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平原绿化造林推进森林绍兴建设的意见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平原绿化造林推进森林绍兴建设的意见
| 颁布单位: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 | 文号:绍政发〔2011〕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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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3-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平原绿化造林推进森林绍兴建设的意见
绍政发〔2011〕20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平原地区林业生态建设,着力打造生态宜居城市,根据市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绍市委〔2010〕7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林业改革发展推进“森林绍兴”建设的意见》(绍市委发〔2010〕30号)精神,现就加快推进平原绿化造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平原绿化造林的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在各地各有关部门的重视下,我市大力开展绿化造林,加强森林资源的培育和管理,林业生态建设取得显著成绩,全市森林覆盖率提高到54.03%,城乡环境面貌得到了明显改善。但从总体看,我市的森林资源大多分布在山区,平原地区绿化基础比较薄弱,生态环境建设相对滞后。加快平原绿化造林,有利于改善平原生态环境,增强森林碳汇和防灾减灾能力,切实维护生态安全;有利于优化城乡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有利于培育绿色生态产业,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实现“兴林富民”。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抓好平原绿化造林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其纳入“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作为加快林业改革发展、推进“森林绍兴”建设的重要工作内容,切实抓紧抓好。
二、加快平原绿化造林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
(一)目标任务
从今年起到2015年,全市完成平原绿化造林15万亩,其中:绍兴县3.1万亩,诸暨市3.3万亩,上虞市3.7万亩,嵊州市1.5万亩,新昌县1万亩,越城区1.2万亩,市本级1.2万亩(绍兴经济开发区300亩、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2200亩、镜湖新区3500亩、滨海新城6000亩)。力争经过5年时间的努力,全市平原地区林木覆盖率从现有的15%提高到18%以上,森林覆盖率从54.03%提高到56%以上,基本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平原地区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二)工作重点
根据全省平原绿化“1818”行动的总体要求和绍兴实际,“十二五”时期,我市平原绿化工作着重实施“四大行动”。
1.平原生态网络建设行动。加强虞绍沿海地区防护林建设,到2012年,沿海基干林带实现合拢,其中大陆海岸线宽度50米以上,内陆河口宽度20米以上。2012年后向内陆纵深推进,到2015年基本建成生态结构稳定、防灾减灾功能强大的沿海防护林体系。加快高速公路、国省道干线和县乡公路等通道绿色长廊建设,宜林地段绿化率达到95%以上;扎实推进河道沿岸绿化,重点抓好曹娥江、浦阳江、大运河、鉴湖水域等主要水系生态景观林建设,河道宜林地段绿化率达到95%以上;主要河道两侧林带宽度10米以上,其他河道两侧3米以上。结合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大力营造农田林网,平原农田林网控制率达到90%。到2015年,全市新建改建各类林带1000公里以上,基本形成完备的平原生态网络体系。
2.平原人居环境优化行动。深化森林城市、森林城镇和森林村庄创建活动,加快城市、城镇和村庄绿化步伐。结合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建设一批以高大乔木为主的大型城市片林、环城林带和组团(区块)之间隔离林带,对现有以草坪、灌木为主的绿地,要加快实施乔木增绿、提档升级。市本级深入开展森林城市创建活动。结合农村城镇化、中心镇培育和新农村建设,进一步推进城镇、村庄生态环境建设,全市建成省、市级森林城镇50个以上,省、市级森林村庄360个以上。
3.平原绿色产业发展行动。积极发展既有良好生态功能、又有较高经济效益的竹园、果园、绿化苗木等林业特色基地,新增面积5万亩,提高平原绿化的经济效益。通过沿路沿河发展、房前屋后种植,大力推进珍贵树种进村庄、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公园,在平原地区新发展浙江楠、银杏、红豆杉等珍贵树种300万株,切实提高平原绿化质量档次。
4.平原生态文化普及行动。以平原地区林业特色基地和湿地资源为依托,建设森林休闲观光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或保护区)20个、森林生态科普教育基地10处以上,大力开展生态道德教育,弘扬森林生态文化,全面提高平原地区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态文明素质。
三、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平原绿化工作取得实效
(一)搞好绿化规划。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市总体要求,坚持规划先行,从本地本部门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编制平原绿化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建设标准、工作重点和分年度实施计划。规划要与本地“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镇建设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林业发展规划等规划相衔接,做到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协调发展。
(二)加大投入力度。从今年起到2015年,市财政每年安排平原绿化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对市本级平原绿化造林项目补助以及全市平原绿化先进典型以奖代补等(具体办法由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另行制定)。各县(市、区)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出台相应政策,落实扶持资金,加大对平原绿化造林的财政扶持。要引进市场机制,探索建立认建认养、碳汇造林机制,吸引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投资平原绿化造林。
(三)强化绿化用地保障。实行平原绿化用地保障,对重点绿化工程,优先落实造林用地。新开工的各类基本建设项目,要按规划要求配套相应的绿化用地,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积极鼓励租赁、置换、土地入股合作造林等多种形式搞绿化。利用房前屋后闲置土地植树造林,加大拆旧建绿、拆违还绿力度,充分挖掘平原绿化用地潜力。
(四)加强服务支撑。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平原绿化任务,科学测算造林所需苗木的树种、规格和数量,落实苗木生产和调剂计划,加强优良绿化树种的引进、繁育,推广容器育苗和快繁技术,满足平原绿化需要。要坚持质量第一原则,注重科学造林,严把苗木质量关、造林设计关、技术指导关和检查验收关,大力推广招投标建设、工程队造林,加强造林后的养护管理,确保种一株,成活一株;造一片,成林一片。
(五)落实工作责任。为大力推进平原绿化造林,市级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认真抓好各项工作。林业部门牵头组织平原绿化的规划编制、政策拟订、任务分解、督促检查和考核,具体负责沿海防护林、平原农田林网、村庄绿化和林业基地建设等工作;建设部门负责城市(城镇)绿化;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通道绿色长廊建设;水利部门负责河道水系景观林带建设;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负责区域内的平原绿化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平原绿化扶持资金的筹措、安排和监管。从今年起,市政府将平原绿化工作纳入市对各县(市、区)及部门农业农村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并实行造林进度通报制度,加强日常督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落实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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