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全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文号:甬政发〔2010〕111号
颁布日期:2010-12-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切实做好全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甬政发〔2010〕1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建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人事局、市监察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0〕23号)精神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0〕14号)要求,切实推进我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

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是房地产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于加强市场分析监测,整合统计数据和信息,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平台建设,动态跟踪市场走势,切实提高房地产宏观调控的工作效率与决策水平,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全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能够整体推进和提升全市尤其是各地房地产业管理信息化水平,实现统一规范作业和高效透明服务,切实增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能力和水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和省监察厅近期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发〔2010〕10号文件的通知》(建房发〔2010〕256号),要求各地加快推进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并将这项工作纳入省政府对各城市政府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各地、各相关部门务必统一思想,高度重视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采取切实措施,把系统建设好、应用好。

二、明确我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目标、内容和任务

(一)总体目标

根据国务院的总体要求,我市作为全国40个重点城市之一,必须于2011年10月底前完成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和专用数据库建设工作,并实现与全国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逐步建立“统一数据标准,统一管理平台,统一服务平台”的全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二)主要内容

宁波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以房屋登记数据为基础,建立市、县(市)区两级住房信息系统网络和基础数据库,全面掌握个人住房的基础信息及动态变化情况,实现全市住房信息共享和查询。

(三)阶段任务

第一阶段为市六区统一管理平台、登记簿联网阶段。在市三区住房信息系统平台的基础上,力争2010年12月底完成鄞州区、镇海区登记簿数据实时联网,2011年3月底完成北仑区登记簿数据实时联网。

第二阶段为全大市数据整合、登记簿联网阶段。力争2011年6月底完成全市数据整合,完成慈溪市登记簿数据实时联网,

10月底完成全大市登记簿数据实时联网,满足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条件并实现联网。

第三阶段为全大市统一数据标准、统一管理平台、统一服务平台阶段。在各地联网数据整合的基础上,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建成全市统一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时间紧、任务重,它不仅涉及项目立项审批、数据整理、联网软件编制和硬件设备采购等工作,同时需要相应经费和人员作保障。因此,务必应引起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各地要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的专项领导小组,进行专项布置协调,切实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提上议事日程。职能部门的一把手要亲自抓,加快各地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

(二)明确责任落实。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涉及项目立项审批、数据整理、联网软件编制和硬件设备采购等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配合,既要各司其职、分工明确,又要紧密合作、形成合力。市建委要在数据整理、联网软件采购等方面加强业务指导,统一协调,并通过市房产交易与权籍管理中心建立市级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管理平台,切实加快我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分解任务、倒排工期,确保总体任务的全面完成;发改部门要在项目立项、建设方案审批等环节给予支持;财政部门要充分保障系统建设和维护所需资金;规划部门要积极提供GIS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的应用支持。

(三)落实保障措施。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需要一定的经费和人员作保障。各地和各相关部门要尽快将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所需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抓紧落实到位,确保系统建设软件开发、硬件配备、数据整理、人员培训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结合机构改革,完善管理机构,保证“数字房产”工作有充足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确保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稳步推进。市监察、建设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推进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推进不力,影响全市数据整合和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实时联网的,要追究责任。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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