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建设的若干意见
温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建设的若干意见
| 颁布单位:浙江省温州市教育局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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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11-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温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建设的若干意见
温教基〔2012〕92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教体局,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家长委员会是家校合作的重要载体。近年来,我市各地各校高度重视家长委员会建设工作,在促进家校沟通、形成合力育人机制等方面作了许多有益尝试。但同时,个别地方的家长委员会在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过程中,由于认识不到位、职责不清晰、运行不规范等原因,也出现了严重违规的个案,导致产生不良社会反响。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2〕2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家校合作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2〕34号)精神,为完善家校共育机制,切实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家长委员会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家长委员会建设的必要性
家长委员会建设,对于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育人机制,构建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校要坚持“回归育人本真”的教育观,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强化家校共育机制,改善家校关系,大力推进家长委员会工作的实施。要正确处理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关系,规范家长委员会运行机制,健全家长委员会工作制度,全面提高学校育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积极探索新型的家校合作方式,进一步端正家长的育人观,让家长在帮助学校加强教育宣传、支持学校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等方面充分发挥积极作用,让家长真正成为促进我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进一步规范家长委员会的产生
各地各校要落实组织责任,结合各自实际,按照公办及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都要建立家长委员会的要求,认真制定好家长委员会组建方案。
家长委员会按不同的层级分班级家长委员会、年级家长委员会和学校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在学校主导下产生,并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工作。各级家长委员会要按照民主的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由全体家长选举出能代表他们意愿的学生家长组成。作为家长委员会的成员,是在校学生家长的核心,应具有正确的教育观念和方法,热心学校教育工作,富有奉献精神,有良好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善于听取意见、办事公道、责任心强,在家长中有较高的威望。
班级家长委员会拟任人选可由班主任提议,经全体家长充分酝酿,实行差额或等额选举产生。年级家长委员会应在年级段长的主持下,有各班级家长委员会的代表选举产生;学校家长委员会应在分管校长或政教处的主持下,由各班级家长委员会或年级家长委员会的代表选举产生。各校建立家长委员会,要尊重家长意愿,充分听取家长意见,注重调动家长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进一步明确家长委员会的职责
家长委员会应在学校指导下履行职责。其基本职责有:
1.参与学校管理。在配合、支持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前提下,对学校工作计划和重要决策,特别是事关学生和家长切身利益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进行监督,帮助学校改进工作。
2.参与教育工作。通过家长间的同伴交流,宣传正确的教育理念和科学的教育方法,主动运用专业优势和资源优势,为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提供支持,为学校开展校外教育活动提供志愿服务。
3.沟通学校与家庭。学校通过家长委员会向家长通报学校近期的重要工作和准备采取的重要举措,转达学校对家长的希望和要求;家长委员会积极听取家长的意愿,转达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学校和家庭的相互理解。
同时,家长委员会在运行中,要注意遵循如下原则:
1.坚持多维互动原则。家长委员会在运行中应注重促进家庭、社会和学校相互间交流、互动,以取得各方的理解和支持。
2.坚持服务性原则。家长委员会是由全体家长推选的群众组织,应坚持为全体家长服务,为学生成长服务,为学校发展服务的原则。
3.坚持规范性原则,家长委员会在运行中要始终坚持遵循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不违背教育规律,不违反国家规定,坚持阳光、规范运作,坚持合情、合理、合法的开展工作。
四、进一步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
各地各校要注重发挥家长委员会的积极作用。家长委员会要针对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突出问题,重点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与学校共同做好学生德育工作。要及时向家长了解学生在校外的表现和对学校、教师的看法,通过家长了解学生所在班级的情况,沟通学生思想状况和班集体情况,及时发现班集体风气和同学之间关系存在的问题,推动形成积极向上、温暖和谐、互助友爱的班集体。家长要与学校和教师一起及时肯定和表扬学生的进步,解决学生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烦恼,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
协助学校开展安全和健康教育。要引导家长履行监护人责任,配合学校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护能力。支持学校开展体育运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对学校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与学校共同做好学生安全保障工作,尽最大努力避免学生发生意外伤害事故。
主动支持学校的“减负”工作。要积极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要引导家长支持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采取的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各项措施,主动监督学校的课业负担情况,及时向学校提出意见或改进的建议,与学校共同推进素质教育。
及时化解家校之间的矛盾。要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把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措施,及时向家长通报和说明,争取更大的理解和支持。及时向学校反映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疑虑,帮助学校了解情况改进工作,把可能出现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五、进一步严格家长委员会的行为
各地各校要加强家长委员会工作的管理,切实担负起组织和主导责任,要明令“两个不允许”:家长委员会不允许以班会费、资料费、补课费、讲座费等名义向家长收取费用;学校和教师不允许利用家长委员会的名义进行收费、摊派、或集资。
各校要建立学校与家长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向家长通报学校情况。要开放教育教学活动,鼓励家长委员会参与教育工作。各校在保障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的必要条件和家长委员会有效参与学校管理的前提下,加强对家长委员会的指导和引导,建立健全对家长委员会工作的评价机制,确保家长委员会依法、规范、有序、有效地开展工作。
各级家长委员会要准确定位,分清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不同功能,明确学校与家长委员会的不同职责,不混淆学校教育行为和家长教育行为的界限,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主动配合学校工作,切实发挥家长委员会在家校合作机制中的应有作用,家校共建,为践行“和谐教育·幸福师生”教育核心价值观作出更大的贡献。
温州市教育局
201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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