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居住房屋出租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居住房屋出租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11-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居住房屋出租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温开办〔2013〕190号
各局(室)、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居住房屋出租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13年11月11日
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居住房屋出租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温州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暂行办法》(温政办〔2013〕139号),规范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管委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居住房屋出租综合整治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区级组织、乡镇负责、部门共责、统一管理”的原则,对全区范围内出租后用作居住或者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进行集中整治。通过综合整治,实现“以房管人、人户一致”,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申报和备案率达到100%,居住出租房屋一般隐患基本消除,严重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的目标,切实做好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推进平安开发区建设。
二、职责分工
(一)综治办统一协调此次整治活动,对居住出租房屋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日常督导,并对各街道、网格排查员居住出租房屋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通报,做到周排名、月考核,制定奖惩措施,强化督导考评,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进工作任务落实。
(二)各街道负责居住房屋出租综合管理工作,依托原有网格基础,整合流动人口专职协管员、安监协管员、消防协管员等,根据居住出租房屋与网格排查员“50:1”的比例,“划格定房、以房管人、定房定责”,将“人、财、物”统一纳入综治办,强化网格队伍管理,组织开展信息采集、申报备案、隐患排查、督促整改、联合执法等工作。各街道将网格划分情况以及网格排查员于11月8日下午5:00前上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各有关职能部门落实相应部门职责,做到责任落实,按合法程序和手段,做好指导、督办和整改,落实出租房管理的各项工作。
(1)公安机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居住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依法查处涉及居住出租房屋的刑事犯罪和治安消防违法行为;公安消防机构和基层派出所对居住出租房屋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同时要配合政府部门整治出租房火灾隐患;做好居住出租房屋专职管理队伍的业务指导,并配合街道办事处开展监督和考核工作,对基层网格、综合执法机构及居住出租房房东、社会单位的责任人、管理人和重点岗位人员进行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集中培训。
(2)住建(房管)部门负责居住出租房屋租赁市场监管、加强对房屋租凭合同备案登记的监督检查及统计分析工作,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行为;协调市房屋安全鉴定所做好疑似危房的鉴定工作,协同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查处违反房屋租凭管理规定的行为。
(3)安监部门负责居住出租房屋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查处居住出租房屋内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具体可由街道安监所组织实施。
(4)工商、文教体等有关许可审批部门负责查处居住出租房屋用于无证无照生产经营活动,依法查处、取缔无照房屋中介机构,配合相关部门查处利用居住出租房屋从事的违法经营活动。
(5)城管与行政执法、住建(房管)、国土资源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查处用于出租的违法建筑物。
(6)电力和市政公用企业等有关单位在通电、通水前,对于生产、经营、居住场所为出租房屋的,应查验是否具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同时应当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居住出租房屋,及时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避免因违规用电用气发生安全事故。
(7)财政部门根据街道及综治办的申报,安排出租房服务管理工作各项经费,加强出租房税费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监管各项经费开支情况。各街道要按照《关于实施街道税源模块化管理的通知》(温开财发〔2013〕60号)文件要求,对出租房屋进行登记备案(附件8),由街道协税护税工作站(经发办)负责汇总上报区街道税源模块化管理办公室(区财政局预算局)。
(8)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劳动力市场管理,掌握新居民就业基本情况,健全就业登记,调解劳资纠纷,保障新居民的合法权益。
(9)司法部门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新居民、用人单位、出租人、承租人的法制意识,健全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及时调处矛盾纠纷,并为新居民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10)卫生部门负责对出租房内的无证诊所进行查处,为流动人员提供传染病防治和儿童计划免疫保健服务工作。
(11)宣传部门负责做好《温州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暂行办法》的宣贯工作。
(12)监察部门负责责任追究工作,对经查实违反出租房屋管理法规、规章的党员、干部,严格按照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公安、房管、安监、行政执法、文教体、消防、工商等部门要建立基层站、所、队出租房整治工作责任制,积极督促、指导落实各项整治工作,并及时办理街道抄告事项,以及开展各项综合整治、联合执法。
三、工作措施
(一)实施申报登记备案。各街道要落实居住出租房屋登记、备案和申报制度,街道综治办要加强居住房屋出租登记、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和申报工作,督促出租人将出租房屋基本情况报送至社区组织。社区组织要采集出租房屋基本信息录入综治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并现场核查建筑结构、生产、消防安全等方面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在登记备案或申报登记的同时签订责任书;对不符合条件的或未进行登记备案、申报登记的,应当督促当事人整改,拒不整改的,应当禁止出租。
(二)实施分类管理制度。公安、国土资源、房管、安监、行政执法、文教体、消防、工商等职能审批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照居住出租房管理职能规定标准或违返法律灾害后果程度制定“绿、蓝、黄、红”四色分类判定标准(参照公安机关模板),落实分类管理制度。具体按《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居住房屋出租综合整治工作流程示意图》执行。“绿色类”为符合安全条件、管理规范的居住出租房屋,以突出“业主自我管理”的主体责任,网格员每半年至少检查1次,并登记备案;蓝色类”为基本符合安全条件的,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并登记备案;“黄色类”为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责令其5至7天内整改(发督改单),时限到时进行复查(发复查单),“红色类”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责令其1至3天整改,或者要求人员立即撤离等。拒不整改根据每个部门的判定标准,街道办事处对应相应项目抄告给相关职能部门(抄告单)。
(三)实施重点严厉查处。要加强居住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区域的整治力度,实施区挂牌督办,限时整治,并逐级申报整治验收。相关部门要定期协调、指导、督促列入全市30个火灾隐患集中区域的天河街道隐患集中区域开展整治工作,天河街道的挂牌督办整治情况将列入当年市政府消防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一票否决”项。针对“红色类”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各社区要将进行挂牌重点督改,各部门、街道等要利用媒体进行公告和曝光。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9月15日至2013年10月15日)。各街道要统一组织,制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部署推进有关工作。重点抓好《温州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暂行办法》的宣传贯彻落实,尤其要把居住出租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和安全隐患整治标准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社区(村居)宣传栏等向社会公告,制作专题警示教育片,逐家逐户对出租人、承租人开展宣传教育,提升其责任意识及疏散逃生能力。街道要通过组织开展业务培训、跟班作业等形式,提升网格员业务能力。
(二)排查登记阶段(2013年10月至11月底)。各街道要根据居住出租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和安全隐患整治标准通过广泛发动有关职能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安监站等基层站所、社区(村居)等力量,按照“村(社区)不漏户、户不漏房、房不漏间、间不漏人”的原则,集中精力对本区域的居住出租房屋开展全面排查登记工作,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动员出租人主动开展居住房屋出租登记、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或申报工作,做好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排查登记期间,各地要同步开展居住出租房屋的排查整治,做到边查边改,强力消除隐患,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
(三)深入整治阶段(2013年12月至2014年6月底)。各街道要在排查登记的基础上,全面深入开展居住房屋出租综合整治工作。对存在隐患的居住出租房屋,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落实整改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和进度,规范用火、用电、用气,整修电气线路,配备消防设施,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实现所有登记在册的隐患得到有效整改。2013年12月15日前,各街道要完成50%存在隐患的居住出租房屋的整治验收工作,管委会将适时组织阶段性验收抽查。2014年6月30日前,基本实现居住房屋出租综合整治目标。
(四)考核验收阶段(2014年7月)。验收工作采取逐级申报制度。2014年7月10日前,各街道要逐户开展检查验收,并建立工作台账;2014年7月20日前,各街道要申报检查验收;2014年7月30日前,管委会对申报的街道进行检查验收,20人以上居住出租房屋抽查率不得少于50%,20人以下居住出租房屋抽查率不得少于10%。
五、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为加强对这次综合整治的协调,成立由党政办、组宣部、综治办、公安分局、住房与建设局(房管)、安监局、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工商分局、国土资源分局、消防大队、供电分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公安分局(联系人:陈重威;联系电话:18605770600),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居住房屋出租综合整治中碰到的问题,推进工作落实。各地也要根据实际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统筹安排,强化协调,有效推进居住房屋出租综合整治工作,各街道的整治工作方案和工作联系人于2013年11月8日下午5:00前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严格整治标准。各地在整治过程中要认真对照《温州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结合当地居住房屋出租综合整治工作实际,严格执行“五个一律”:不符合租赁条件的一律不准出租;属违法建筑的一律不准出租;存在消防隐患不符合消防规定的一律不准出租;存在建筑安全隐患的一律不准出租;无产权证明或无其他相应合法证明的一律不予办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等相关证照。
(三)明确工作责任。居住房屋出租综合整治量大面广、任务艰巨,各地、各部门必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指导基层做好综合整治工作;督促出租人强化责任主体意识,依法履行登记备案或申报登记、定期检查、隐患整改等义务。同时实行事中问责、事后追责机制,对工作中扯皮推诿、措施不力、督办不到位、任务未完成的,启动约谈机制;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亡人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整治期间,综治办将强化督导工作,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专项督查,督查不再另行下发督查通知,党政办、综治办、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国土资源分局、住房与建设局(房管)、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安监局、工商分局、供电分局等单位将参与督查联系人员名单于2013年11月8日前报联席会议办公室(附件1)。
(四)严明督导奖惩。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各地综合整治工作实施周汇总、月通报和督查制度,并将考评结果纳入各地年度考绩内容。各街道每半月对本地综合整治工作开展督查考评,将结果纳入单位和个人的年度综合考评。
(五)注重长效管理。各地要切实吸取以往“屡经治理、多有反复”的教训,切实贯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进一步强化网格员队伍建设,优化运作模式,实施网格常态监管,将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工作纳入日常督考内容,全程跟踪督导问效,逐步实现居住房屋出租管理规范化。
(六)加强信息反馈。各地要及时上报居住房屋出租综合整治相关情况,并实施定期报告制度。在每周四(如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首个工作日)下班前上报《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居住房屋出租综合整治汇总表》(见附件6),在2013年10月15日、11月25日和12月25日前上报阶段性小结,在2014年6月23日前上报整治工作总结至区联席会议办公室。
附件:1.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居住房屋出租综合整治工作联系人名单
2.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各街道网格及网格员名单
3.居住出租房综合整治督改单
4.居住出租房综合整治复查单
5.居住出租房综合整治抄告单
6.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屋出租综合整治汇总表
7.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居住房屋出租综合整治工作流程示意图
8.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出租登记备案申请表
9.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10.居住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书
11.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街道居住出租房屋花名册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2013年11月11日印发
附件1: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居住房屋出租综合整治工作联系人名单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时间:年月日
序号
单位
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职务
督查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2
3
4
5
6
审核人:填报人:
附件2:
街道网格划分情况以及网格排查员
序号
网格名称
网格长
网格员
联系方式
备注
附件3:
居住出租房屋安全隐患督改单
房东
姓名
出租房地址
联系
电话
所属
街道
出租房面积
租住
人数
人均
面积
建筑隐患
建筑安全级别:□D级危房□C级危房□A、B级房屋
房屋耐火等级和结构:□钢、钢混、砖混结构□砖木结构□木结构、简易棚
四色预警
红色
公安机关:1.□涉嫌治安违法的居住出租房场所。
2.□居住出租房屋所在建筑内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
3.□居住出租房屋为3层(含)以上的,疏散楼梯采用木楼梯或者未经防火保护的室内金属梯;
4.□出租房与仓库、车间设在同一建筑内。
5.□大量使用易燃材料进行室内隔断或搭建(木质、竹质、易燃塑料)。
国土资源:1.□居住出租房屋无土地证;
住建(房管):1.□居住出租房属于危房建筑;
城管与行政执法:1.□居住出租房属于违章建筑;
安监:1.□生产、储存、经营、销售与居住出租房设在同一幢建筑内,没有进行安全分隔的;
2.□居住出租房屋所在建筑内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
工商、文教体:1.□居住出租内有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的场所;
2.□出租房不符合办学和文化娱乐经营条件,存在安全隐患
黄色
蓝色
绿色
公安机关:1.□出租房的居住间内设置厨灶、厨房。
2.□三楼以上(含三楼)窗户有铁栅栏或防盗窗。
3.□电线未采用暗敷、穿金属管或PVC阻燃套管保护。
4.□三楼以上(含三楼)未每层配置灭火器、逃生绳、手电筒、报警哨、简易呼吸面罩。
5.□30人(含)以上出租房每层疏散走道和楼梯间等公共部位未设置点式报警器。
6.□电瓶车放置区域与疏散通道、楼梯未采用实体墙分隔,充电时连接2个以上插线板。
7.□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缺乏、堵塞(二十人以上或者三层建筑以上要有两个疏散通道)。
住建(房管):1.□无租凭合同登记备案的;(黄色)
备注
以上选项为居住出租房四色判定标准,符合为红色选项中的任一条,即判定为存在重大隐患;黄色、蓝色、绿色中1条不合格为基本安全;2条不合格为存在一般隐患;3条(含)以上不合格为存在重大隐患。
根据《温州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责令你于年月日前整改完毕,逾期不整改的,将抄告给相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房东(出租人)签字:签收时间:年月日
检查人员(两人以上):检查时间:年月日
编号:
附件4:
居住出租房综合整治复查单
编号:
:
经复查,你对居住出租房综合整治隐患督改表(编号:所列的安全隐患
(□已整改/□未整改)完毕,此次复查(□合格/□不合格)。
对逾期未改的安全隐患,将抄告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或强制联合执法。你应当继续整改,并确保安全,防止发生火灾。
复查人员(签字):、
被复查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5:
居住出租房综合整治抄告单
编号:
:
我单位于年月日派员对位于
的居住出租房(出租人:联系电话:)进行了综合整治检查,发现该居住出租房存在安全隐患,经限期督改仍未整改,还存在以下问题: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单位将此情况抄告你单位,请依法予以查处,并将结果函告我单位。
联系人(签字):联系电话:
接收人(签字):
年月日
一式两联一联交被抄告人一联存档
附件6: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屋出租综合整治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街道
出租房总户数
存在隐患户数
已整改户数
整改率
10人以下出租房(不含10人)
10-20人出租房(不含20人)
20-30人出租房(不含30人)
30人以上出租房
户数
隐患户数户数
整改数
整改率
户数
隐患户数户数
整改数
整改率
户数
隐患户数户数
整改数
整改率
户数
隐患户数户数
整改数
整改率
星海
海城
沙城
天河
合计
填表人:审核人:填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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