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汤浦水库水源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汤浦水库水源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2-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汤浦水库水源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2〕1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绍兴市汤浦水库水源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7日
绍兴市汤浦水库水源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加强汤浦水库水源环境保护,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根据《绍兴市汤浦水库水源环境保护办法》(绍政发〔2010〕40号),市政府决定设立绍兴市汤浦水库水源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为管好用好资金,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及使用范围
(一)根据“谁受益、谁保护”的原则,市级财政每年统筹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的水源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由市水务集团划入财政专项资金账户)。
(二)水源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为:绍兴县稽东镇全部、王坛镇全部、平水镇的祝家、合心、宋家店、王化、小舜江、沈村、横路、黄壤坞、岔路口、中美岙等村;嵊州市谷来镇全部、竹溪乡全部、王院乡全部。
(三)水源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列入使用范围内环境管理类和项目建设类,其中环境管理类为各乡镇生活垃圾长效保洁经费、各乡镇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经费、水源环境保护工作经费(占每年统筹安排的水源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40%以上),项目建设类为农村环境整治、生态项目建设、环境保护科研项目。
二、申请条件
(一)环境管理类
1.各乡镇生活垃圾长效保洁经费用于各类农村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及处置,经费按年底户籍人口数(由当地派出所出具书面证明)人均核算补助。
2.各乡镇已建污水处理设施,且正常运行的,给予运行管理经费。
3.水源环境保护工作经费。
(二)项目建设类
1.农村环境整治、生态项目建设、环境保护科研项目实行项目库管理。项目库主要由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已建污水处理设施的升级改造、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自然生态修复、畜禽养殖场(点)的取缔、垃圾中转站(场)建设、污染防治技术研究及应用、河道整治建设、示范工程等项目构成。
2.由市汤浦水库水源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分类筛选,举行专家论证会进行论证,提出初审意见,报市汤浦水库水源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审议批准,经批准同意的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从2012年开始,项目库构建一般以3年为一个周期。
3.纳入项目库管理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乡镇于每年10月底前向市财政局、环保局、水务集团提出项目申请,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市财政局、市水务集团进行审核,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于每年12月底前予以批复,经批复并实施的项目才能给予资金补助。
4.经批准同意实施的项目,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招投标,由各乡镇组织实施。市财政、环保、水务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5.项目建设类分自行申报项目和指令性项目。
6.项目建设类补助额控制在项目实际投资或发生额的30—70%,指令性项目可提高补助额,并实行预拨。
三、申报程序
(一)由项目所在地乡镇提出申请,填写《绍兴市汤浦水库水源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其中项目建设类还须提供资金到位说明和项目预算及工程图纸等资料。
(二)经县(市)环保局签署意见后,分别上报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和市水务集团。
(三)由市环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市水务集团对申请项目进行汇审,按项目性质共同提出资金安排方案,出具会同意见,报市汤浦水库水源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由市财政局负责拨付资金。
四、资金管理
(一)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
(二)对专项资金的环境管理类,一般在每年3月底前完成拨付,项目建设类一般在每年12月底前完成拨付。
(三)市水务集团负责环境管理类中生活垃圾长效保洁的数据收集、日常检查和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的管理工作,作为核算生活垃圾长效保洁经费和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经费的依据之一。
(四)项目建设类竣工后,必须编制项目完成报告书,详细说明资金使用情况报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和市水务集团,由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
(五)经批准补助的项目,由于技术、资金或实施单位变化等原因而取消项目的,应追回补助资金。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如发现擅自变更用途或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除全额追缴补助资金外,将取消今后专项资金补助的资格。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市财政局、市环保局负责解释,原《绍兴市汤浦水库水源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绍政办发〔2004〕7号)同时予以废止。
附件:绍兴市汤浦水库水源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请表
附件
绍兴市汤浦水库水源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请表
申请单位
法人代表
项目内容
联系电话
项目总投资
自筹资金
项目完成(计划)时间
申请资金
项目主要情况
县(市)环保局意见
市环保局、财政局、水务集团会同意见
市汤浦水库水源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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