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区瓶装燃气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区瓶装燃气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衢政办发〔2015〕76号 |
|---|---|
| 颁布日期:2015-10-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区瓶装燃气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柯城区、衢江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区瓶装燃气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29日
衢州市区瓶装燃气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市区瓶装燃气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城乡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提升行业服务水平,促进燃气行业健康、有序、安全发展,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和《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5年安全生产综合整治项目的通知》(衢政发〔2015〕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市区瓶装燃气专项整治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解决好群众最直接、最关心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行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扶优扶强和整合重组相结合。认真汲取天津爆炸事故教训,突出重点,依法依规,综合治理。通过整治,规范市区瓶装燃气市场秩序,全面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大力推广“集中配送模式”,最大限度消除瓶装燃气储配、运输、使用等环节的安全隐患,促进我市瓶装燃气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专项整治、源头整治、边整治边规范的原则,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市区瓶装燃气市场进行专项整治,打击违法经营行为,消除安全隐患,规范瓶装燃气经营行为,保障市场供应,逐步构建“经营规范、监管到位”的瓶装燃气市场新格局。
三、工作组织和主要任务
为切实抓好此次瓶装燃气专项整治工作,市政府成立市区瓶装燃气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1),整治工作协调小组下设综合组、储配站整治组、运输整治组、供应点整治组4个工作组。
(一)综合组。市住建局为组长单位。
主要任务:负责整治工作的日常事务、宣传培训、综合协调、督促检查、总结汇报等工作。牵头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二)储配站整治组。市质监局为组长单位,市住建局、综合执法局、安监局、公安局、消防支队、交通运输局和各区块为配合单位。
主要任务:负责瓶装燃气储配站综合整治,提出瓶装燃气储配站整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严格按《消防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衢州市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开展整治,对储配站经营资质进行核定,对无证、无照储配站进行查处;对储配站内各类设施进行全面检查,责令经营单位限期消除安全隐患;督促各储配站落实安保措施、安装在线监控并联网;对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钢瓶开展全面检测;指导各储配站建立统一配送机制,规范配送队伍,对不规范的从业企业进行查处;对餐饮场所燃气安全进行整治。
(三)运输整治组。市公安局为组长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安监局和各区块为配合单位。
主要任务:提出瓶装燃气运输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集中整治无证运输、违规运输瓶装燃气的行为,规范瓶装燃气运输秩序。
(四)供应点整治组。市综合执法局为组长单位,市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质监局、公安局、消防支队和各区块为配合单位。
主要任务:制定瓶装燃气供应站点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市区无证、无照经营等的各供应站点进行分类集中整治。
柯城区、衢江区政府,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市西区管委会对本辖区内瓶装燃气市场的监管和整治负总责,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整治方案,合力开展市区瓶装燃气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四、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5年10月中旬)。各区块对本辖区瓶装燃气行业进行调查摸底,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摸清瓶装燃气的经营主体、详细地址、经营规模、气源来源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汇总报送至综合组。
(二)宣传动员阶段(2015年10月中下旬)。加大宣传力度,召开市区瓶装燃气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教育和引导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及从业人员增强安全生产的意识,普及安全用气知识,优化许可办理服务,规范经营运输行为。
(三)执法整治阶段(2015年11月)。在调查摸底、广泛宣传、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各整治组集中、联动开展执法整治,全面查处、打击无证无照及其他违规、违法经营行为,做到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
(四)总结检查阶段(2015年12月)。各整治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和通报,查漏补缺,奖优罚劣,将总结材料于2015年12月15日前报送综合组。
(五)巩固提高阶段。建立日常监管制度,对无证、无照、使用超期瓶、非法运输等现象保持高压态势,巩固整治成果;研究制定市区瓶装燃气管理实施办法,开展瓶装燃气供应站示范点建设,形成瓶装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工作组组长单位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组成人员,有力有效推进整治工作。各区块要高度重视瓶装燃气专项整治工作,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各自的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及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的作用,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成员单位要强化协作意识,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认真履行职责,选派法律意识强、有经验、懂技术的骨干人员充实到各工作组,增强执法队伍的整体作战能力,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
(三)强化宣传培训。要采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和载体,广泛开展燃气安全知识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群众安全用气知识。同时,要充分发挥燃气行业协会的作用,积极开展对瓶装燃气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加强行业自律。
(四)严格督查检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实行“一周一通报”,各整治组、各区块于每周五上午下班前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综合组。同时,协调小组将适时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
附件:1.衢州市区瓶装燃气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及部门职责
2.衢州市区瓶装燃气专项整治工作计划
附件1
衢州市区瓶装燃气
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及部门职责
一、成员名单
组长:徐惠文(市政府)
副组长:周红燕(市住建局)
成员:孙亮(市发改委)
张炳福(市公安局)
王江平(市住建局)
范展鸿(市规划局)
袁立峰(市交通运输局)
张晓光(市综合执法局)
张学义(市安监局)
钱发根(市市场监管局)
邹加文(市质监局)
张诚(市消防支队)
汪土祥(柯城区政府)
邓荣海(衢江区政府)
郑志忠(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
毛荣(市西区管委会)
协调小组下设综合组、储配站整治组、运输整治组、供应点整治组4个工作组。王江平同志兼任综合组组长,邹加文同志兼任储配站整治组组长,张炳福同志兼任运输整治组组长,张晓光同志兼任供应点整治组组长。
二、部门职责
(一)市住建局:负责全市燃气行业管理指导工作,会同规划部门合理布局瓶装燃气供应点,审核发放燃气经营企业、个人的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组织开展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加强对燃气企业、供应点的监管。
(二)市质监局:负责瓶装燃气钢瓶、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设备的安全监督工作。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钢瓶、压力容器以及不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充装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市公安局:负责瓶装燃气道路运输安全的监督工作。配合对无证、无照燃气经营点进行查处,维护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治安秩序。
(四)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对无证、无照以及其他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五)市安监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进行综合监督,依法查处燃气行业安全生产事故。
(六)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核发燃气经营企业营业执照。依法查处无照以及超出经营范围的行为。
(七)市消防支队:负责储配站、供应点的消防安全审核工作。对不符合消防安全的燃气企业以及违反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瓶装燃气的行为进行查处。
(八)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燃气运输企业资质认定和管理,负责驾驶员和押运员的资格培训考核,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品运输的行为进行查处。
(九)市规划局:负责瓶装燃气储配站点的规划布点。
(十)市发改委:负责瓶装燃气价格监督。
(十一)柯城区政府、衢江区政府、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市西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的瓶装燃气专项整治工作,会同各工作组开展整治工作。
工作阶段
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完成时间
调查摸底前期
准备阶段
1.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
市政府办公室
综合组
2015年10月14日前
2.制定工作计划。
综合组
2015年10月15日前
3.明确小组成员。
各组长单位
2015年10月19日前
4.制订燃气站点整治分类指导意见。
综合组
2015年10月20日前
宣传动员阶段
1.召开市区瓶装燃气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
市政府办公室
综合组
2015年10月15日前
2.组织市区瓶装燃气企业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布置会。
综合组
2015年10月22日前
3.组织市区瓶装燃气无证经营户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
2015年10月25日前
4.开展市区瓶装燃气专项整治工作宣传教育活动。
5.向社会宣传普及燃气安全知识。
6.向社会公告公示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站点信息。
7.组织市区瓶装燃气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
2015年11月15日前
执法整治阶段
专项整治工作总体协调。
综合组
全过程
1.制订储配站整治方案。
储配站整治组
2015年10月20日前完成方案制定。整治时间以该组细化方案为准,但必须根据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在11月30日前完成。
2.开展储配站整治。
1.制订运输整治方案。
运输整治组
2.开展运输整治工作。
1.制订站点整治方案。
供应点整治组
2.开展站点整治工作。
总结检查阶段
总结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协调组组织复查。
综合组
2015年12月15日前
巩固提高阶段
1.建立日常监管机制。
2.制订《衢州市区燃气管理办法》。
3.开展示范点建设。
综合组
2016年6月底前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