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012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舟政办发(2012)38号
颁布日期:2012-04-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012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舟政办发(2012)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舟山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012年度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舟山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2012年度工作方案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是我国城市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实现初步可持续发展的先进典型。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提升城市环境管理水平,加快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我市在2010年成功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的基础上,全面启动了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和《舟山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规划》要求,结合实际,特制订2012年度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大局,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以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着力点,不断加大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力度,进一步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全面营造浓厚创建氛围,努力把舟山建设成为社会文明和谐、经济快速发展、生态环境优美的海上花园城市。

二、工作目标

全面组织实施《舟山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第六阶段)》中各项指标要求,加大环保投入力度,深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针对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动员全市各方面力量,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和提高,到2012年底各项指标基本达到创模考核标准,2013年向省环保厅申请预评估。在此基础上,向国家环保部申请考核验收,争取早日建成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三、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

《舟山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是我市创模工作的基本准则。市有关责任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要按照《规划》要求,各司其职,积极组织实施相关工作。要在进一步巩固提高已达指标工作成果的基础上,针对创模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在计划时间内,组织开展七项专项行动,重点抓好十项工程建设(见附件1),确保我市创模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

(一)水环境污染整治行动。

1.进一步加强对饮用水源地的环境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和生态破坏行为。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集团、市水利局、各县(区)政府

2.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水质监测体系建设,发挥定海虹桥水库和岱山小高亭水库在线自动监测功能,确保居民饮水安全。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

3.完善饮用水源地环境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和技术保障,确保全市饮用水水质安全。

责任单位:市水务集团、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

4.完善市区河道水环境日常保洁管理等长效机制,保持水面整洁。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定海区政府、普陀区政府、新城管委会

5.开展农村万里清水河道建设工程,实施水环境治理,提高地表水水质达标率。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6.加快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积极推行生态农业,减轻农业面源污染。

责任单位:市农林局、各县(区)政府

(二)大气污染综合整治行动。

1.积极实施黄标车区域限行政策,禁止超标排污车辆上路行驶。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

2.积极推进市区烟尘防治,完成国道线两侧1公里范围的烟尘控制工作。严格控制辖区内炉灶窑申报和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加强监督管理和监测。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3.积极开展船舶修造行业废气治理,控制露天作业。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4.加强建筑施工管理,严格控制建设工地扬尘污染。加大查处力度,杜绝垃圾随意焚烧污染空气现象。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各县(区)政府

5.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禁止野外焚烧农作物废弃物。

责任单位:市农林局

(三)声环境综合整治行动。

1.合理疏导交通,市区分区域实施禁鸣、限制通行等措施降低交通噪声。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2.加强社会生活噪声的管理,查处商业经营活动中的噪声污染。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公安局

3.加强对工业企业噪声源的管理,加大夜间建设工地施工噪声的查处力度。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四)固体(危险)废物处置整治行动。

1.加强生活垃圾收集工作,推行垃圾处置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解决城乡生活垃圾和白色污染问题。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各县(区)政府

2.加强城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提高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率。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定海区政府、普陀区政府

3.加强医疗废弃物分类收集与安全处置的监管,确保医疗废物安全处理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环保局

4.加强危险废物收集处置网络建设和执法监管,确保危险废物依法全部安全处置。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

(五)工业企业污染整治行动。

1.加强工业企业日常监管,组织开展重点区块、工业企业和直排海企业污染整治,督促工业企业完善污染治理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环保局

2.组织开展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完成年度审核任务。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3.组织开展重金属企业、电镀企业、辐射企业、水产加工企业等专项整治行动,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

(六)城市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

1.加强市区道路保洁工作,确保无垃圾、无堆积物,无白色污染、无乱张贴、乱涂写、无违章搭建和占道经营等。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定海区政府、普陀区政府、新城管委会

2.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市容环境卫生的综合整治力度,每季度开展一次集中执法行动,确保城乡环境面貌整洁。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定海区政府、普陀区政府、新城管委会

3.开展城区餐饮娱乐服务业的油烟污染专项整治。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工商局、定海区政府、普陀区政府、新城管委会

(七)环境监管能力提升行动。

1.建立健全环保行政机构,落实编制、经费等,环境监测、监察、信息、宣教等满足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

责任单位:市府办、市环保局、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依法组织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确保达到创模考核要求。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林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旅游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海洋与渔业局

四、计划安排和工作步骤

(一)工作部署阶段(2012年4月中旬前)。调整舟山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舟山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012年度工作方案》,分解落实各项任务。4月初,市委、市政府召开舟山市环境保护大会暨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会议,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和责任部门签订创模工作目标责任书。宣传部门、各新闻媒体以及地方政府和群团组织全面掀起创模工作宣传高潮。

(二)落实提高阶段(2012年4月中下旬至12月底)。根据创模工作方案和目标责任书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狠抓各项措施落实,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创模要求。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各地、各部门创模工作的先进典型,鞭策落后、表扬先进。9月底前,市有关部门、县(区)政府和有关单位完成2010年、2011年度各项指标的档案收集和整理汇编。市创模办负责做好创模各阶段工作的部署、检查和指导,全面协调创建工作。

(三)申报省级预评估阶段(2013年1月至6月)。创模工作进入冲刺阶段,各县(区)政府、各单位认真对照创建标准查漏补缺、巩固提高,同时全面完成2012年度各项指标数据收集和档案编制。市创模办对2010年?2012年三年各项指标档案资料进行全面审查和汇编,形成完整、规范的考核台账。有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开展全市性模拟检查、民意调查和明查暗访,针对薄弱环节及时督促整改。同时邀请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领导、专家来舟山现场指导、检查,并向省环保厅提交预评估申请。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形成创模工作合力。

市委、市政府调整成立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创模办公室和监督检查组、重点工程组、宣传工作组和资料业务组。市创模办抽调相关部门的业务骨干,组成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全市各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也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组织到位、领导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

(二)明确责任,建立强效推进机制。

创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对照工作方案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指标,结合本部门和本区域实际,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硬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制度,把每一项任务落实到具体的单位和人员。尤其是要抓好重点工程建设和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目标任务。各专项工作组要各负其责,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协调,确保创模各项任务全面落实。

(三)狠抓落实,强化监督检查力度。

市创模办不定期召开工作例会,重点对创模《规划》组织实施和本方案部署的工作以及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协调,并以通报形式将意见反馈各责任单位。同时加大对各地、各部门创模工作情况的督查力度,确保政令畅通和各项任务按时完成。对督查过程中发现工作不力、行动迟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责任。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的监督指导作用,通过专题调研、明查暗访等形式,督促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创模各项任务,确保创模工作扎实推进。

(四)广泛动员,营造全社会创模氛围。

各县(区)政府和街道、乡(镇)等基层组织都要把创模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全力做好群众的发动工作。各有关单位和新闻媒体要迅速行动,大力宣传,开设专版、专栏,集中宣传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的重要意义和工作成效。充分利用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曝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到创模活动中来,进一步提高市民的环境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环境、自觉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附件:1.舟山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重点工程及责任分解表

2.舟山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指标要求及责任分解表

http://www.zhoushan.gov.cn/ygzw/gwfgcontent.jsp?isubid=788&iinfoid=24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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