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丽水市区空间立体绿化建设的若干意见

颁布单位: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2-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丽水市区空间立体绿化建设的若干意见

丽政发〔2013〕21号

莲都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拓展城市绿色空间、美化城市生态景观、提升城市园林绿化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丽水市区空间立体绿化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为抓手,按照“绿色崛起、科学跨越”战略总要求,以机关、学校、医院、大型商场、酒店、企业、公园、居民小区等立体绿化为重点,加强宣传,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不断提高城市空间立体绿化工程的建设标准、品质和社会认知程度,使城市空间立体绿化建设成为绿化美化的常态工作。

二、主要原则

市区空间立体绿化建设,坚持政府引导、部门负责、单位联动、全民参与;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合理配置;专业支持、科学造绿、提升功能、种养保活的原则。

三、政策措施

(一)新建建筑规划审批时,低层建筑宜设计为坡屋顶,平屋顶的屋顶绿化面积比例不应低于50%;多层建筑宜设计为坡屋顶,平屋顶的屋顶绿化面积比例不应低于40%;高层建筑裙房屋顶的绿化面积比例不应低于50%,主体屋顶的绿化面积比例不应低于20%。

(二)既有建筑竣工时间在20年以内,产权清晰,满足承重安全和防护安全的,可申请屋顶绿化。

(三)社会性投资建设项目,其附属绿化用地面积已达到规划要求,超过绿地率标准,且符合屋顶绿化标准的屋顶绿化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的,超出部分由项目所在地政府财政按照每平方米实建绿化面积给予项目业主一定的补贴。

(四)依据《丽水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六点规定,屋顶绿化按一定比例折算绿地面积,以此鼓励立体绿化的推广。

(五)在空闲地块绿化方案审查和建设时,把立体绿化作为建设重点,通过以立体花坛、花墙、花球等形式,增加绿量,增加绿化层次感。

(六)单位、小区的原有实体围墙由政府统一规划、改造通透式围墙,并进行垂直绿化;新建单位、小区如设围墙一律采用通透式围墙,并进行垂直绿化。

(七)个人对屋顶、阳台进行绿化(绿化面积20平方米以上)要求政府补贴的,应在满足承重安全和防护安全的前提下,向所属社区提出申请,由所属社区和街道进行核查确认,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达到相关标准后,由政府财政给予实施者一定的补贴。

(八)对城市空间立体绿化建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将城市空间立体绿化建设工作完成情况作为评选市级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和绿化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

(九)开展立体绿化的评选工作,每年对立体绿化项目进行单独评选,优秀项目可以获得荣誉证书及奖金鼓励。

(十)阳台、窗台、墙体及20平方米以下屋顶绿化以赠送实物形式进行鼓励。

(十一)选择合适的小区开展试点示范工作,结合老小区改造推进立体绿化工作。

四、资金来源

(一)新建公建项目的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建设资金纳入项目总投资,养护资金由政府财政统筹安排,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改建公建项目的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建设资金、养护资金、奖励资金由政府财政统筹安排,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

(二)社会性投资建设项目,采用政府补贴的形式鼓励建设屋顶绿化。

(三)个人建设立体绿化,采用政府补贴或实物形式进行鼓励。

五、安全保障

政府投资建设和社会性投资建设申请政府补助的屋顶绿化、垂直绿化工程项目,必须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屋顶绿化规范》(DB11/T281—2005)及相关规范进行设计,要特别重视屋顶绿化、垂直绿化工程的承重安全和防护安全。工程项目必须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设计方案审核和验收,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建设。

个人对屋顶、平台进行绿化要求政府补贴的,应向所属社区提出申请,本人承诺满足承重安全和防护安全,由所属社区和街道进行核查确认,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达到相关标准。

六、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丽水开发区管委会、莲都区政府等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城市空间立体绿化建设、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相关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进一步完善具体措施和配套政策,形成部门联动、信息互通、运行顺畅、协同推进的有效机制,确保城市空间立体绿化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七、职责分工

市发改委负责由政府投资的城市空间立体绿化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等方面工作。

市建设局负责制定城市空间立体绿化建设、养护行业标准,制定城市空间立体绿化建设计划和任务分解目标;新建、改建项目立体绿化方案审查、竣工验收、绿化工程备案审查等工作;做好涉及立体绿化的政策说明、行业指导、监督实施、社会动员。

市财政局负责市级财政承担的城市空间立体绿化建设、养护资金审核及拨付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编制丽水市区城市空间立体绿化建设发展规划及新建、改建项目建设规划方案审查工作,确定绿化指标时明确立体绿化指标。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的立体绿化建设方案编制及组织实施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河道水系及其附属设施的立体绿化建设方案编制及组织实施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林地公园及其附属设施的立体绿化建设方案编制及组织实施工作。

莲都区政府配合编制丽水市区城市空间立体绿化建设发展规划,制定实施细则及年度实施计划;参照建设、养护行业标准及时、足额安排资金;做好涉及立体绿化的政策说明、行业指导、监督实施、社会动员;负责实施莲都区政府投资建设和政府补助的城市公共建筑项目立体绿化建设和养护;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个人建设立体绿化申请政府补贴的,进行核实、验收。

丽水开发区管委会配合编制丽水市区城市空间立体绿化建设发展规划,制定实施细则及年度实施计划;参照建设、养护行业标准及时、足额安排资金;做好涉及立体绿化的政策说明、行业指导、监督实施、社会动员;新建、改建项目立体绿化方案审查、竣工验收、绿化工程备案审查等工作;负责实施开发区管委会投资建设和政府补助的城市公共建筑项目立体绿化建设和养护;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个人建设立体绿化申请政府补贴的进行核实、验收。

本意见自2013年4月1日起执行。

丽水市人民政府

2013年2月28日

21丽政发.ceb

http://www.lishui.gov.cn/zwgk/zwxxgk/szf/4/2/P020130305382101324664.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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