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7-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浙政发明电〔2011〕22号)精神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丽政发〔2011〕24号)要求,切实推进我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是政府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于加强房地产市场分析监测,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平台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能够整体提升全市房地产业管理水平,实现统一规范作业和高效透明服务,切实增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能力。

二、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在2012年底前逐步建立“统一数据标准,统一操作规范,统一管理平台,统一服务平台”的全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二)主要内容

1.标准化规范体系建设。按照《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通过建立统一的信息标准规范体系,制定房地产信息数据标准、业务办理规范和工作流程。

2.房地产数据库建设。通过数字化技术清理各个历史时期房地产档案,形成房地产档案数据库,奠定与省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数据基础。

3.网络平台建设。利用专用宽带MSTP网络线路,连接市本级房地产数据中心与各县(市、区)房地产管理机构,形成以市本级房地产网络为中心,以县(市、区)为接入端的分布式网络平台体系,建成市、县(市、区)数据互联互通的信息高速公路。

4.应用系统建设。以市本级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为依托进行升级和完善,完成市本级和各县(市、区)业务系统的统一整合。

5.个人住房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成集信息发布、政策查询、网上投诉、业务信息查询于一体的综合性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三)工作任务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2011年7月底前)

1.制定全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统一方案,统筹指导系统建设工作。

2.组织开展相关技术调查研究。

3.加快市本级房地产数据库建设,做好房地产档案整理、房屋普查、GIS建库前期工作,落实项目承建单位。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8月至2012年6月)

1.2011年12月底前,完成各县(市、区)房地产档案数据清理整合工作,实现省、市、县(市、区)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互通。

2.2012年6月底前,推进全市房地产数据库建设,进行房屋普查工作。

3.完成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各子系统的建设,并妥善解决历史遗留房屋登记问题。

第三阶段:验收阶段(2012年6月至12月)

1.对全市个人住房信息平台进行验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要切实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提上议事日程。各县(市、区)要在全市“四个统一”的前提下开展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不再另行上马新的项目或对原有的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原房屋权属登记系统比较成熟的县(市),可根据“循序渐进”的原则逐步开展系统和数据的转换工作,确保年底完成全省联网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分工明确,又要紧密合作、形成合力。

市建设局负责具体实施全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标准化规范体系建设、网络平台建设、应用系统建设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制定全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方案;制定统一的数据清理整合标准;开展对县(市、区)的技术和业务指导;实现与省级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市发改委负责将个人住房信息系统项目列入2012年度全市信息化项目建设计划。

市财政局根据项目管理程序,统筹安排项目资金。

市公安局配合做好个人身份信息的核查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在2011年完成房地产档案数据清理与整合、新旧房地产信息系统衔接与调整工作。制订详细的工作计划,落实好经费和人员,尽快将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所需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或安排专项经费,确保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总体目标全面完成。

(三)建立协助沟通机制。市建设局要加大对各县(市、区)的技术支持和指导力度,介绍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帮助各县(市、区)顺利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相互沟通,探讨交流系统建设相关事宜,实行资源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一一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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