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2012年度住房保障目标任务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舟政办函(2012)9号
颁布日期:2012-02-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2012年度住房保障目标任务的通知

舟政办函(201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2012年度舟山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目标责任》的要求,现将我市2012年度住房保障责任目标分解如下:

一、廉租住房保障任务

2012年,我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为年人均收入在20000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6平方米(含)以下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要求应保尽保。全市新增廉租住房保障家庭200户,其中实物配租50户。具体分解为:市住建委负责落实110户,其中实物配租35户;普陀区政府负责落实70户,其中实物配租5户;岱山县政府负责落实15户,其中实物配租7户;嵊泗县政府负责落实5户,其中实物配租3户。

二、新开工保障性住房任务

2012年,全市新开工保障性住房和城市旧住宅区(危旧房)改造19.34万平方米,共3600套,其中新开工保障性住房17.08万平方米,共3292套;城市旧住宅区(危旧房)改造2.26万平方米,共308套。具体分解为:市住建委负责落实4.82万平方米,共829套;定海区政府负责落实4.92万平方米,共952套;普陀区政府负责落实6.75万平方米,共1372套;岱山县政府负责实施2.75万平方米,共422套;嵊泗县政府负责落实0.1万平方米,共25套。

三、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任务

2012年,全市计划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和城市旧住宅区(危旧房)改造2800套,其中竣工2486套。具体分解为:市住建委负责落实915套,其中竣工601套;定海区政府负责落实852套,要求全部竣工;普陀区政府负责落实727套,要求全部竣工;岱山县政府负责落实240套,要求全部竣工;嵊泗县政府负责落实66套,要求全部竣工。

以上目标任务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各责任单位要按照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2012年确定的新开工项目必须在8月底之前开工。

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执行保障性住房税费支持政策,进一步加强工程监督管理,确保工程的建设进度和质量安全。同时,要进一步规范保障性住房分配和管理工作,严格把关,高效服务,杜绝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的公开和公平。

二○一二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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