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衢州市2011年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衢政办发〔2011〕114号
颁布日期:2011-10-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衢州市2011年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衢政办发〔2011〕1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2011年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月八日

衢州市2011年安全生产环境保护

节能减排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为确保2011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年度安全生产、节能减排和生态省建设目标任务,按照《浙江省2011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衢州市2011年度生态省建设省市长工作任务书》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衢州市2011年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对照2011年度全市安全生产、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工作的进展情况,全面排查存在的不足和差距,针对重点、难点问题,紧紧抓住2011年最后100天的时间,集中精力,克难攻坚,狠抓落实,确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安全生产机制和环保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区域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性指标、污染物总量削减和生态建设目标全面实现,力争在年度考核中获得佳绩,为我市实现“十二五”宏伟目标夯实生态和安全基础。

二、工作步骤

2011年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百日攻坚行动总体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全面部署(2011年9月月底前)。各县〔市、区〕、各责任部门要根据统一部署,对照目标责任书和各自的职责、工作重点,制定周密细致、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有关重点、难点问题的工作方案要报市政府及相应的市安委办、减排办、生态办、交安办、消安办审定。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11年12月中旬前)。各县〔市、区〕、各责任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实施,落实责任,强化措施,逐条逐项地解决在加强安全生产,推进节能降耗、污染减排和生态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沟通,密切联系,强化协调,推进重点和难点问题的解决,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工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第三阶段:总结考核(2011年12月月底前)。各县〔市、区〕、各责任部门要对2011年度安全生产、污染减排、节能降耗和生态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查漏补缺,及时整改,并健全完善相关档案资料,配合市安委办、减排办、生态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以优异的成绩迎接省里的检查考核。

三、重点、难点工作责任分解

(一)生产安全。

1.年度指标控制。确保事故起数、事故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零增长”;确保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十万从业人员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事故死亡率不突破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确保较大事故数不突破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

2.强化安全生产管理。

(1)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各经济开发区(园区)要明确相应的处室并落实专职或兼职安全监管人员。(责任部门: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市开发区、市高新园区、市西区管委会)

(2)各县〔市、区〕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衢委发〔2010〕22号)要求,切实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网络建设,按规定设置乡镇安监机构,配备安全监管人员和村公共安全协管员。(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安监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编委办)

(3)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依法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相关管理部门紧密配合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并做到规范、有效。(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相关部门)

(4)贯彻落实《浙江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9号),加强行政许可管理,健全和完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从源头上把好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许可关。(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安监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建设项目管理部门)

(5)认真组织隐患排查并及时上报省市挂牌隐患单位名单,按责任分工督促隐患整改单位按时完成整改和组织验收,按要求统计报送隐患整改进展情况并做好相关资料的归档。(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市开发区、市高新园区、市西区管委会)

(6)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2011年底前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为50%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达标率市本级为90%以上、各县〔市、区〕为70%以上,危险化学品带储存批发经营企业为20%以上,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为100%,冶金、机械建材等行业规模以上企业为20%以上。(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安监局、市开发区、市高新园区,各行业管理部门)

(二)道路交通安全。

1.年度指标控制。采取有效预防事故工作措施,努力实现全市交通事故起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数“零增长”;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百日攻坚行动期间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杜绝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交通事故。

2.深化排查,强化治理。继续加大对省、市级事故多发点段和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的治理力度,确保2011年11月月底前完成治理目标。对排查出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要落实整改措施,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采取临时性措施,特别是对山库区道路、水毁路段、路面破损严重、不具备营运客车通行条件的线路要实行禁止或限制通行措施,确保道路交通安全。(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开发区、市高新园区、市西区管委会;配合部门:市安监局)

3.突出重点,强化源头。全面清查营运客车、学生接送车、危化品运输车以及城市工程运输车等重点车辆及驾驶人,督促企业和有关单位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车辆暂停营运,落实整改;对有重点违法行为的重点车辆驾驶人,采取向企业通报、上门告知等形式,依法处理违法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并对驾驶人组织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增强驾驶人安全意识;全面完成重点车辆动态视频监控平台建设,利用平台实时对重点车辆及其驾驶人进行监督管理,加大对重点车辆始发地、运输地的管控力度,及时发现违法行为,消除事故隐患。(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开发区、市高新园区、市西区管委会;配合部门:市安监局、市经信委)

4.科学布警,有效管控。认真全面分析辖区交通安全特点和规律,制定具有针对性、科学性的路面管控措施,科学合理安排警力布局,加大重点区域和路段的管控力度,从严查处客车超员、超速、酒后驾驶、多次违法未处理,以及非营运车辆载客等重点违法行为,始终保持攻坚行动严管高压态势。(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开发区、市高新园区、市西区管委会;配合部门:市安监局)

5.加强安全宣传,注重教育效果。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新闻媒体作用,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攻坚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群众对事故隐患的防范意识,有效提高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努力营造遵章守法的良好氛围。要深入中小学校、客运企业和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以及公路沿线村镇、集市、农贸市场,利用交通安全宣传专栏、专版、展出宣传挂图、播放专题教育片等形式,大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常识,不断掀起交通安全宣传高潮。(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开发区、市高新园区、市西区管委会;配合部门:市安监局、市广电总台、衢州日报社)

(三)消防安全。

1.年度指标控制。确保全市火灾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零增长”,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2.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建设。2011年年底前,各行政区域要完成本地区消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编制,逐步完善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不断强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年度业务经费增幅不低于8%。(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开发区、市高新园区、市西区管委会;配合部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

3.消防站建设。龙游消防大队全进口压缩空气泡沫车2011年年内到位;年内各地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装备要全部配备到位;在营房建设方面,高新园区消防站年内建成投入使用,江山、龙游第二消防站年内土建结顶,开发区东港消防站年内开工建设;柯城区航埠镇、龙游县湖镇镇和溪口镇、江山市峡口镇和贺村镇、常山县辉埠镇、开化县华埠镇等已建政府专职消防队要保持正常执勤。(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开发区、市高新园区、市西区管委会;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4.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向社会公告举报内容、举报方式,并设立奖励资金,广泛发动群众查找举报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开展宣传教育培训。(责任部门:市公安局;配合部门:市住建局、市安监局、市综合执法局)

(四)消防专项工作。

1.政府挂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改。2011年全市省级1家、市级9家、县(区)级13家共23家政府挂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全部确保整改、销案到位;预计不能按期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及早谋划,及时向地方政府报告要求关停,确保履职到位。(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配合部门: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旅游局、市综合执法局、)

2.“防火墙”工程。

(1)全面开展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各行政区域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2011年年底前确保50%一般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四个能力”建设达标。(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2)社区内的小场所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组织社区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50%的社区建立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2011年年底前,各行政村、社区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行政村成立志愿消防组织达到100%;人口超过5万,且年GDP超过1亿元的建制镇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3)2011年年底前,全市50%的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要基本达标,建立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农村地区要结合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合理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4)抓紧建立农村、社区消防工作站,各地要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建立由乡镇、街道分管领导任组长,公安派出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综治、民政、安监、规划、消防、公安派出所等部门单位相关人员组成的农村、社区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各地要以乡镇、街道安监站、综治办等相关组织机构为依托,建立消防工作站,配备专(兼)职消防工作人员,开展消防宣传和日常消防安全检查。(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综治办、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规划局)

(五)消防整治工作。

1.“三合一”场所和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对“三合一”场所、居住出租房屋进行全面排查;同时,以县(市、区)为单位、乡镇(街道)为基本单元,划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网格”,明确每个“网格”的工作人员、任务及责任,实施“网格化”隐患清剿。(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开发区、市高新园区、市西区管委会;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安监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工商局、市电力局)

2.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消防安全。对商场市场、宾馆饭店进行摸底分析,查找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联合执法,切实查处各类火灾隐患和违法违章行为,做好第八届“残运会”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公安局;配合部门: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人防办、市工商局)

3.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初步建立适合本地区的消防安全评估制度;督促指导开展消防安全评估工作,组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按照评估要求,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自查评估;巩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成效;坚决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公安局;配合部门:市文广局、市工商局)

4.各类小单位、小场所消防安全。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的小娱乐场所、小旅馆、小餐馆、小商店、小修理店、小美容美发店、小洗衣店进行排查,重点整治乱拉乱接电线,违章用火,封堵、占用安全通道和出口等隐患。(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公安局;配合部门:市文广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工商局)

5.高层、地下建筑消防安全。对高层、地下建筑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公安局;配合部门: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综合执法局)

6.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严格执行国家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专项检查,对各地一些大型建设工程、人员密集场所装修工程进行集中抽查。(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公安局;配合部门:市住建局、市规划局)

7.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消防安全。对辖区内所有危化品和烟花爆竹企业逐一开展排查,落实整改方案、整改时限;研究、建立长效联动执法、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全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安监局)

8.全力打好“清剿火患”战役。将“清剿火患”战役作为当前消防工作的重要内容,出台方案,动员部署,抓好落实;协调、组织、发动各部门,通过联合发文、联合行动、协同检查等形式,在各行业、各系统部署“清剿火患”战役。(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配合部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文广局、市安监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工商局)

(六)污染减排。

1.年度指标任务。2011年全市减排任务为:与2010年排放基数相比,化学需氧量削减2.5%,氨氮削减2.5%,二氧化硫削减4%,氮氧化物削减2.2%。

2.从严控制污染物新增量。控制氮氧化物新增量的过快增长,特别是要严格控制水泥熟料产量、粗钢产量,确保熟料总量、粗钢产量和用能总量不超过2010年水平。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总量削减替代制度,新建化工、造纸、制革、印染等重点水污染物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替代比例不低于1:1.5;火电、钢铁、冶金等重点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替代比例不低于1:1.5。实施煤炭总量控制,优化能源结构,降低煤炭消费比重。(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电力局、市统计局、市开发区、市高新园区、巨化集团公司)

3.加快推进重点减排项目的实施。按时间进度要求,完成年度减排计划确定的全市化学需氧量减排项目53个,氨氮减排项目37个,二氧化硫减排项目22个,氮氧化物减排项目15个(未含交通),积极推进计划外项目实施。常山南方水泥、江山南方水泥等水泥企业年内完成脱硝设备安装,力争2011年年底前投运。加快各集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提高镇级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率,确保稳定运行。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扩建改造和排污提标项目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达到80%以上,出水稳定达标;完成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置设施建设,确保污泥得到安全处置。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减排项目的落实和推进黄标车淘汰,完善相关的项目支撑材料。(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办、市农业局、市电力局、市统计局、市开发区、市高新园区、巨化集团公司)

4.强化对减排项目运行的监管。加强对重点减排项目和重点排污企业的环境监管,特别是强化承担减排重点任务的城市污水处理厂、热电厂脱硫设施、农业畜禽养殖治理、工业减排项目的监管。城市污水处理厂和集中式的工业污水处理厂要完善污染物在线监测和中控系统,增加氨氮等监测因子,确保在线监测数据连续、完整、准确。加强对其他工业污染源的环境监管,使全市工业废水和废气达标率有明显提升。(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办、市农业局、市电力局、市开发区、市高新园区、巨化集团公司)

(七)环境质量。

1.水环境功能区全面达标,各县(市)和衢州出境水洋港断面水质达到Ⅲ类,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全年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达到95%以上;城市区域环境噪声低于55分贝。(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配合部门: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抽检合格率和主要“菜篮子”种植基地土壤环境质量抽检达标率符合要求。(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

(八)环境安全。

1.辖区内不发生环境污染责任事故、较大环境违法事件、涉稳环保事件、区域限批和生态破坏等事件。(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开发区、市高新园区,巨化集团公司;配合部门: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不发生因监管不力、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因环境问题引起重大群体性或群访事件。(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开发区、市高新园区,巨化集团公司;配合部门: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九)环境整治。

1.制订“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实施方案及年度计划,编制完成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绿色城镇、美丽乡村、清洁水源、清洁空气、清洁土壤、森林衢州、防灾减灾、绿色创建等10个专项行动方案或计划。(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农办、市水利局、市林业局;配合部门: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开发区、市高新园区、市西区管委会,巨化集团公司)

2.完成年度衢化片区环境安全大整治任务。(责任单位:市高新园区,柯城区政府、巨化集团公司,衢化片区环境安全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完成年度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任务。建立健全县级以上城市机动车排气检测体系与监督管理信息网络体系;全市加油站、储油库、汽油运输车完成规定的油气回收综合治理任务,排放达到国家标准要求;逐步实施统一的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促进“老、旧、高”排放机动车的提前报废。市区实施高污染排放机动车的道路限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4.完成年度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全面治理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餐饮油烟污染和服装干洗业有机废气污染;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禁止野外焚烧农作物废弃物;加强高速公路两侧烟尘污染整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综合执法局)

5.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全面清理一级和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项目、工业企业和排污口;按进度要求完成饮用水源自动监测系统建设;严格取缔违法渔业养殖和捕捞行为;完成美丽健养牛场关停或搬迁。(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

6.建立主要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制度,完成年度监测任务。开展土壤重点污染场地排查,确定土壤污染隐患重点区域。(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市农业局)

7.完成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年度任务;开展农村环境监督性监测。全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0%,建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行政村当年新增比例达到10%,落实农家乐环境管理措施。(责任部门:柯城区、衢江区、开化县政府,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农办;配合部门: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8.深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推进生态畜牧业发展;实施畜禽养殖污染物总量与区域控制制度;把重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纳入监督监测范围;完成农业源普查数据的动态更新工作,制订“十二五”农业源减排实施方案。(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市农业局)

9.完成年度全市清洁生产审核任务,推动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完成省发展循环经济“991行动计划”重点项目建设、工业园区生态化建设和改造年度任务。严格执行“空间、总量、项目”三位一体的环境准入制度,有效控制“两高一资”项目;环评和“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推进区域、行业规划环评。(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十)环保设施。

1.县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设区市污水处理率和县(市)平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0%、70%,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标率达到98%以上,县以上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9平方米。(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住建局)

2.全面完成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厂和管网)年度建设任务,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和城东污水处理厂开工建设,完成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和脱氮除磷设施年度建设任务。(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住建局)

3.市开发区东港污水处理厂2011年10月31日前投入试运行。东港园区西片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2011年10月31日前全面启动。柯城区航埠污水处理厂2011年年内投入运行。(责任部门:柯城区政府、市开发区、市住建局;配合部门:衢江区政府)

4.市区徐八垄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工程完成前期准备工作。(责任部门:市住建局;配合部门:衢江区政府、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十一)生态示范。

1.全面完成年度目标责任书所确定的省级绿色企业(2家)、绿色饭店(6家)、绿色家庭(15户)、绿色社区(5个)、绿色医院(2家)、绿色矿山(6座)、生态旅游区(1个)、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2个)、生态乡镇等各类生态创建工作。国家和省级生态乡镇复查合格率100%。(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妇联、市文明办)

2.推进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规范化管理工作。(责任部门:常山县政府、开化县政府;配合部门:市环保局、市林业局)

3.完成测土配方施肥245万亩(次);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治技术80万亩(次);农村清洁能源利用率达到54.5%;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77%;新增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数25个、绿色食品认证数10个。(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十二)节能降耗。

1.年度指标任务。2011年全市节能降耗任务为:在2010年基础上,确保全市万元GDP能耗降低3.9%以上。

2.全面完成年度节能目标责任书所确定的各项指标。(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经信委、市开发区、市高新园区)

3.合理控制重点用能企业用能总量。巨化集团公司、元立公司2011年用能总量比2010年增长不高于4%。(责任单位:巨化集团公司、元立公司;配合部门:市经信委、市开发区)

4.加强水泥行业用能调控。所有水泥生产企业2011年用能量不得超过2010年水平。(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配合部门:市经信委、市电力局)

5.落实惩罚性用电政策。对超限额标准用能企业实施电价加价管理办法,采取惩罚性电价,并责令超限额标准用能单位限期整改,规定期限内不整改达标的,实施停业整顿,切实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经信委;配合部门:市电力局)

6.进一步加强产业结构调整和淘汰落后产能相关政策措施,确保淘汰落后水泥磨机25台,关停烧结砖企业6家。(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经信委、市开发区、市高新园区,巨化集团公司)

7.落实工业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按照用能总量控制和区域用能动态平衡原则,对新上工业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把能评纳入项目决策咨询程序,完善项目准入制度,从源头上限制高耗能、低产出项目进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责任部门:市经信委;配合部门:市开发区、市高新园区)

8.实施新增变压器容量315KVA及以上工业项目报装接电业务审批制度。(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经信委,市电力局)

9.积极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比上年上升0.6个百分点,力争上升0.8个百分点。(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统计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

10.加大建筑节能改造力度。新建建筑积极推进执行节能65%的设计规范,公共建筑达到节能50%标准,同时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进度,完成绿色建筑示范工程1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2项。(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住建局)

(十三)其他重点。

1.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包括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开展排污权交易、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平台、建立和完善制度体系)。(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2.省控以上工业企业监督性监测达标率达95%以上。(责任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开发区、市高新园区、巨化集团公司)

3.加大环保科技应用推广力度。实施2项省级以上(含)生态环保科技应用类示范项目建设(该项技术需经省级科技成果鉴定方认可)。(责任部门:市科技局;配合部门:市环保局)

4.深入实施生态补偿,加大生态建设投入。生态补偿机制进一步深化,本年度生态市建设经费在上年度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严格执行城镇污水处理与生活垃圾处置有关收费政策。(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财政局、市住建局;配合部门:市环保局、市物价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全面完成安全生产、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工作目标任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下定决心,全力以赴,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落实到位,赶时间、保质量,真抓实干,全力推进,确保目标责任书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明确任务,强化责任。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责任书所规定的目标任务,采取“倒计时”的工作方法,排出工作进度和计划表,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量化,责任落实到部门、到处室、到人,确保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并完善措施,务求实效。针对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市安委办、节能办、生态办、减排办、交安办、消安办负责对百日攻坚的督查、协调工作,加强上下沟通和联系,及时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反馈,准确掌握面上工作推进情况,实行月报制度,定期进行通报。

(三)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市安委办、节能办、生态办、减排办、交安办、消安办要加大对目标责任书各项工作完成情况的督查力度,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的,要及时下发督查意见,适时请市人大、市政协进行专项督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要严格考核制度,对出现任何一票“否决”、“否良”、“否优”情况,要严格执行目标责任书考核规定的“不合格不得评良好、不得评优秀”的要求,并在年度各级党政主要领导政绩考核中予以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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