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2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台政办发〔2012〕81号
颁布日期:2012-04-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2012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台政办发〔2012〕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2012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2012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增强为民办实事工作考核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发挥考核对为民办实事工作的推动作用,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度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台市委办〔2012〕46号),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今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共包括十方面20项,具体工作目标和任务参照《关于印发2012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发〔2012〕65号)。

二、考核责任单位和考核对象

为民办实事项目的考核责任单位为市政府办公室,各实事项目的牵头单位配合,根据完成情况、平时掌握情况等,对各县(市、区)政府、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进行考核。

三、考核分值设置和计分方法

1.每项实事项目设定考核分100分,其中实事项目的组织、实施、完成及工作成效等占70分,具体内容见附件;实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督查、民意调查及其他情况占30分。

2.督查、民意调查及其他情况。市政府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实事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凡因工作进度落后被督查通报批评的,每项每次扣5分;工作进度缓慢且连续两次位居全市末位的,每项每次扣10分;工作任务完成且有争先创优表现的(包括某些难度较大的单一项目),经有关单位申请上报,可酌情加分(需提供书面依据,不超过5分);为民办实事工作进度上报不及时的,每项每次扣2分。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在前期工作中应注意留存为民办实事项目受益对象的联系方式等基础资料。资料应当完整,一般不得与上报的完成数存在较大差距(25%以上)。未上报资料或资料不完整的,扣5分;致使民意调查无法开展的,扣10分。

3.因工作程序和资金使用等不规范、不公正,引发群众投诉、举报,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扣20分。因工作失误被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违规的实事项目考核列为不合格。

4.每项实事项目分数累计相加为总分,按照为民办实事工作在《2012年度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所占的分值4分折算成考核得分。

附件:2012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考核内容

附件:

2012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考核内容

一、新增城镇就业人员5万人。

1.组织实施(5分)。政府领导重视,建有实施方案,并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基层和有关部门。

2.完成任务(55分)。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得55分,未完成的不得分;所有乡镇(街道)及列入创建活动的社区(村)按照“六到位”要求完善基层平台服务功能的得10分,未100%建立平台的扣5分,服务功能不完善的扣3分,管理不规范的扣2分;实现乡镇(街道)与县(市、区)联网的得10分。

3.基础管理(10分)。建有劳动力资源、就业人员、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等台账的得10分,台账不健全的扣10分。

二、引导和帮助1.87万名城镇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城镇零就业家庭实现“发现一户,解决一户”。

1.组织实施(5分)。政府领导重视,建有实施方案,并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基层和有关部门。

2.完成任务(55分)。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得35分,未完成的不得分;所有乡镇(街道)及列入创建活动的社区(村)按照“六到位”要求完善基层平台服务功能的得10分,未100%建立平台的扣5分,服务功能不完善的扣3分,管理不规范的扣2分;实现乡镇(街道)与县(市、区)联网的得10分。

3.基础管理(10分)。建有劳动力资源、就业人员、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等台账的得10分,台账不健全的扣5分,相关数据经社情民意调查中心抽查不准确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三、新增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0万人。

1.组织实施(5分)。主要考核政府领导重视,实施方案完备,宣传广泛有效,征缴措施有力,经办服务到位。

2.完成任务(50分)。以参保登记缴费人数为主要依据。

3.工作成效(15分)。未完成目标得0分;完成目标得基本分10分,每提高1个百分点加0.15分,最多加满5分至15分。(完成目标指:新增参保总人数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目标都完成。)

四、新增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0万人。

1.组织实施(5分)。政府领导重视,建有实施方案,宣传广泛有效,征缴措施有力,经办服务到位。

2.完成任务(50分)。未完成任务按比例扣分。

3.工作成效(15分)。每超指标任务1%的,得1分。

五、全面落实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达70%以上。

1.所有参保职工实施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30分),企业职工未实施门诊统筹的不得分,其他人员未实施的按未实现人数占总参保人数的比例扣分;按要求提高企业职工门诊报销比例(20分),未及时实施的不得分。

2.实现参保城镇居民大病门诊报销(5分),普通门诊费用列入基金报销范围(5分),未实现的不得分。

3.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到70%(10分),未达到的不得分。

六、为3000名重度残疾人提供托(安)养。

1.完成任务(30分)。其中完成集中托养的,得20分;完成居家安养的,得10分。每少完成1名集中托养任务的,扣3分;每少完成1名居家安养任务的,扣2分,扣完为止。

2.资金发放足额及时(15分)。将实施残疾人托(安)养工程所需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的,得5分;及时足额发放资金的,得5分;手续规范、资料齐全的,得5分,手续不规范的按实际情况扣分。

3.资料录入和报送准确、及时(25分)。及时准确地将已实施托(安)养的残疾人资料录入浙江省残疾人小康工程网的,得13分,每张单人表格中少录或误录一项内容的扣0.5分,扣完为止;每月5日前准确地报送实施残疾人托(安)养工程统计报表与工作总结的,得12分,其中及时准确地报送实施残疾人托(安)养工程月统计表的,得6分,延误1天扣1分,扣完为止;纸质资料齐全,并实行电脑化管理的,得2分;及时准确地报送实施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作总结的,得4分,延误一天扣1分,扣完为止。

七、为20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开展无障碍改造;为200名贫困残疾人开展康复辅助器具进家庭服务。

1.政策宣传、筛查摸底(15分)。要深入开展政策宣传和筛查摸底工作,未开展政策宣传的扣5分;将符合条件的对象根据程度不同进行评定,并确定受助对象,不能提供筛查名单的扣10分,筛查名单人数少于任务数的按比例扣分。

2.出台政策、科学指导(20分)。各地要及时出台相关实施细则,没有相关政策或实施细则的扣10分;能视残疾人具体情况,有专门服务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实施过程中不能提供个性化服务或没有相关技术指导的扣10分。

3.全面实施、及时到位(35分)。按照不少于分配的任务数开展无障碍改造和辅助器具进家庭工作,完成数少于任务数的扣20分;经费预算、补助及时足额到位,无经费预算的,不得分;任务及时完成,但经费补助没达到要求的,发现一例扣5分,扣完为止。

八、90%以上的乡镇(街道)建成等级中心幼儿园。

1.完成任务(50分)。完成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建设指标任务,并能投入使用的得50分,未完成建设指标任务的不得分。

2.工作成效(20分)。等级中心幼儿园建设各项工作按计划有序推进,责任明确,管理规范,台帐清楚,按时报送进展情况。

九、农村中小学低收入家庭子女爱心营养餐标准由350元提高到750元。

1.组织实施(10分)。严格按上级要求组织实施;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及时分期上报相关数据。

2.完成任务(40分)。按规定的补助标准和市政府下达的享受营养餐学生人数指标做到应助尽助,并及时落实补助资金的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3.工作成效(20分)。贫困学生按规定补助标准享受到营养餐;有详实的享受营养餐学生花名册等台帐;按时向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报送有关数据。

十、送1500场演出、3.67万场电影、10万册图书、50个主题展览到农村。

1.完成任务(50分)。及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村居出具演出和电影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乡镇(街道)出具图书下乡完成情况和公益展览举办情况的书面证明。未完成任务的得0分。按实际书面证明计算完成任务数,每降1个百分点扣5分。

2.工作成效(20分)。实施政府竞标采购制度,实行基层自主选择制度,做到服务事项事先告知,服务内容菜单式提供,服务质量承诺制。未实施的酌情扣分。

十一、对12万名35—59岁的农村妇女实施“两癌”免费筛查。

1.组织实施(5分)。以县(市、区)为单位,制定“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及时分解落实任务;部门配合协调,政策宣传到位。

2.完成任务(50分)。以县(市、区)为单位,在2012年底前完成任务数,检查资金财政按实足额到位的,得50分,两项均未达到不得分;任务数已完成,得25分;检查资金未足额到位的,扣25分。

3.工作成效(15分)。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规范操作流程的,得5分;进行1—2次质量控制,复核检查结果的,得5分;及时上报有关信息,对检出的可疑病例进行随访,进一步明确诊断,及时治疗及转诊的,得5分。

十二、百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创建台州市饮食放心示范学校20所、10所学校食堂卫生量化等级B级升A级,100所学校食堂卫生量化等级C级升B级。

1.组织实施(5分)。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明确各相关部门及创建学校的工作职责和任务,明确创建市级饮食放心示范学校、食堂卫生监督量化等级提升的财政补助标准;开展工作督查,推进工作落实。

2.完成任务(50分)。完成市级饮食放心示范学校创建任务的得15分(天台县此项不计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完成食堂卫生监督量化等级B级升A级任务的得10分(天台县此项15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完成食堂卫生监督量化等级C级升B级任务的得15分(天台县此项25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年度财政补助经费落实到位的得10分,未完成经费落实的按比例扣分。

3.工作成效(15分)。工作推进进度占5分,其中推进有力、进度居全市前三的分别得5分、4.5分和4分,其他的酌情得分;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环境综合治理占5分,建立相关机制并有效运行的得5分,其他的酌情得分;开展科学饮食教育模式占5分,建立学校科学饮食教育模式、学生食品安全知晓率达到90%的得5分,其他的酌情得分;示范创建、量化等级提升等三项任务指标每超额完成1家的分别加2分、1分和0.5分,加5分为限。

十三、全市完成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1642户。

1.组织实施(25分)。年初制定实施方案,工作责任明确,得3分,未完成不得分;年终对乡镇工作进行考核,按时上报工作报表,无差错,得4分,未完成不得分;成立领导机构或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得3分,未完成不得分;改造方式多样,与“千万”工程、下山移民等工作有机结合,得3分,不达标酌情扣分,扣完为止;给予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政策扶持,得3分,不达标酌情扣分,扣完为止;对乡镇上报的实施方案进行严格审查,得3分,不达标酌情扣分,扣完为止;建立报表制度,及时掌握乡镇工作进展,得3分,不达标酌情扣分,扣完为止;落实监督管理制度,得3分,不达标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2.工作成效(25分)。建立资金专户,资金管理制度健全,得3分,不达标酌情扣分,扣完为止;资金拨付及时、手续齐全、程序规范,得3分,不达标酌情扣分,扣完为止;资金使用严格进行会计核算,得3分,不达标酌情扣分,扣完为止;县级财政资金配套到位,得5分,不达标酌情扣分,扣完为止;建立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电子档案,及时更新数据,得5分,不达标酌情扣分,扣完为止;档案资料完整、规范,得3分,不达标酌情扣分,扣完为止;申报、审核、核准程序规范,接受社会监督,得3分,不达标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3.完成任务(20分)。足额完成市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旧房改造任务,得20分,未足额完成的,按比例扣分,扣完为止。

十四、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城市旧住宅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住房共10398套(户),其中公共租赁住房5106套。新增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00户。

1.新开工各类保障性住房5556套(25分)。9月底前开工建设的,得15分;每推迟一个月扣5分,扣完为止。年底实现目标责任的,得10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2.改造城市旧住宅区(危旧房、城中村)4842套(25分)。9月底前开工的,得15分;每推迟一个月扣5分,扣完为止。年底完成目标责任数的,得10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3.新增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00户(20分)。分配公开、程序规范、接受社会监督的,得10分;未按规范程序实施,不得分。完成目标任务数的,得10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十五、改善17.12万农村人口饮用水条件。

1.组织实施(20分)。建立领导管理机构,并出台相应资金配套政策,分解落实本县(市、区)工作任务,严格按批准的计划实施并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的,得3分。实行项目法人制或明确项目责任人的,得3分。按规定实行质量监督制,并对工程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集中供水项目实行监理制的,得3分。建立安全管理机构,未发生安全事故的,得3分。按有关规定做好统计工作,及时上报报表及文字信息的,得3分。资金管理制度和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完善的,得5分。

2.完成任务(30分)。完成项目年度计划,受益人口达到建设目标的,得30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分,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一分。

3.工作成效(20分)。工程完成质量合格的,得10分。严格按有关验收规程及时组织验收,档案完整规范的,得5分。对已建成的饮用水工程,明确管理责任,配备专职机构或专人进行管理,管护经费落实的,得5分。

十六、实施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工程。

1.组织实施(10分)。政府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财政投入等事项,并将有关目标任务分解至有关部门。

2.完成任务(30分)。乡镇(街道)饮用水服务机构设立(7分)、城区和村镇饮用水供水单位及二次供水长效管理机制建设并落实专项经费(7分)、卫生监测体系建设和经费保障(8分)、饮用水卫生监测方案实施和监测经费保障(8分)等任务,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3.工作成效(30分)。各县(市、区)城乡居民饮用水综合合格率达到70%以上,综合合格率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3分。

十七、创建24家省级文明示范农贸市场。

1.基本条件(42分,一票否决)。积极开展省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建工作,确保市场参与创建活动的,得14分;政府安排财政专项资金达到资金配套数并补贴到位的,得14分;达到今年省文明示范农贸市场目标完成数的,得14分。

2.组织实施(22分)。组织得力,工作活动开展正常,完成省、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的,得4分;列入对乡镇(街道)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签订责任状,分解工作任务,落实相关部门、所辖市场乡镇(街道)责任人的,得2分;出台专项政策文件,进一步落实农贸市场用水、用电等优惠措施,建立农贸市场价格监测、预警与干预机制,设立主要农产品价格调节基金的,得4分;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召开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会议,组织农贸市场调研、督查等工作2次以上的,得4分;大力宣传示范创建活动,推广典型经验,并建立信息专报制度,加大宣传力度,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材料的,得4分;加强对农贸市场举办单位管理人员和经营户的培训的,得4分。

3.创新工作(6分)。积极探索农贸市场民生性、公益性和市场性有机融合的新方法、新途径、新模式。积极探索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健全信用体系建设,持续保持良好经营状态。

十八、补建15个空白乡镇消防队。

1.组织实施(20分)。建立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落实责任,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尽快解决建设中相关问题,得10分;建立安全管理组织,制定安全管理措施,未发生安全事故的,得5分;建立工作进度月报制度,并及时上报进度报表的,得5分。

2.完成任务(40分)。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并全部通过验收符合标准要求,投入正常使用的,得40分;完成目标任务建设但未全部通过验收,每1个扣3分;未完成目标任务建设,按照百分比扣除相应的分数。

3.工作成效(10分)。对已建成的乡镇消防队,明确管理责任,有专人进行管理,经费得到保障落实;投入正常使用的乡镇消防队要切实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职责,承担灭火救援重任。

十九、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减免。

1.组织实施(10分)。政府领导重视,信息报送及时,政策宣传到位。

2.完成任务(40分)。以县(市、区)政府文件形式下发实施的,得20分,未下发实施的不得分;殡葬基本服务减免费用列入当地财政预算的,得20分,未列入的不得分。

3.工作成效(20分)。程序规范,资金使用安全。

二十、保障4631个村邮站的运行管理与提升,新增信息化村邮站930个,新建43893个信报箱,补建16个空白乡镇邮政局所。

1.组织实施(25分)。及时解决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各类问题,得3分;按时(按月或按季)发放村邮员基本服务费,得15分;及时将信息化村邮站建设、信报箱建设、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配套资金拨付到位,得5分;已运行的村邮站,由邮政部门负责审核扩展服务业务准入,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和用途,得2分;建立工作进度月报制度,并及时上报市发改、邮政部门,进度报表缺一次扣1分。

2.完成任务(25分)。⑴临海市、温岭市、天台县、三门县按时完成信息化村邮站建设、信报箱建设、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阶段性建设计划进度的,得25分。建设进度落后于阶段性计划进度的每项/一次扣2分,未完成年度建设计划项目的不得分;⑵椒江区按时完成信息化村邮站建设、信报箱建设的,得25分。建设进度落后于阶段性计划进度的每项/一次扣3分,未完成年度建设计划项目的不得分;⑶黄岩区、玉环县、仙居县按时完成信息化村邮站建设、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阶段性建设计划进度的,得25分。建设进度落后于阶段性计划进度的每项/一次扣3分,未完成年度建设计划项目的不得分;⑷路桥区按时完成信息化村邮站建设计划进度的,得25分。建设进度落后于阶段性计划进度的每一次扣5分,未完成年度建设计划项目的不得分。

3.工作成效(20分)。村邮站正常运行率达到100%的,得5分,达不到100%的不得分;村邮员上岗履职合格率达到100%的,得5分,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5分;村邮员稳定率达到98%的(由于个人素质原因被邮政部门、乡镇、村委会调整除外),得10分,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5分。

延伸阅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白银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治理和规范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