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2017年温州市园林绿化工作任务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温政办〔2015〕104号
颁布日期:2015-11-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2017年温州市园林绿化工作任务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2015-2017年温州市园林绿化工作任务》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5-2017年温州市园林绿化工作任务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绿地建设,巩固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效,打造“美丽浙南水乡”,凸显温州水乡特色,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温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11-2020)》,现制定2015-2017年温州市园林绿化工作任务。

一、基本原则

以建设“生态园林城市”为远景目标,近期着力推进规划公园、滨水绿地等公共绿地建设;以美化彩化提升为抓手,全面提升绿化品质;加强绿地管养,提高管养标准和水平。

(一)资源整合原则。以美化彩化为抓手,综合提升区域内绿地、空置地、市政设施及标志标识等内容,充分利用和整合各类资源,提升城市整体形象。

(二)因地制宜原则。从本地实际出发,根据地段位置、人流情况、现状植物等,合理确定建设内容,坚持因地制宜设计理念,优先使用本地乡土树种。

(三)生态节约原则。权衡景观效果与投入之间的平衡,提高投资效率、避免浪费。坚持节约型、集雨型绿地建设理念,加强生态型设计。

(四)建管并重原则。加强绿化养护管理力度,在建设提升的同时,谋划好养护资金筹措和日常管理计划,确保常态化管养。

二、工作目标

(一)加快绿地建设。根据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园林绿化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建〔2015〕1号)精神,到2017年,我市城市和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1%以上、绿地率达到37%以上、人均公园绿地达到13平方米以上,各县(市、区)至少有1个城市优质文明公园。各地要加大绿地建设力度,重点开展街旁游园、滨水公园建设,完善公园绿地布局。全市城区3年建设各类绿地1640.2公顷以上。

(二)开展示范路建设。绿化美化示范路指整体景观达到较高标准、日常养护管理到位的城市道路,要求沿路建筑立面整洁、路面平整、绿量充足、植物配置合理、城市家具和标志标识完整有序。通过道路两侧沿线公共设施立体绿化、沿街建筑和窗(阳)台绿化等形式,中心城区3年完成40条(段)绿化美化示范路。

各县(市)结合实际积极开展示范路建设。

(三)实施彩化提升。中心城区对主要公共空间进行彩化提升,城市主要道路、公园绿地彩化率达到25%以上,进一步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和幸福感。中心城区3年建设精品游园120个;推广自然花境400组;建设立体绿化示范项目50000平方米;开展主要公园彩化提升及专类花展活动;实施彩化进社区行动。

各县(市)结合实际开展彩化提升工作。

(四)做好绿道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万里绿道网”建设目标和《温州市省级绿道网布局规划(2014-2020年)》要求,我市范围省级绿道3号、4号线于2016年底完成,5号、8号线于2020年前完成,与城市绿道初步联结,构建绿道慢行网络系统框架。我市3年需完成省级绿道建设任务635公里以上。

三、任务分解

(一)绿地建设任务。

1.中心城区:到2017年,鹿城区绿地率要达到35%以上,龙湾区(含浙南产业集聚区)、瓯海区(含温州生态园)绿地率要达到38%以上,洞头区(含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绿地率要达到37%以上,其中:

2015年,按照《2015年度温州市中心城区绿地建设任务》(温政办〔2015〕9号)要求,中心城区新建绿地332.5公顷以上,其中洞头区2.5公顷。

2016年,新建绿地400公顷以上,其中鹿城区92公顷、龙湾区77公顷、瓯海区122公顷、洞头区9公顷、浙南产业集聚区62公顷、温州生态园17公顷、瓯江口产业集聚区21公顷。

2017年,新建绿地453公顷以上,其中鹿城区100公顷、龙湾区85公顷、瓯海区130公顷、洞头区12公顷、浙南产业集聚区70公顷、温州生态园25公顷、瓯江口产业集聚区31公顷。

市级国有企业负责实施的绿地建设,其绿地面积按属地计入各区、功能区。

2.各县(市)城市和县城建成区:到2017年,乐清市、瑞安市、永嘉县、平阳县、苍南县绿地率要达到37%以上,文成县、泰顺县要达到40%以上,其中:

2015年,按照《2015年度温州市中心城区绿地建设任务》要求,以滨水公园建设为重点,完成绿地建设任务。

2016-2017年新建绿地任务,乐清市每年62.8公顷、瑞安市每年29.9公顷、永嘉县每年12.5公顷、文成县每年24.1公顷、平阳县每年15.0公顷、泰顺县每年7.6公顷、苍南县每年20.0公顷。

3.除县城以外的建制镇(街道):由各县(市、区)政府按照绿地系统规划,于2015年底前下达年度绿地建设任务;其中,小城市培育试点镇和创建省级园林镇的,按照2017年建成区绿地率达到29%以上的目标确定任务数。

(二)示范路建设任务。

各县(市、区)要创新谋划、精心实施,综合考虑道路沿线的空置地、绿地、树池花坛、公共配套设施、标志标识、建筑立面等多方面内容,进行全方位的整合、提升与管理,打造绿化美化示范道路。中心城区3年完成40条(段)绿化美化示范路,每条(段)道路500米以上;各县(市)根据实际推广示范路建设。

(三)彩化提升任务。

1.精品游园建设。推进城区主要道路和河流沿线绿地、空置地、闲置地的建设与提升,将人流集中处的绿地打造成景观优美、设施完善、使用方便的小游园。中心城区3年建设提升精品游园120个,每个游园面积500平方米以上。

2.自然式花境推广。以入城口、主要道路、公园、公共建筑周边等绿地为主,中心城区3年建成400组花境小品。

3.立体绿化示范建设。以老城区道路为主,结合创意园区、工业园、老旧厂房和居住区改造及公共建筑、市政桥梁绿化等,中心城区3年完成50000平方米,每处为800平方米以上或道路长度500米以上。

4.城市公园彩化提升及专类花展筹划。按照浙江省城区优质综合公园标准,提升城市公园植物景观,完善绿化层次和季相变化,每年新种乔木5000株以上;积极筹划季节专类花展,每年不少于3次。

5.彩化进社区行动。鼓励单位、小区开展彩化提升,将彩化作为园林式单位(小区)创建、复评的重要内容,各区、功能区要制订相应的奖励措施,积极推进彩化提升工作。

各县(市)结合实际,落实彩化提升工作。

(四)绿道建设任务。

到2017年,完成中心城区129.3公里、各县(市)508公里绿道建设任务,坚持布局合理、设计科学、功能完善、品质优良、特色明显的标准建设;同时,要对2014年已建成的省级绿道,按照建设标准进行完善提升,复核任务量。无省级绿道建设任务的县(市),宜建设高品质的亲水绿道和社区绿道。

四、建设要求

(一)落实绿化建设用地,提倡海绵型绿地规划设计。按照绿地系统规划,抓好绿地用地确权,做到应绿尽绿;结合“两路两侧”“三改一拆”“四边三化”“五水共治”等工作,利用绿地的原地形,推广节约型、集雨型绿地设计理念,构建海绵城市建设宏图;提高绿地中观赏价值较高、季相变化明显的植物占比。

(二)做到建设标准与彩化美化并重。参照《浙江省城区优质综合公园、绿化美化示范路、街容示范街等评价标准及评分细则》(函城字〔2015〕619号)要求,注重植物造景,遵循乔木为主、复层配置的要求,选配开花、色叶等季相植物,做到绿量平衡,营造一路一景,同时对城市家具、市政设施、标志标识等进行整治提升,抓好示范路建设和彩化美化提升工作。

(三)努力打造园林精品,大力推广立体绿化。发挥山水优势,对街旁(滨水)小游园、自然花境等,优化方案设计,提高技术含量,注入人文、文化等元素,引选适合本地的植物种类,打造园林小品和精品;在公共建筑、市政桥梁、小区住宅等合适部位推广立体绿化,以多年生草本地被为主、藤本攀援植物推广种植相结合,增加立体绿量,提高绿化覆盖率。

五、保障措施

(一)严格责任落实。各地要召集发改、财政、国土资源、规划、住建、城管与执法(园林)、交通运输、林业等部门认真制订实施方案、分解任务,落实建设项目,狠抓责任落实,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切实推进我市城区绿地建设和美化彩化提升工作。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地要筹备专项资金用于绿地建设和美化彩化提升,保证资金及时到位。中心城区美化彩化工作成效显著的,给予适当的奖励。

(三)加强养护管理。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和监督机制,合理安排年度养护计划,保障养护资金及时到位,确保绿化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要实施一处、管好一处,做到景观效果常态化。

(四)完善考核制度。将质量监督与进度督促相结合,综合考量建设提升品质和养护管理质量,对项目的质量、进度、养护进行全面的督促考核。

附件:1.2015-2017年温州市园林绿化工作任务汇总表

2.2015年温州市园林绿化工作任务分解表

3.2016年温州市园林绿化工作任务分解表

4.2017年温州市园林绿化工作任务分解表

5.温州市彩化植物推荐种类

http://www.wenzhou.gov.cn/art/2015/11/17/art_4741_173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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