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群岛新区重大项目引进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舟政办发(2012)41号
颁布日期:2012-04-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群岛新区重大项目引进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

舟政办发(2012)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舟山群岛新区重大项目引进评估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

舟山群岛新区重大项目引进评估管理办法

为加快推进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全面提高招商选资质量和水平,推动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促进现代海洋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

凡新引进、拟在我市市域范围内投资建设所涉及的以下几类项目须依据本办法进行评估:

一、计划总投资在10亿元以上的项目;

二、新征用土地300亩以上的项目;

三、涉及10万吨级以上码头的项目;

四、与相关规划有一定冲突的项目;

五、排污总量较大、能耗较高、环境敏感度较高的项目;

六、要求市级给予特殊优惠政策的项目;

七、县(区)、开发区块及有关部门难以把握的项目;

八、县(区)或开发区块与部门意见不统一的项目;

九、县(区)、开发区块及有关部门要求评估的其他项目。

第二条总体原则

结合舟山群岛新区规划和产业集聚区规划,以集约、节约、安全、清洁生产为目标,充分考虑产业链发展、投入产出、税收贡献、资源消耗和环境影响等因素,科学设置评估指标,综合评估引进项目,体现调控性、导向性,合理设定入驻项目门槛,为项目选择落户地点及确定优惠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条主要评估内容

一、产业准入。引进项目是否属于高端、高质、高新项目,是否属于投入大、产出大、科技含量高的项目。鼓励重点产业项目入驻产业集聚区,鼓励有利于做大做强产业群的主要上下游企业进入。

二、规划选址。引进项目拟选址是否符合我市城市总体规划以及产业功能区域定位,与周边已建、在建和其它待建项目是否具有相容性。

三、环境影响评价。综合考虑引进项目对环境的总体影响,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是否满足环境质量要求、环保标准要求以及国家、省节能减排政策要求。鼓励引进无污染、有利于环境保护的项目。

四、土地利用。引进项目的土地利用是否符合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用地集约和产业集聚原则,用地规模是否符合我市产业用地的有关投资强度等规定。鼓励投资大、占地少的项目进入,实现土地集约使用。

五、海域使用。涉海项目占用海域是否符合海洋功能区划,与周边已用海项目、设施等利益相关者是否具有可协调性。

六、岸线、航道使用。引进项目是否需要占用岸线,是否具有相应航道;需占用岸线的项目是否符合“深水深用、浅水浅用、集约利用”的要求;需占用岸线的项目是否符合宁波??舟山港总体规划、舟山港域航道与锚地专项规划等相关港口规划。

七、能源、资源消耗。引进项目建成投产后,能源、资源消耗(主要是水、电消耗等)是否符合相关行业规定。鼓励引进能源、资源消耗低的项目和循环经济项目。

八、综合效益。引进项目建成投产后,投入产出比、就业安置数、税收贡献度等是否符合我市相关行业部门的规定。鼓励规模企业和产出强度大的项目优先进入。

九、社会风险。引进项目后是否会造成社会不稳定,是否存在重大信访隐患。

十、其他方面。对“两高一低”(高污染、高耗能、低水平)项目、投资强度过低项目以及税收强度过低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四条组织机构

成立市重大项目评估协调小组(以下简称“评估小组”),组长由市主要领导担任,成员单位主要由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经济合作与投资促进局、市住建委、市商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市口岸海防打私办、市港航局、舟山海事局等部门组成,并可视情邀请其他部门及聘请行业专家参加评估。

评估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牵头组织招商引资项目评估会议的召开和具体工作的开展,负责向全市通报招商引资项目评估最终结果和评估书的出具。

第五条评估程序

一、项目申请。项目招商单位经初审后向评估小组办公室提出评估申请,提交相关书面材料。包括:重大项目入驻评估申请(见附件1)、项目计划书以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有关资信证明材料等。

二、项目审查。评估小组办公室收到项目申请资料后,即发至评估小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按部门职责进行审查。

三、项目评估。评估小组专题会议在充分听取投资商关于项目情况的介绍、项目拟落户当地政府或管委会意见后,通过讨论研究、民主决策,出具该项目综合评估意见书(见附件2),并形成会议纪要,作为项目签约和开展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据。

原则上评估小组办公室每月组织召开一次评估小组专题会议,特别重大或紧迫的项目可由评估小组组长决定临时召开。条件较为成熟且时间要求较紧的重大项目,可简化评估程序,直接由评估小组组长签字决定是否引进。

第六条评估结果运用

对通过评估的项目,不再另行报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港口资源管理领导小组、油品储运项目审批联席会议审查。项目拟落户当地政府或管委会要按照项目综合评估意见书所确定的有关指标与投资商签订投资协议,并报评估小组办公室备案。各级政府部门应简化项目审批程序,为项目审批提供便利,加快推进项目落地建设。

对于已签约的项目,自签约之日起3个月内必须在当地注册成立公司,并进行项目报批;必须在土地、岸线等要素配置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开工建设。因项目业主自身原因导致违约的,将收回原配置的相应资源。

第七条附则

本办法由市发改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重大项目入驻申请表

2.项目入驻综合评估意见书

http://www.zhoushan.gov.cn/ygzw/gwfgcontent.jsp?isubid=788&iinfoid=242510

延伸阅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白银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治理和规范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