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安排2010年度市区房地产供地计划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安排2010年度市区房地产供地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衢政发〔2010〕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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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4-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安排2010年度市区房地产供地计划的通知
衢政发〔2010〕23号
柯城区、衢江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用地计划管理,强化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促进市区房地产业稳定健康发展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安排2010年度市区房地产供地计划。现将计划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理安排房地产项目供地量。按照确保重点、统筹兼顾、控制总量的原则,城市规划控制区内房地产供地计划控制在1247亩以内(含政府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120亩),其中市本级431.5亩、西区352亩、开发区172亩、高新园区100亩、柯城区42.5亩、衢江区149亩,并落实到具体地块;城市规划控制区外安排房地产供地计划200亩,其中柯城区、衢江区各100亩,由柯城区、衢江区政府根据市场情况自行安排落实到地块。
二、科学把握房地产用地供应节奏和时序。各区域对列入计划的房地产开发地块,要及早做好政策处理、前期开发等工作,确保“净地”出让;达不到“净地”要求的地块,不予出让,并取消年度计划。要科学把握房地产用地出让时序,确保供地计划与市场需求有效对接。在具体出让地块安排上,要优先保证政府保障性住房、普通商品房项目用地,以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切实改善民生。
三、加强房地产用地计划指标管理。为充分发挥房地产用地计划的调控作用,房地产计划指标必须在发布公开出让公告前核定,未经核定的,不得发布公开出让公告。本计划是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的指导性计划,市政府根据土地市场变化情况以及重大项目筹资需要可作适当调整。各区域需追加计划指标的,必须报市政府审批。
四、加强房地产项目用地出让管理。房地产项目要严格按照招拍挂程序出让,确保公开、公平、公正。要规范土地出让金征收,继续执行土地出让价款履约保证金制度,土地出让金未缴清的,不得办理土地使用证,也不得以缴纳土地出让金比例分割办理土地使用证。要加强房地产用地批后监管,建立批后监管跟踪制度,确保房地产项目实施到位,促进房地产业稳定健康发展。
附件:2010年度市区房地产供地计划表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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