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十二五”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工作规划的通知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十二五”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工作规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 文号:渝环发〔2012〕78号 |
|---|---|
| 颁布日期:2012-09-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十二五”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工作规划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万州、万盛、双桥经开区环保局,市环保局北部新区、两江新区、长寿经开区分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我局组织编制的《重庆市“十二五”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工作规划》已经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十二五”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工作规划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2012年9月4日
附件
重庆市“十二五”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
管理工作规划
重庆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
2012年8月
目录
前言5
第一章“十二五”工作目标9
1.1指导思想9
1.2基本原则9
1.3规划目标10
第二章“十二五”主要任务10
2.1新车排放源头控制11
2.1.1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11
2.1.2推进清洁能源汽车和新能源汽车发展14
2.2在用车排气污染控制15
2.2.1严格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制度15
2.2.1.1加强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能力建设15
2.2.1.2加强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监管能力建设15
2.2.2深化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16
2.2.3加大淘汰老旧汽车和黄标车的力度16
2.2.3.1积极推行我市“黄标车”限行工作16
2.2.3.2制定实施黄标车提前淘汰经济补贴政策17
2.2.4强化机动车路检抽检工作18
2.3加强车用燃料质量控制18
2.4加强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监管18
2.5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研究19
2.6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监管能力建设19
2.7资金估算19
第三章保障措施20
3.1加强组织领导20
3.2全面落实目标责任21
3.3资金保障21
前言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机动车排气污染日益严重,已成为影响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和人民身体健康的重要因素。同时,广大市民对环境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国家也在“十二五”期间将机动车排放的氮氧化物首次列入总量减排的约束性指标。我市“十一五”末机动车保有量超过270万辆,预计“十二五”末我市汽车保有量将超过250万辆,机动车排气污染将成为影响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更加重要的因素。
一、概况及现状
“十一五”期间,我市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从2006年的96万辆增至2010年底的273万辆,年均增长率超过20%。2010年底,我市主城区机动车保有量65.1万辆,占机动车总数的23.87%;汽车保有量47.5万辆,占汽车总数的40.95%。2010年,我市机动车氮氧化物的排放量达到了10.61万吨,占氮氧化物总排放量的27.75%。而机动车CH排放量达到8.24万吨,CO排放量为60.67万吨,颗粒物排放达到0.69万吨。
我市主城区主干道两侧空气中85.5%的一氧化碳、36.6%的碳氢化合物、86.3%的氮氧化合物来自机动车排放。主城区机动车排放的氮氧化物贡献分担率为45.09%,一氧化碳排放贡献分担率为63.5%,碳氢化合物贡献分担率为34%,而机动车排放的尾气尘对主城区PM10的贡献分担率从2001年的10.6%上升到2007年的20.3%,可见,机动车排放已成为我市城市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且呈快速上升趋势。
二、“十一五”工作回顾
(一)成立专门机构
2006年6月,经市编委批准成立了重庆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为市环保局管理的全额拨款处级事业单位,编制15人,对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法规标准建设取得突破
2010年3月15日颁布实施了修订的《重庆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渝府令第236号)。新办法从新车注册登记、在用车定期检测、环保标志管理、对高污染排放车辆限行、不达标车辆禁行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撑。
制定了机动车排气检测的地方标准(《重庆市点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稳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50/344-2010)和《重庆市压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加载减速法排气烟度排放限值》(DB50/345-2010)),为十一五末顺利实施简易工况法检测提供了依据。
(三)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控制在用车转入
一是购置的新机动车凡达不到国家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二是从2010年7月1日起对外省(市、区)转入我市的机动车,凡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的,一律不予办理转入手续。
(四)大力推广CNG汽车
全市已建成并投入使用CNG汽车加气站105座(主城区60座,区县45座)。主城区的出租车和公交大客车基本改成CNG车,主城区新增出租车和公交车必须使用清洁能源,全市CNG汽车保有量6.5万辆,使用CNG气约7亿立方/年。
(五)加强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
一是规范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定期检测。制定实施了《重庆市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定期检测机构资质委托规定》,并对41家定期检测机构实施了资质委托。二是全面实施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从2010年4月起对主城区定期检验合格的汽车正式开展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工作,2010年9月起对全市新注册登记和检验合格的汽车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2010年共核发环保标志25.1万张,其中绿标20.8万张,黄标4.3万张。三是实施机动车简易工况法排气定期检测。我市主城区建成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站10家,共33条简易工况法检测线,并于2010年4月1日起对主城区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采用简易工况法进行排气污染定期检测,提高了排气定期检测的科学化水平。2010年采用简易工况法检测机动车21.6万辆。四是建成了机动车排气检测网络监控系统。对主城区简易工况法检测过程实施在线实时监控,提高了监督管理水平。五是积极开展路检、遥测工作。我市主城区常年开展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路检及遥测工作,持续开展对冒黑烟车的专项整治行动。“十一五”期间,我市累计路检机动车18.4万辆,路检达标率为92.8%,同时遥测机动车20万余辆。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机动车管理协调机制建设存在不足。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需要相关部门协作,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而目前这方面工作机制不健全,进一步深化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工作难度较大。二是队伍建设和监管能力不足。我市成立了市级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机构,但与国内先进地区相比,不管是人员数量还是监管能力都存在不小差距。而区县(自治县)一级没有专门的机构,也没有专门人员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工作。三是油品质量与机动车排放控制水平有差距,我市汽车新增车辆已达到国III标准(轻型汽油车达到国IV标准),但是目前车用汽油达到国III标准,而车用柴油仍然未达到国III标准,使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效果未能完全体现。四是机动车定期检测参检率不平衡,目前,我市主城区机动车定期参检率较高,但部分区县的参检率明显偏低。
第一章“十二五”工作目标
1.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改善城区空气质量为重点,以机动车氮氧化物总量控制为抓手,建立健全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工作的机制体制,全面推进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
1.2基本原则
严格车辆准入。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阶段性排放标准,禁止不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新购置车辆注册或转入我市。
淘汰高排放车。重点加强高排放老旧汽车和黄标车淘汰力度。
多管齐下,齐抓共管。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由环保部门统一牵头,公安交管、交通管理、商业管理、工商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依各自职责,对机动车入户管理、在用车排气管理、车用燃料质量管理、维修质量管理等实行齐抓共管。
1.3规划目标
建立健全环保部门统一牵头,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的工作体制机制,通过控制新车源头污染,加大在用车监督执法力度,全面实施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加强车用燃料质量控制,通过逐步淘汰高排放车辆等手段,逐年淘汰老旧汽车和黄标车,以此削减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确保完成国家环保部下达的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任务。
第二章“十二五”主要任务
“十二五”期间我市机动车保有量仍将快速增长,预计“十二五”末我市汽车保有量将超过250万辆,机动车排气污染将快速增加,将新增氮氧化物排放4.91万吨,要完成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目标,必须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各部门齐抓共管,共同促进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
2.1新车排放源头控制
2.1.1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
建立新注册车辆排放核查制度,杜绝污染物排放水平达不到国家排放标准的新购置机动车及转入市内的机动车在我市注册登记。
表1“十二五”重庆市机动车保有量预测表
车辆类型使用
性质燃料保有量(辆)年均
增长
率(%)2015年
保有量(辆)“十二五”
增量
(辆)
类型200520062007200820092010
载客汽车微型
汽车出租汽油1112220
其他00
其他汽油2409324542249002517626174276402.3309953355
其他1581591621651691721.618614
小型
汽车出租汽油1172164920985288664776103.791101500
柴油0000
其他6713201433347777985126918.05186916000
其他汽油1469291974832658233519984985317046362017533601048724
柴油1158223441065815849913710203411520405
其他682178937786360116451402510225878562
中型
汽车公交汽油7474747474740740
柴油6569697070730730
其他0111515320320
其他汽油5554594963506613701174195.998662447
柴油48265838704078088654973410156775943
其他1253667241105140815218.032237716
大型
汽车公交汽油307235603592359235923592035920
柴油363374375376395546151098552
其他12851612692284304844871590254538
其他汽油1937203020842163224923573.92856499
柴油6309713981669223106441304110210037962
其他1574719841448214123931548132420
载货汽车微型
汽车汽油14315515615615715801580
柴油16318318418619119101910
轻型
汽车汽油320053576039154429284973756945109171034765
柴油32950426625386467473896581171641018869471530
中型
汽车汽油2996302530283030303230330.130330
柴油4867256766652397506085023943561015196157605
重型
汽车汽油1516157715951626172017902.917900
柴油16303231613133139243472626060413.511415153547
三轮汽
车/低速
载货汽车三轮汽车300431513556607607151221614
低速载货汽车1663517251175671764217822178220178220
摩托车普通摩托车377047493155604653762796102525714999661530169671517001
轻便摩托车2986931342334703640839626489619.17555626595
合计756073962913118668314814561959045272735256026472875297
表2“十二五”重庆市机动车氮氧化物新增排放预测表
车辆类型使用
性质燃料类型2010年机动
车保有量
(辆)2015年
机动车
保有量
(辆)“十二五”
机动车保
有量增量
(辆)“十二五”新增
机动车NOX
排放(吨)
(含等量替代)
载客汽车微型
汽车出租汽油20
其他00
其他汽油2764030995335517.60
其他172186140.20
小型
汽车出租汽油76109110150060.67
柴油0000.00
其他12691186916000541.71
其他汽油704636175336010487241261.36
柴油137103411520405152.11
其他1402522587856236.94
中型
汽车公交汽油747400.31
柴油7373011.31
其他323200.18
其他汽油74199866244716.66
柴油9734156775943837.69
其他1521223771663.55
大型
汽车公交汽油
柴油
其他35923592095.87
5461098552163.83
4487902545383177.91
其他汽油23572856499134.22
柴油130412100379624901.07
其他2393481324202317.86
载货汽车微型
汽车汽油15815800.10
柴油19119100.09
轻型
汽车汽油569459171034765150.72
柴油117164188694715301088.07
中型
汽车汽油30333033015.94
柴油943561519615760512660.77
重型
汽车汽油17901790086.33
柴油606041141515354720087.93
三轮汽车及
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607122161423.24
低速载货汽车17822178220356.16
摩托车普通摩托车149996630169671517001825.71
轻便摩托车4896175556265955.26
合计27273525602647287529749091.39
环保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联合建设机动车排放审查系统,公安交管部门在办理新车上牌环节,应当核对车辆是否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2.1.2推进清洁能源汽车和新能源汽车发展
继续推广使用CNG汽车,主城区新增公交车和出租车必须是天然气或其他清洁能源汽车,加快CNG加气站建设,推进区县至主城区的班线柴油客车改为CNG汽车。
发挥汽车工业龙头企业的整车及集成技术优势,加大新产品开发力度,建立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配套体系,扩大试点示范,建成国内纯电动和混合动力汽车主要的研发生产基地。
大力推进汽车轻量化、小型化;开展中度及重度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微型面包车、纯电动轿车和快充纯电动公交大巴等新型汽车示范应用;建设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系统;建立1—3条混合动力及纯电动公交示范线路,推广应用10个以上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品。
2.2在用车排气污染控制
2.2.1严格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制度
严格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制度,确保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达到80%,对未按规定进行排气污染定期检测或定期检测不合格的,不予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2.2.1.1加强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能力建设
推进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机构规范化建设,保证检测质量。
2011年江津区、合川区、长寿区和璧山县等区县实施简易工况法检测机动车排气。
我市实施简易工况法检测的地区要根据机动车拥有量的增加,适时增建简易工况法检测线,确保满足当地车辆检测的需要。根据预测,至少需新增简易工况法检测线36条。
推进涪陵区、万州区、黔江区和永川区实施简易工况法检测机动车排气。
2.2.1.2加强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监管能力建设
建设完善全市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机构网络监控系统,对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机构的检测行为实施在线实时监控,检测数据实时传输到当地环保部门和市环保部门,确保检测结果公正可靠。
2.2.2深化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
建设完善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网络管理系统,所有环保标志核发点的核发信息实时传输到当地环保部门和市环保部门,作为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核算的主要依据。
2.2.3加大淘汰老旧汽车和黄标车的力度
采取疏堵结合的原则,制定黄标车限行措施和提前淘汰经济补贴政策,加快推进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淘汰老旧汽车和黄标车16.243万辆,淘汰2005年及以前所有营运黄标车。
对符合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要予以报废,对长期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要予以注销。
2.2.3.1积极推行我市“黄标车”限行工作
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和“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需要,我市从2013年5月日起实施“黄标车”限行措施:禁止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简称黄标车)在我市内环快速路、渝北两路城区、巴南鱼洞城区(含龙州湾新区)、北碚城区、大学城城区、茶园新区城区、北部新区城区以内城市道路以及机场高速路、渝遂高速内环至大学城段、渝武高速内环至北碚段道路行驶。
2.2.3.2制定实施黄标车提前淘汰经济补贴政策
制定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政策,鼓励车主自愿淘汰其黄标车,其中自然淘汰(包括强制淘汰和转出等自然淘汰)8.743万辆,需补贴淘汰黄标车7.5万辆,需要财政补贴资金7.119亿元。
表3重庆市十二五期间老旧汽车和黄标车提前淘汰数量及补贴资金概算
年度淘汰车辆及补贴金额
载客汽车载货汽车合计
2011年自然淘汰数(万辆)0.90.6431.543
提前淘汰数(万辆)
补贴金额(亿元)
2012年自然淘汰数(万辆)1.10.71.8
提前淘汰数(万辆)1.51.22.7
补贴金额(亿元)1.7361.4113.147
2013年自然淘汰数(万辆)1.10.71.8
提前淘汰数(万辆)10.81.8
补贴金额(亿元)1.4460.7532.199
2014年自然淘汰数(万辆)1.10.71.8
提前淘汰数(万辆)0.90.71.6
补贴金额(亿元)0.6250.4941.119
2015年自然淘汰数(万辆)1.10.71.8
提前淘汰数(万辆)0.80.61.4
补贴金额(亿元)0.3710.2830.654
车辆数合计自然淘汰数(万辆)8.743
提前淘汰数(万辆)7.5
补贴金额合计补贴金额(亿元)7.119
2.2.4强化机动车路检抽检工作
加强各相关部门协调,开展联合执法,对冒黑烟车进行专项整治,加大对冒黑烟车辆的专项整治工作力度,严厉打击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强化机动车排气路检抽检工作,主城区路检抽检机动车20万辆、遥测机动车30万辆机动车,对超标车辆限期治理,禁止不达标车辆上路行驶。
2.3加强车用燃料质量控制
提高车用燃料品质是控制和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有效措施,是氮氧化物减排的基本保障。我市应当全面供应使用国Ⅲ标准车用燃油,按照国家标准规定按时组织供应国Ⅳ标准燃油。
加强车用燃料质量监管,加快提升车用燃料品质。
2.4加强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监管
加强对排气超标车辆维修治理企业的管理,按照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性修理的原则,严格车辆维修技术管理,加大对车辆维护的监管力度,有效提高机动车尾气排放治理水平,保证超标车辆维修治理效果。
2.5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研究
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机制体制研究;开展机动车排放及其影响研究,基本确定机动车排放的HC、NOX、CO在大气中的分担率,研究分析其与臭氧、光化学烟雾污染、灰霾天气的关系;开展柴油车氮氧化物治理对策研究。
2.6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监管能力建设
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机制体制研究。根据国家环保部的要求,完成我市市级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机构的标准化建设。我市各区县(自治县)环保部门必须配备至少1名专兼职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工作人员。推进我市六个中心城市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机构建设。
2.7资金估算
本规划主要工作均是政府管理措施,所需资金应当为财政专项资金,主要项目有8项,共需财政资金7.559亿元。
表8“十二五”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重点工程资金表
序号项目类别资金
需求
(万元)争取
国家
(万元)市级
财政
(万元)
1市级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机构标准化建设15005001000
2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71190500066190
3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机构网络监控系统700700
4新注册登记机动车排放审查系统600600
5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网络管理系统
6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机制体制研究100100
7机动车排放及其影响研究600600
8柴油车氮氧化物治理对策研究400400
合计75090550069590
注: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网络管理系统纳入“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机构网络监控系统”和“新注册登记机动车排放审查系统”建设,不单独建设。
第三章保障措施
3.1加强组织领导
国家在“十二五”期间将机动车尾气排放首次列入总量减排领域,其污染控制是影响到千家万户的重大民生工程。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在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区县(自治县)和相关市级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把机动车污染控制作为总量减排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总量减排工作统一部署、调度、考核,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级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局面。
3.2全面落实目标责任
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工作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设立财政专项资金,加强资金管理。
市商委负责组织供应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车用燃料,负责制定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相应的鼓励政策。
市公安局负责加快推进黄标车和老旧车的淘汰力度,对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予注册登记,对长期未按规定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予以注销,负责黄标车限行的执法工作。
市科委负责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
市交委负责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监督管理。
市环保局负责对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机动车环保标志的核发;负责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的核查核算。
市质监局负责车用燃料质量监管。
3.3资金保障
保障规划工作任务的落实,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争取国家和地方财政环保专项资金支持,确保经费落实,保证规划各项目标任务有序完成。建立资金使用评价监督机制和责任机制,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规划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具体项目的论证,科学组织实施,做好资金实施计划,合理安排各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