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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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12-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丽政发〔2012〕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丽水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丽水市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10日
丽水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
实施方案
为推进生态市建设,进一步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增强可持续发展潜力。按照市委、市政府“绿色崛起、科学跨越”的战略总要求以及建设“秀山丽水、养生福地”的目标,丽水市在2010年成功创建浙江省环保模范城市的基础上,全面启动了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以下简称“创模”)。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和《丽水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的要求,为进一步明确“创模”规划中各项工作的责任单位、工作进度和落实措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为指南,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为载体,以解决城市环境空气、地表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等主要环境问题为重点,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强化环境管理、全面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为主要内容,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将丽水打造成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努力提高城市公众生活环境质量。
二、总体目标
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第六阶段)》及《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办法》为依据,切实加大创建工作力度,争取到2013年,努力解决影响城市可持续发展和长期难以解决的环境问题,攻克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难点;力争到2014年,基本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各项指标要求,通过环保部的技术评估;2015年创成国家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在整体上达到社会文明昌盛、经济持续发展、资源合理利用、环境质量良好、生活舒适便捷、生态良性循环、城市清洁优美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要求。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攻坚克难,奠定“创模”基础(2011年—2013年)
深入开展“创模”工作,分解落实各项“创模”工作,将“创模”工作任务融入到生态市建设、“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中,争取在前两年内,集中力量重点解决区域的突出环境问题,继续加大城市环境管理力度,加快建设和完善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到2013年,巩固达标项目,提升基本达标项目,基本解决影响“创模”的难点重点问题,未达标的指标能够达标或基本达标,为全面实现环保模范城市目标要求打下基础。
第二阶段:查漏补缺,确保全面达标(2014年—2015年)
2014年,对照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有关责任单位认真进行整改,完成创建活动的全部档案、音像资料;报请省环保厅申请预评估,然后向国家环境保护部推荐对我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进行专家技术评估,争取基本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工作规定和指标考核要求。
2015年,做好迎验和考核验收。按照国家环保部专家组在技术评估中提出的整改意见,各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全面整改和完善提高,做好迎验的各项工作,接受国家环保部考核验收组的全面检查考核,达到考核验收要求并获命名。
第三阶段:持续推进,巩固“创模”成果(2016年—2020年)
以国家环境保护部命名为新的起点,继续巩固提高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成果,向新的目标迈进,为成功创建国家级生态市奠定良好基础,为全面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而努力奋斗。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丽水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创模”工作。市创模办要加强人员力量,加大“创模”工作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按时保质完成创建任务。
(二)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对照《丽水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规划实施方案》,层层分解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创模”工作不力、造成重大延误的单位,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三)健全机制。市“创模”办要积极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通过签订目标责任书的形式将各项“创模”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政府、丽水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直各部门。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进展,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跟踪督促各项整改任务的落实和完成。市“创模”办要会同市“六城联创”办和市政府督查室加强对“创模”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考核,推动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四)强化宣传。各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创建环保模范城市的目的意义,宣传创模标准要求,宣传“创模”活动中的成效,使“创模”工作家喻户晓。要充分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对完成“创模”任务不力的单位和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予以公开曝光,推动公众积极参与和创建成果共享。
(五)加大投入。各级财政要投入足够的“创模”专项资金,特别对“创模”应达标项目,要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同时,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重点工程建设。有关企业要按“污染者负担”的原则,保证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资金的筹措和落实。要贯彻“受益者付费”的原则,加快建立城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市场化运作的机制。
附件:1.丽水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指标要求及责
任分解表
2.丽水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重点工程项目
分年度实施计划表(2012—2015)
68丽政发.ceb
http://www.lishui.gov.cn/zwgk/zwxxgk/szf/4/2/P020121218548206261104.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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