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台州市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关于印发台州市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9-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台州市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已经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台州市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011—2013年)
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生发展的奠基工程。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省市教育发展的“十二五规划”,全面提升我市学前教育发展水平和保教质量,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现实基础
市委市政府一直十分重视学前教育工作,从2000年以来,先后三次召开了全市性学前教育工作会议,理顺了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明确了“以县级政府管理为主、乡镇政府具体负责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公办幼儿园为骨干、集体举办的幼儿园为主体、民办幼儿园共同发展的学前教育发展模式”,我市学前教育全面普及,并进入了公益化、规范化、优质化的发展阶段。
2010年,全市在园幼儿26.45万人,本地户籍学前三年教育入园率97.1%。全市共有幼儿园1741所,其中已审批的幼儿园1350所。教育部门办的96所,占7.1%,集体办的幼儿园146所,占10.8%,部门办的幼儿园26所,占1.9%,民办幼儿园1473所,占84.6%。省一级幼儿园24所,占1.8%,省二级幼儿园67所,占5%,三级幼儿园538所,39.9%。全市幼儿园教职工1.9万人,其中专任教师1.14万人,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任教师占40.6%。
相比于其他各类教育,我市的学前教育还相对滞后,基础薄弱,水平较低,主要表现在:一是低、小、散现象严重,全市幼儿园园均规模仅为152人。布局不科学,办园条件差,规范幼儿园比例不高,目前全市经审批的幼儿园仅占总数的77.54%,尚有256所幼儿园未经批准。二是优质资源不足,上等级上水平幼儿园少,省三级以上幼儿园仅占总数的46.6%。三是公益性弱,公办幼儿园比例低,2010年公办幼儿园仅占总数的7.1%,在公办幼儿园幼儿数仅占12.2%,远低于全省的平均水平。四是师资水平不高,专任教师持证上岗率仅为31.6%。五是保教质量不高,方法落后,小学化倾向严重。六是对民办幼儿园缺乏有效的规范与管理,扶持力度也不大。
二、总体策略
今后三年,在坚持“公益性、规范化、多元性、科学性”四个基本导向的前提下,全市学前教育发展的总体策略是以强化政府责任为核心,加快构建“政府为主导、公办幼儿园为骨干、集体举办的幼儿园为主体、民办幼儿园共同发展”的学前教育发展格局;以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为重点,着力提高学前教育公益化水平;以加大扶持,鼓励多元为抓手,进一步做强做优民办学前教育;以提高持证率为载体,全面提高师资的整体水平;以改革育儿模式为途径,切实提高保教质量。
三、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到2013年,学前三年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入园率稳定在97%以上,公益化率达到45%,等级幼儿园覆盖面达到85%以上,专任教师持证率和专科以上学历比例均达到70%。基本形成以公益为主、以政府和集体办园为主、以等级幼儿园为主的学前教育发展格局和托幼一体、保教一体、家园一体的幼儿保育体系。保教质量明显提升,基本满足城乡群众接受多样化优质化学前教育需求。
(二)具体目标是:
1.幼儿园班额达标率达到85%(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鼓励有条件的城区实施小班化教育。
2.全市园均规模达到200人,其中城市园均规模达到220人,农村园均规模达到180人,基本消除仅1个班的幼儿园。
3.新建扩建改建幼儿园85所,计划投入经费4亿元。其中公办幼儿园76所,计划投资3亿元。台州经济开发区建成中心幼儿园。
4.全市幼儿园生均占地面积达到9平方米,生均建筑面积达到6平方米,生均辅助用房面积达到4平方米。幼儿活动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小于2平方米,户外活动场地基本满足儿童活动的需要。
5.全市幼儿园专任教师本科以上学历达到15%以上,公办教师比例达到10%,60%以上的幼儿园能按规定配置专任教师、保健教师、保育员、营养员。同时初步形成一支面向社区指导家庭科学育儿的专业人员队伍。
6.教学规范基本形成,80%以上的幼儿园成为保教规范化幼儿园,15%以上的幼儿园成为市级以上特色幼儿园。
(三)分年度目标:详见附表。
四、主要任务
为实现以上目标,全市实施“五大行动”。
(一)园网布局调整行动
针对全市特别是农村幼儿园布局混乱的局面,拟用3—5年的时间,通过园网布局调整,使全市幼儿园形成布点科学、规模合适、入园便利的园网布局格局。
1.以县、乡镇为单位,在2011年底前分级制订完成《近中期幼儿园布局规划》,坚持“就近入园”原则,城市遵循“园随社区走,万人一园”、农村遵循“一镇一中心,一村一园”的要求,根据当地人口出生情况和外来人口变化趋势,科学确定幼儿园的数量和布局,做到规划到园,规划到点,实现规划落地。
2.开展合格幼儿园建设活动。按照省《幼儿园准办标准》开展幼儿园合格化建设,通过调整园网和政策扶持,到2013年,使全市幼儿园合格率达到95%以上。加强低、小、散幼儿园的整治与规范。加大对低、小、散幼儿园的管理,对办园条件差、规模小、质量低而周边已有规范幼儿园的要取消其办园资格。对周边没有规范幼儿园、生源比较多、安全得到保障的,要督促和扶持其改善办园条件,加强管理与指导,促其办大办强。对小规模幼儿园比较集中的,要鼓励和指导其实行联合办园,举办上规模上档次的幼儿园。
3.开展幼儿园规范化达标升级建设活动。在合格化基础上,开展升等晋级活动,鼓励幼儿园不断改善办园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内部管理,争取有5%以上的幼儿园成为省一级幼儿园,有10%以上的幼儿园成为省二级幼儿园。为鼓励幼儿园达标升级,市政府在原对三区升为省一、二级幼儿园实行奖励的基础上,扩大奖励范围,对升为省三级幼儿园的给予奖励。各地也要出台相应的配套奖励措施。
4.加强对非法幼儿园的整治。对未审批的幼儿园要实行分类指导,对符合规划要求、又有社会需求、无安全隐患的要让其限期整改,抓紧达标,及时报批。对既不符合规划要求、办学条件差、又有安全隐患的要坚决停止其办园。对被要求停办和取缔而不肯停办的要在当地政府组织下,联合有关部门强制取缔。
5.实行学前教育机构的动态管理。对已登记注册幼儿园进行动态管理,实行年检制度,并将年检结果公开发布,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切实维护家长和幼儿的合法权益。
(二)公益性幼儿园建设行动
所谓公益性幼儿园是指按照或参考同类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收费的幼儿园,包括公办幼儿园、部门和社会团体举办的幼儿园、集体举办的幼儿园、接受公共财政资助的民办幼儿园等在内的各类幼儿园。到十二五末,全市学前教育公益化率要达到60%,按照目前全市的园均规模,全市需要设立公益性幼儿园472所,除去现有教育部门和其他部门举办的122所,还需新设350所,按照目前城乡在园幼儿情况,其中城市需新设85所,农村需新设265所。为实现这个目标,在政府加大投入,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的同时,应拓宽思路,激活体制,以多种形式实现学前教育的公益化。
1.切实加快公益性幼儿园建设。按照城市化和人口集聚的发展趋势和“广覆盖,保基本”的要求,根据城市—县城—中心镇—乡镇—中心村的区域层次,科学设置公益性幼儿园,并加快建设,确保城乡居民在学前教育公益化过程中的同等权利。当前要特别加快乡镇公办幼儿园建设,在2012年底前确保每一个乡镇都拥有1所以上的公办幼儿园。
2.积极鼓励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举办公益性幼儿园。我市目前有部门和集体举办的幼儿园172所,基本上以民办的方式运行。各地要根据学前教育公益化的趋势,积极动员和鼓励这些幼儿园办成公益性幼儿园,实行财政补助,公益性收费。同时要积极鼓励有条件的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举办新的公益性幼儿园,扩大公益性学前教育资源。
3.切实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办学体制,将小区配套幼儿园办成公益性幼儿园。各地要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台政发〔2009〕64号),在旧城改造、新区建设和实施农居工程时,要根据建设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修订版)》的要求,规划建设好与居住人口相适应的公建配套幼儿园,并做到与小区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教育主管部门。各地在出让商品房土地和安排经济适用房及农居房土地时,要根据学前教育设施布点规划要求,将配套托幼园所建设和产权无偿移交给政府纳入前置条件,否则,规划不得审批,验收不得通过。配套幼儿园和公建配套中小学一样,是国家对教育事业的政策性投资,属公共教育资源,由属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办理幼儿园产权登记手续,不得改变性质和用途。已经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其产权已登记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以及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均应办成公办幼儿园。其他小区公建配套幼儿园不管产权权属和办园性质如何,对小区内业主均应实行公费性质的学前教育。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将配套幼儿园以出租、承包等形式交付其他组织和个人承办,已出租、承包的,由当地政府牵头限期收回。各地要按台政办函〔2010〕6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若干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做好已建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清理规范工作,市本级在三年内完成已建成小区配套幼儿园办园体制的清理规范。
4.大力鼓励和扶持村集体举办公益性幼儿园。各地要积极动员和鼓励村集体举办公益性的幼儿园,按照“集体所有,公办运行”的方式,村集体投资建设,教育部门派部分公办教师,财政补助公用经费,幼儿园按公办标准收费,让农村居民子女享受公益性的学前教育。特别是中心村、经济发达村、人口在2000人以上的大村要率先实行。生源不足的村,可选择邻村条件好的幼儿园,进行联合办园,资源共享,义务共担;偏远、贫困地区要因地制宜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提供学前教育服务,满足农村广大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需求。
5.统筹教育资源,将校网调整出来的闲置校舍用来举办公益性幼儿园,特别是处在镇区、大村的闲置校舍要率先用于举办幼儿园。原先小学举办的附设幼儿园要按照法人独立、财务独立、园舍独立,师资独立的要求,加快与小学脱钩,逐步办成规范化、标准化、优质化的农村骨干幼儿园。
6.鼓励公办优质幼儿园以联办、办分园和教学点形式到农村举办公益性幼儿园,充分发挥优质幼儿园辐射带动作用,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整体水平。根据我市实际,省二级以上公办幼儿园都应联办1所以上的公益性幼儿园,以加快提高公益性比例。
7.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增加公益性学前教育资源。选择办园条件好、管理规范、质量较好的民办幼儿园,通过派入公办教师、补助办园经费、设立“学前教育券”等方式,让民办幼儿园承担一定数量的公益性教育任务,既让群众接受到公益性的学前教育,也能促进民办幼儿园提高办园水平。
8.规范幼儿园的收费管理。要加强收费管理,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杜绝各种形式的乱收费。公办幼儿园、其他公益性幼儿园和受政府资助承担部分公益性教育任务的民办幼儿园,其收费标准报当地物价管理部门按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审批,其他民办幼儿园收费应报当地物价管理部门备案。进一步规范对民办幼儿园收费的管理,完善备案程序,加强分类指导,推进实施按等收费制度。
(三)教师素质提升行动
1.规范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做到持证上岗。加强对目前已在岗非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含中职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和大专以上非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幼儿园教师的心理学、教育学和学前教育教材教法等培训,使其取得合格证书。在此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申请认定学前教育教师资格。现在职仍未获得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证书者要求在2013年底前获得,到时仍未获得者,应退出学前教育教师岗位。
2.建立公、民办学前教育师资统一管理和民办幼儿园教师注册登记管理制度。各地要将民办幼儿园教师纳入教师的统一管理,在业务培训、教科研活动、职务评审和评先评优等方面享受公办教师的同等待遇。规范民办幼儿园师资的录用,探索和建立“县级统一考录,幼儿园自主聘用,工资适当补助”制度,逐步提高民办幼儿园新教师的整体水平。
3.进一步扩大学前教育师资的培养规模。台州学院要重点建设好学前教育专业,扩大招生规模,在办好现有专科层次的基础上,积极开办本科层次教育。探索和开展委托式带编定向培养农村幼儿园教师试点,积极争取恢复初中毕业起点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高职院校和中职学校要积极参与学前教育保育人才的培养,开设学前教育保育专业,加强学前教育保育专业课程建设和保育技能训练,为幼儿园培养合格的保育员。
4.加强学前教育公办教师配备,逐年增加公办在编教师数。在按标准配备好公办幼儿园教师的同时,要向部门、村集体等举办的公益性幼儿园和承担公益性任务的民办幼儿园以及承担管理职能的民办中心幼儿园派遣一定数量公办编制的教师,使编制内教师比例在2013年前达到10%。为加强民办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各地在录用公办学前教育教师时,在坚持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前提下,给目前在职的非正式编制以及在民办幼儿园任教的教师以一定倾斜和优惠。同时要积极鼓励在中小学任教的学前教育教师回幼儿园任教。
5.进一步完善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培训体系,切实加强对园长和教师的培训。建立学前教育教师继续教育制度,每个学前教育教师每年应获得不少于48个继续教育学分,并列入年度考核和职称评定条件。坚持分级负责、分级培训原则,落实培训经费,三年内完成对所有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的轮训。市级组织的培训,其培训经费由市财政负担。
6.建立学前教育教师培养实训基地。从2012年开始,选择优秀省一级幼儿园,建立5所市级学前教育教师培养实训基地,各地也要选择1—2所省一级幼儿园作为当地的学前教育教师培养实训基地。通过名师结对、跟班听课,挂职锻炼等形式,定时定人接收农村和民办幼儿园教师来园培养培训。为鼓励和支持实训基地开展培训工作,从2012年开始,市财政根据培养人数对市级培养实训基地每年予以经费补助。
7.切实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学前教育师资队伍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完善学前教育教师职称评审单独设立评审组制度,切实保障民办幼儿园教师参加职务评审权利。加快建立民办幼儿园教师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和教师基本社会保障制度,民办幼儿园应按有关法律法规为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并列入审批、升等定级、评优评先的必备条件。要采取措施,逐步提高农村和民办学前教育师资的待遇。
8.建立学前教育工作贡献奖评选与奖励制度。从2012年开始,市政府设立学前教育工作贡献奖,每二年评选一次,每次20名。对获得市学前教育突出贡献奖的给予公开表彰和奖励。
(四)保教质量提升行动
1.开展幼儿园教学规范化建设活动。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印发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教基〔2001〕20号)、《浙江省幼儿园保教指南》和《台州市幼儿园保教工作基本规范》,幼儿园课程设置、教材选用、作息时间等实行县级统一。切实推进保教规范化,开展保教规范化达标幼儿园评估和专项督导,切实避免教学过程中存在着的“小学化”倾向,为提高保教质量打下扎实基础。
2.开展学前教育课程改革。确立以儿童发展为本的理念,加强幼儿园保教实践研究与教育行为研究。积极建设园本课程,根据幼儿特点,开展个性化保育;探索适合儿童的教育,开展各种有益儿童身心发展的活动。
3.以点带面,以强扶弱,以城带乡,充分发挥城区和示范性幼儿园的辐射带动作用,使其成为当地课程改革、教育研究、师资培养的基地。省一级和二级幼儿园都要分别扶持2所以上和1所以上农村幼儿园。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逐步构建起覆盖全市的学前教育信息网络服务体系,为学前教育工作者和家长提供信息化的服务平台。
4.加强与省内外、国内外学前教育的交流。搭建与省内外、国内外学前教育交流的平台,通过举办台州学前教育论坛、学前教育专家峰会、专题研讨会等方式,加强学前教育在政策、理论、实践等多方面的交流沟通,开拓视野,促进学前教育改革与创新。
(五)民办幼儿园扶持与规范行动
1.加大激励措施,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上等级上水平上规模幼儿园。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鼓励有合法资质、良好信誉的社会团体、企业和公民举办上等级上水平幼儿园,要在资金、用地指标、师资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和倾斜。
2.进一步加大对规范民办幼儿园扶持力度。民办幼儿园符合任职条件的专任教师,可以参照事业单位人员标准享受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逐步建立对省三级及以上民办幼儿园具有学前教育教师职称的教师给予每月300—500元的工资补助制度。民办幼儿园园长教师参加市级培训,其培训经费由市财政承担。三区和开发区的民办幼儿园被评为省一级、二级和三级的一次性分别补助8万、3万和1万,各地也应该建立对民办幼儿园升等晋级的补助奖励政策。
3.加强和优化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要加大完善民办幼儿园审批、登记、注册制度,在2012年底前,要基本完成民办幼儿园的认证工作。同时要加快对非法办园和办园不规范幼儿园的整治,为规范化民办幼儿园的发展创设良好条件。
五、保障措施
1.进一步明确学前教育工作职责,建立学前教育发展目标责任制。坚持实行县级政府统筹、乡镇政府管理为主、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特别是乡镇政府要承担起发展学前教育的主要责任,负责经费筹措,园所建设,改善办园条件,推进多种形式的学前教育服务。建立和完善市、县(市、区)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协调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建立学前教育发展目标考核机制,落实乡镇政府和部门职责,做到专人负责,分工到位,定期考核,奖惩分明。
2.切实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建立科学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单独立项,并做到逐年增长,力争在三年内使学前教育事业经费达到同级教育事业经费的3%以上,并加快达到省定的5%要求。建立公办幼儿园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标准制度,公办幼儿园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达到当地小学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的三分之一以上。市、县两级财政要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从明年开始,市级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增加到350万元。要进一步拓宽学前教育经费筹措渠道,建立和完善政府、举办者、家长等合理分担成本的机制,落实贫困家庭幼儿入园资助制度。
3.强化学前教育督导和宣传工作。建立学前教育督导制度,把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幼儿园标准化建设、民办幼儿园扶持、保育和教育质量、经费投入与筹措、教师待遇等纳入教育督导内容,定期组织督导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发布。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学前教育的基本政策和幼儿成长认知规律,使广大家长以及社会各界了解学前教育的基本要求和科学育儿知识,形成全社会重视、关心和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台州市2011—2013年学前教育发展具体指标规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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