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园林绿化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助推美丽宁波建设的指导意见

颁布单位: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甬政办发〔2015〕203号
颁布日期:2015-10-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园林绿化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助推美丽宁波建设的指导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园林绿化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助推美丽宁波建设,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城〔2012〕166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园林绿化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建〔2015〕1号)等部署要求,结合《宁波市生态绿地系统专项规划(2014-2020年)》,经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省委“两美”战略和市委“双驱动四治理”部署,围绕提升城市品质、建设美丽宁波专项行动,立足科学统筹、服务民生、自然生态、彰显特色,着力提升园林绿化生态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水平,实现园林绿化数量和质量并举、生态和景观兼顾、建设和管理并重、单一和复合多功能融合,构建绿量充沛、植物多样、长年见绿、四季赏花、景观优美、环境优良的园林生态系统,有效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城市品质不断提升。

具体工作中遵循以下原则:

——科学规划,统筹发展。优化园林绿化生态空间布局,科学规划城市各类绿地建设,统筹城市生产、生活和生态需要,合理配置乔灌花草等各类植物和绿化设施,实现园林绿化生态、景观、游憩、防灾等多功能、全方位协调发展。

——加快建设,立体推进。结合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中心城区城市品质提升等工作,加快重点公园绿地项目建设进度。结合海绵城市建设,推广以垂直绿化为主的立体绿化建设,丰富绿化空间。

——量质并举,服务民生。注重绿化量的增长和品质提升,完善城市公园绿地配套,着眼优化公共服务和保障民生,强化绿线管控,加强绿化成果保护,巩固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成效,进一步提高市民生活品质。

——注重文脉,彰显特色。注重保护和弘扬传统优秀文化,充分发挥生态资源优势,积极营造历史人文特色,因地制宜推进园林绿化,进一步体现城市园林绿化的本土特色。

二、总体目标

到2015年,市本级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70%,老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5.5平方米,各城区至少有1个综合性公园。

到2017年,市本级和各县(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1%以上,绿地率达到37%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3平方米,各县(市)区至少有1个城市优质文明公园。

到2020年,市本级和各县(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45%以上和42%以上,绿地率达到38%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3.5平方米;市本级达到《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Ⅰ级标准;形成机制完善、生态良好、景观优美、人文深厚的园林绿化生态科学发展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科学统筹,加快公园绿地建设

1.注重科学规划设计。各县(市)和小城市培育试点镇、卫星城镇全面完成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或修编,并依法公布实施。依法完善绿线管制制度,绿线范围内的绿化用地不得改作他用,所有市县要划定绿线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加强绿地设计方案审查论证,绿地规划设计应突出以人为本和功能完善,突出自然风貌和人文内涵,突出本土植物特色和多样化,从源头上防止引种不适生外来植物、大广场大水景、追求高档用材和大树移栽等违反科学的做法。(市规划局、市城管局牵头,市住建委等相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推进各类绿地建设。按照《宁波市生态绿地系统专项规划(2014-2020年)》和居民出行“出门见绿,300~500米见园”等要求,加快建设综合公园、专类公园、社区公园、带状公园、街旁游园和各类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等,构建良好的城市绿地体系。启动园林绿化“十三五”(2015-2020)建设项目,大力推进城市公园绿地尤其是综合性公园建设(任务分解表详见附件)。建成区内对一年以上不开工的建设用地原则上要采取临时绿化措施防止土地裸露,结合“三改一拆”、“四边三化”和城镇弃置地生态修复等,科学化、规模化、均衡化建设各类绿地。到2017年,市本级建成区新建小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不低于95%,各县(市)建成区新建小区、改建居住区不低于85%。(市住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城管局分别牵头,市规划局、市交通委等相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完善城市道路绿化。完善城市主要通道、站点及出入口等重要节点的绿化,美化城市形象。加快推进非机动车道和人行便道绿荫化建设,构建植物多样、配置合理、覆盖充沛的城市道路绿化体系。城市新建、改建道路绿化要达到规范标准。到2017年,建成区道路绿化普及率达到95%以上,达标率达到80%以上,各县(市)区有1条以上城市绿化美化示范路。(市住建委、市交通委、市城管局分别牵头,市规划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4.营造滨水绿化体系。围绕“五水共治”、“四边三化”,着眼改善水生态环境,坚持特色营造与滨水游憩相结合,加强城市水域景观绿化和水环境整治,对城市海岸线、内河、湖泊等水域沿岸、相关设施及周边进行绿化美化,对线性单调、生硬的非生态硬质驳岸,在满足防洪、通航和安全的前提下,应用植物措施和水域生态建设材料进行生态改造。到2017年,建成一批集防洪、通航、景观、生态、休闲于一体的滨水生态景观走廊;建成区水体岸线自然化率、河道绿化普及率均达到80%以上。(市水利局、市住建委分别牵头,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委、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彰显特色,丰富绿化美化彩化

5.积极推行以垂直绿化为主的立体绿化。对城市建筑立面、屋顶、阳台、护栏、立交桥、高架桥、公交站点、停车场等构(建)筑物,因地制宜地开展垂直绿化、阶梯式绿化等立体绿化。城市建筑层数适宜的公共建筑,在符合建筑规范、满足建筑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大力推行屋顶绿化,提高城市景观效果。根据新型城市化发展实际,研究制订建筑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的实施政策、

标准和奖励措施,稳步推进立体绿化建设,拓展城市绿化空间,美化城市景观。(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分别牵头,市质监局、市交通委等相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6.推进节约型园林绿化。积极推进节水、节能、节地型园林绿化建设,注重绿地生态和植物多样性,优先使用乡土植物,倡导种植适地适生植物。充分利用自然坡地、林地、湖泊营造城市绿地,防止大草坪、大铺装和人工化倾向。推进园林科技创新,完善地方标准,加强新技术、新材料、植物新品种研发培育和先进节水技术应用,推广使用雨水、中水进行绿化浇灌,降低单位绿地耗水量。贯彻海绵城市等工作要求,推广应用透水性铺装材料和耐水湿、吸附净化能力强的植物,有条件的市县应积极建设城市湿地公园,提升城市绿地净化生态等功能。(市住建委、市城管局分别牵头,市规划局、市交通委、市林业局、市质监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7.丰富四季空间色彩。根据不同季节和植物的不同色彩变化,科学优化城市各类绿地的乔灌花草配置,做到一点一景,一街一品。按照四季多彩的要求,在植物配置中增加球宿根花卉、四季花灌木、秋色叶树木及时花等适生植物,以不同植物的季相变化构成丰富多彩的城市景观效果,促进绿化生态功能与观赏功能的和谐统一。因地制宜通过悬挂、攀爬、缠绕、摆放、生态墙建设等多种形式,构建乔、灌、藤、花、草相结合的复合式立体绿化彩化体系,美化城市空间。(市住建委、市城管局分别牵头,市规划局、市交通委等相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服务民生,提升生态园林保障水平

8.优化园林城镇创建。积极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完善各项基础数据和材料,及早部署创建工作。到2017年,奉化市、象山县成为省级以上园林城市,50%的小城市培育试点镇(不含县城所在地镇,下同)成为省级园林镇。到2020年,80%以上的小城市培育试点镇成为省级园林镇。(市城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交通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9.规范公园建设管理。依法依规优化公园方案设计审查论证关,公园建设应以植物造景为主,突出自然生态、突出功能完善、突出历史人文,新建公园要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标准,保证合理的绿地面积。同时,随公园规模的增大依标准作相应提高,并配套完善建(构)筑物等公共基础设施设备,统筹兼顾防灾避险布局要求,提升公园综合功能。规范公园运营管理,严格执行关于不得改变公园性质及不得在公园内设立私人会所等有关规定,防止过度商业化,确保公园的公共服务属性。落实公园日常管理责任,提升公园管理水平。积极开展国家重点公园和省级以上湿地公园的申报工作,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要积极争取命名。(市住建委、市城管局、市林业局分别牵头,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0.加强绿化成果保护。加强既有绿地管理保护,依法严肃查处违法占绿、毁绿行为,确需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和修剪、砍伐城市树木的,须经依法批准。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形成健全的古树名木保护制度和管理技术规范,实现古树名木的分级保护和常态化监管。按照管护量核定投入,对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建档和挂牌保护并落实责任制,做到管护全覆盖。树龄大于50周年的树木应作为古树名木后备资源纳入保护范畴,积极探索古树名木保护和复壮技术。加快数字园林建设,提升管理保护水平。(市城管局牵头,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负总责的园林绿化目标责任制,把园林绿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文明城市、生态市创建等重要评价内容。成立宁波市推进园林绿化事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规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加强对全市园林绿化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评价,确保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规划建设到位、经费保障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做好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各单位各部门的行动计划,市政府每年向各单位各部门下达目标任务,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工作职责,确保各项任务按时有序、保质保量地完成。各单位各部门要及时提供相关创建指标数据,密切配合,合力确保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顺利实施。各县(市)区、各部门于每年11月底前,将本年度本地区本部门园林绿化事业建设发展工作情况报市政府,市政府收集汇总后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三)强化要素保障。健全园林绿化专职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能,加强园林绿化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培养。把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及养护资金纳入政府公共财政支出范围,安排相应比例的城市基础设施资金用于园林绿化建设,并适时提高养护经费,随

任务量增加予以同步增长,及时更新养护定额,保障工作需要。各类建设项目要按规定列支绿化配套费,专款用于绿地建设。积极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维护,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加大对园林绿化科研经费和教育培训投入,提高规划、科研、建设、管理及养护水平。

(四)强化氛围营造。广泛开展爱绿护绿、绿地认养认管和各类花事花展等社会参与园林绿化活动,切实提升市民爱绿护绿意识。积极开展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庭院和园林式小区创建,深化生态园林建设理念。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开展园林绿化知识宣传,增强生态意识、环境意识和绿化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绿化、保护绿化的良好氛围。

附件:

1.宁波市推进园林绿化事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宁波市园林绿化公园绿地建设分解表(2015-2020)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0月16日

附件下载:http://gtog.ningbo.gov.cn/art/2015/10/16/art_12963_6067.html

延伸阅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白银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治理和规范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