即红色、黄色标识),要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落实整改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和进度,确保所有的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改或妥善处理。对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严重的重点区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专门工作组,指导帮助整治。
(三)检查验收阶段(每年12月份)。各地要适时组织人员对本地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认真总结整治工作经验,巩固整治成果,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市政府将按照年度目标每年组织抽查验收,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制定出租房整治政府鼓励政策,对在整治期限内积极实施整改并按期通过消防安全验收的,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予以支持,市、区政府给予户主一定的经费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公安局会同婺城区、金东区及金华开发区另行制定)。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近年来,居住出租房火灾频发,消防安全形势严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深刻认识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整治工作。
(二)加强领导,协同配合。市政府成立市区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有关领导,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分管领导、市消防支队支队长和婺城区、金东区政府及金华开发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行政执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口计生委、金华电业局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抽调相关部门人员集中办公,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宣传发动、督查指导、汇总通报等工作(详见附件)。婺城区、金东区及金华开发区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全面落实辖区内居住出租房整治工作。
(三)加强督导,严明奖惩。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居住出租房整治工作特别是重点区域整治工作情况的督查,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对整治工作成效明显的要予以通报表彰,树立典型;对组织整治不力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各乡镇(街道)及村(社区)要在公开栏、宣传栏设立出租房整治专栏,对出租房排查整治动态及时予以通报公示。
(四)统筹协调,确保成效。各地要将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与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三合一”场所整治、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相结合,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确保出租房火灾隐患整治取得实效。
七、其他事项
各县(市)要参照市区做法,结合各地实际,深入开展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附件:
市区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劳红武
常务副组长:傅利常
副组长:施美红市政府
蒋永根市政府
查宗贤市公安局
项平市公安局
朱昆市消防支队
王健婺城区政府
王瑞海金东区政府
傅兴平金华开发区管委会
成员:潘江涛市委宣传部
樊国斌市监察局
倪小波市财政局
姚栓柱市建设局
陆峰市规划局
胡文卿市行政执法局
黄明新市安全监管局
金文胜市工商局
吴建文市人口计生委
楼其民金华电业局
蒋文军市消防支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项平兼任办公室主任,宋雄壮(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郑卫国(市消防支队)、吴厚勤(市财政局)、潜力(市安全监管局)、傅勇(婺城区政府办公室)、胡根富(金东公安分局)、叶坚革(金华开发区安委办)任办公室副主任。
以上人员若有变动,由所在单位接任人员自然替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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