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十二五和2011年度住房保障目标任务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舟政办函(2011)14号
颁布日期:2011-03-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十二五和2011年度住房保障目标任务的通知

舟政办函(2011)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的通知》(舟政发〔2010〕59号)和《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发展的若干意见》(舟政发〔2011〕8号)精神,现将我市“十二五”期间和2011年度住房保障目标任务分解如下:

一、“十二五”期间住房保障目标任务分解

“十二五”期间,全市新增廉租住房保障家庭1500户,其中实物配租750户,租金补贴750户。

“十二五”期间,全市新开工保障性住房75万平方米,其中廉租住房4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16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55万平方米。其中市住建委负责落实20.5万平方米,定海区政府负责落实15.5万平方米,普陀区政府负责落实26万平方米,岱山县政府负责落实9.7万平方米,嵊泗县政府负责落实3.3万平方米。

二、2011年度住房保障目标任务分解

2011年,全市新增廉租住房保障家庭300户,其中实物配租150户,租金补贴150户。其中市住建委负责落实135户,其中实物配租66户,租金补贴69户;普陀区政府负责落实135户,其中实物配租66户,租金补贴69户;岱山县政府负责落实20户,其中实物配租13户,租金补贴7户;嵊泗县政府负责落实10户,其中实物配租5户,租金补贴5户。

2011年,全市新开工保障性住房13.92万平方米。其中市住建委负责落实4.88万平方米,定海区政府负责落实2.54万平方米,普陀区政府负责落实4.40万平方米,岱山县政府负责落实1.74万平方米,嵊泗政府负责落实0.36万平方米。

以上目标任务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各责任单位要按照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舟山市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确定的项目空间布局规划必须在2011年6月底之前完成,2011年确定的新开工项目必须在9月底之前开工。

附件:1.“十二五”期间住房保障目标任务分解表

2.2011年住房保障目标任务分解表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十二五”期间住房保障目标任务分解表

市、县(区)

新增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户)

新开工保障性住房(万平方米)

合计

实物配租

租金补贴

廉租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

政府投资兴建

项目配建

其他投资

建设

小计

市本级

330

330

1.50

7.00

3.00

4.00

5.00

12.00

20.50

定海区

0

0

0

0

2.00

1.50

12.00

15.50

15.50

普陀区

330

330

1.50

6.00

3.50

3.00

12.00

18.50

26.00

岱山县

65

65

0.70

2.00

1.00

1.00

5.00

7.00

9.70

嵊泗县

25

25

0.30

1.00

0.50

0.50

1.00

2.00

3.30

合计

750

750

4.00

16.00

10.00

10.00

35.00

55.00

75.00

附件2

2011年度住房保障目标任务分解表

市、县(区)

新增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户)

新开工保障性住房(万平方米)

合计

实物配租

租金补贴

廉租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

政府投资兴建

项目配建

其他投资

建设

小计

市本级

66

69

0.36

2.65

1.87

0

0

1.87

4.88

定海区

0

0

0

0

0.64

0

1.9

2.54

2.54

普陀区

66

69

0.35

1.7

1.35

0

1.0

2.35

4.4

岱山县

13

7

0.14

0.4

0.2

0

1.0

1.20

1.74

嵊泗县

5

5

0.06

0.2

0.1

0

0

0.10

0.36

合计

150

150

0.91

4.95

4.16

0

3.90

8.06

1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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