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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个人首次购房按揭财政补助政策申报时限的补充通知
| 颁布单位:重庆市财政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11-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个人首次购房按揭财政补助政策申报时限的补充通知
渝财税〔2013〕181号
相关区财政局:
为落实好市政府关于个人首次购房按揭补助政策,鼓励居民改善居住条件,在执行过程中贯彻依法行政和以人为本的要求,结合近期产权人咨询及经办人员集中反映的情况,现将申报时限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产权人的申报时限为每一个补助年度到期后的3个月内,其中月份的确定计算到日(如以2013年5月5日至2014年5月5日为一个补助年度,则申报时限为2014年5月6日至8月6日。若在月末申报,且申报时限内存在大月、小月差异,以终止月的月末为截止点,如申报期限为1月31日至4月30日)。
以上规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
重庆市财政局
201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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