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安排2009年度市区房地产供地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文号:衢政发〔2009〕30号
颁布日期:2009-06-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安排2009年度市区房地产供地计划的通知

衢政发〔2009〕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用地计划管理,强化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促进市区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安排2009年度市区房地产供地计划。现将计划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理安排房地产项目供地量。城市规划控制区内房地产供地计划控制在900亩以内,其中市本级340亩、西区220亩、开发区90亩、柯城区56亩、衢江区194亩。具体供应地块根据前期开发、市场需求、政府宏观调控要求,从列入房地产供地计划的地块中选择。列入2009年度市区房地产供地计划的地块总面积1510亩,略大于房地产供地计划,以灵活应对土地市场变化。城市规划控制区外安排房地产供地计划130亩,其中柯城区50亩、衢江区80亩,由柯城区、衢江区政府根据市场情况自行安排落实到地块。根据《衢州市区2008—2010年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规划》,安排政府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80亩。

二、科学把握房地产用地供应节奏和时序。各区域对列入计划的房地产开发地块,要及早做好政策处理、前期开发工作,确保“净地”出让;要高度重视房地产项目招商工作,确保供地计划与市场需求有效对接。在具体出让地块安排上,要始终把西区作为开发重点,适当结合老城改造,着力打造精品、培育亮点,推动城市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

三、推行房地产供地预申请制度。对列入本计划的房地产开发地块,市国土、规划部门要在有关媒体上及时公布,提高供地计划的透明度。对列入计划地块有开发意向的,可向市国土局提出用地预申请。预申请用地者可对规划公告方案提出修改意见,意见符合地块所在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市规划部门要认真予以吸收,促使相关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更加科学合理、贴近需求。地块出让后,要严格执行规定的规划设计条件,不得随意改变。

四、加强房地产用地计划指标管理。为充分发挥房地产用地计划的调控作用,房地产计划指标核定由原在报批房地产用地公开出让计划时核定,改为在发布公开出让公告前核定。房地产计划指标未经核定的,不得发布公开出让公告。本计划是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的指导性计划,市政府根据土地市场变化情况以及重大项目筹资需要可作适当调整。各区域需追加计划指标的,必须报市政府审批。

五、加强房地产项目用地出让管理。房地产项目要严格按招拍挂程序出让,确保公开、公平、公正。要规范土地出让金征收,土地出让金未缴清的,不得办理土地使用证,也不得以缴纳土地出让金比例分割办理土地使用证。对大地块可适当延长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和开、竣工期限。

附件:2009年度市区房地产供地计划表

二○○九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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