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改善涉外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绍政办发〔2009〕146号
颁布日期:2009-09-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改善涉外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绍政办发〔2009〕146号

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进一步改善涉外环境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九月四日

关于进一步改善涉外环境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对外开放环境,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迎接第六届世界合唱比赛,提高招商引资竞争力,全面加强政府服务和管理,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改善涉外环境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高度重视涉外环境建设

1.把优化投资软环境作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推进招商引资、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以“一流服务、一流效率、一流形象”为目标,大力倡导“人人都是投资环境,个个都是开放形象”。

2.以“真诚服务、主动服务、超前服务、配套服务、高效服务”为工作标准,营造“亲商、便商、安商、扶商、富商”的浓厚氛围,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各地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对外开放新格局。

3.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一把手亲自抓发展投资软环境的机制,落实重大投资项目领导联系和跟踪协调制度,把优化投资软环境列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二、切实改善宜居宜行的涉外环境

4.进一步完善外文使用环境。道路路牌、旅游景区标识逐步更新为双语(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建设局、旅委)。政府门户网、绍兴投资网、旅游网开通并及时更新外文网站及内容(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招商局、旅委)。公开出版标注有英文的绍兴地图、绍兴旅游地图(责任单位:市规划局、旅委)、“在绍外国人生活指南”等宣传资料(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涉外宾馆(饭店)、出入境手续办理等部门设置中英文对照的指示牌,开设“外籍人士咨询服务专窗”,配备外语服务员(责任单位:市旅委、公安局)。常规菜单中配备中英文对照的菜名和价目牌,旅行社、旅游景点逐步配备外语导游、外语讲解员(责任单位:市旅委)。积极创造条件,成立译语中心等为外国人服务的中介机构(责任单位:市外侨办),提供双语的电话呼叫计程车、救护车服务(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卫生局),以及电信、有线电视受理及咨询服务(责任单位: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公司);三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要为外籍人士配备翻译人员(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5.完善为外籍人士服务的配套设施。鼓励建设适宜外籍人士居住的住宅小区、会所(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直相关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培育特色餐饮,引进更多的国际知名餐饮品牌、大型超市,方便外来投资者生活(责任单位:市商贸办)。

6.加强交通秩序、广告牌等的集中整治。开展“文明出行、你我同行”交通专项整治行动,大力倡导规范行车、文明出行。严格驾驶员源头管理,形成良好的交通环境;加强对广告牌的审批和监管,规范广告牌的设置,统一规格、色彩,规范语言文字,与建筑物、街道风貌相协调(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城管执法局、工商局)。

7.加强对重点区域的综合治理。对城郊结合部、老住宅小区、背街小巷等区域实施环境和秩序综合管理,越城区、市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形成各方联动的协作机制(责任单位:越城区政府、市城管执法局、建设局)。对乱搭乱建、乱停乱放、乱贴乱涂等现象开展集中整治,拆除一批、规范一批,确保整齐有序;对跨门经营、占道经营等要加大整治力度,杜绝主要商业街道乱设流动摊点、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放、违法建筑、噪声扰民等现象;加强对非法小广告、城市“牛皮癣”的管理力度(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加强住宅小区规范管理,强化物业管理,在小区“保安、保洁、保绿、保序、保美”上下功夫,特别要加强小区车辆停放,以及养鸡、养鸭和饲养宠物等的管理(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建设局、越城区政府、市直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8.加强市场规范管理。实施市区专业市场提升发展规划,完善各类集贸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市场环境、食品卫生、经营秩序等管理(责任单位:市工商局、供销总社)。加强对市区夜宵摊点的管理,按照“合理规划、定点管理,统一标准、集中入市,形成合力、长效管理”的要求,重点解决规划定点、污水排放和安全秩序等问题(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工商局)。对市区美容美发店、浴场、小餐馆、游泳馆、休闲娱乐场所等行业,按照“谁发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大监管和查处力度(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工商局、卫生局、商贸办)。

9.加强公共环境整治。从改革机制、方法入手,解决公共场所和河道垃圾问题(责任单位:越城区政府、市水利局、市直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推进达标排放工作,全面整治餐饮业油烟排放,新开餐馆严格把关、规范准入(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工商局)。公交车尾气排放整治提前到2010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所有进入城区的公交车全部达到欧Ⅲ标准(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三、依法保障外籍人士合法权益,着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10.方便外籍人士出入境。对普通境外投资者因商务需要提出签证或居留许可申请,公安机关应予签发1年以内商务签证或2年以内居留许可,对符合一定投资额的境外投资者,应予签发5年内商务签证或居留许可(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11.提供人力资源服务。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为外来投资企业提供人力资源信息、人事代理、档案托管、岗位培训、养老失业医疗社会保险代理服务,并在人员流动方面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市人事局、劳动保障局)。

12.减少审批环节,建立绿色通道。严格落实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要求,进一步减少审批层级和环节,清理各种前置审批,确保行政审批首席代表有责有权;各项审批事项除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并报监察部门备案外,一律应在承诺时限内办结(责任单位:市便民中心)。进一步推进开发区放权,完善“见章盖章、充分授权、封闭运行”机制,严格落实行政审批有关规定,对投资项目行政审批时限在现有基础上,再压缩三分之一,并实行“预约登记办理”方式,提高办事效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外经贸局)。对需转报到省以上部门审批的事项,采取“直通车”的方式,由相关责任部门确定专人负责上报办理。继续推行“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做法(责任单位:市直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13.组织开展“外经贸服务月”活动。建立外经贸工作联席会议、外来投资者恳谈会等制度,定期组织开展银企对接,推进贸银信合作;加大对国家现行有关税收法规的宣传咨询,进一步推进出口退(免)税审批权下放试点工作,推进网络全天候申报;全面优化报检通关服务,加快减免税审批,落实对企业的个性化服务(责任单位:市外经贸局、海关、检验检疫局、国税局)。

四、严格控制检查,强化监督考核

14.实行联合年检制度。继续实行外来投资企业集中联合年检制度,严禁任何部门硬性要求企业到其指定的中介机构或服务公司办理验资、年审和评估(责任单位:市外经贸局、工商局等)。

15.对检查实行审核、报备和登记制度。减少对同一企业相近事项的重复检查,减少没有实质性内容的面上指导服务。上级有关部门统一部署的专项检查要在接到检查通知之日起3日内并于检查前报市行风办备案;属于突击性检查,应在事后3日内向市行风办报备,并切实落实检查与处罚相分离、罚款决定和罚款收缴相分离等制度(责任单位:市行风办)。

16.全面清理各种收费项目。省级以上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凡是有幅度的,一律按下限标准执行。行政机关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得将职责范围内的业务转为有偿服务;中介有偿服务要坚持企业自愿的原则,任何部门不得强行服务、垄断服务,不服务不得收费(责任单位:市行风办)。对在开发区(新区)投资申办企业的,实行“税外无费制度”。建立收费项目通告、登记制度。各部门不得利用职权,以赞助、捐助、认购、订购、培训、宣传等名义,变相向企业收取不合理费用。

17.建立软环境监控、测评、反馈体系。聘请部分外来投资者中的高层管理人员为投资软环境监督员,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结合年终考评,组织开展“千家企业评部门”活动(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各新闻单位要加强舆论监督,对影响投资环境的不良行为进行曝光(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18.健全投诉受理机制。投诉案件实行属地管理,市长电话受理中心、外商投诉受理机构要将《投诉处理通知书》及时转达相关部门,相关部门要将处理意见书面答复外商,并报相应的投诉受理机构备案(责任单位:市长电话受理中心、市外经贸局)。进一步落实纠纷责任追究制度,及时解决外来投资者投诉纠纷,对久拖不决超过3个月的部门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引发纠纷而造成恶劣影响的直接责任人员,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责任单位:市行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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