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环保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重庆市环境保护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1-10-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环保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渝环发〔2011〕92号

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市环保局北部新区分局,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法规和文件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环保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通过深化政务公开,提高依法行政和政务服务水平,促进服务型、务实型、透明型、创新型、开放型、廉洁型机关建设。

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必需坚持实事求是。要据实际情况,切实确定公开内容、公开范围和公开形式,确保工作实效。政务公开必须注重时效性和准确性,要确保公众在应当知情的情况下,及时了解准确信息。要正确处理政务公开与保密的关系,既要充分保障公众参与权、知情权,又要充分认识到环保部门信息的特殊性,在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基础上,规范公开程序,严格信息保密审查,杜绝发生失泄密情况。

二、突出重点,增强针对性和服务性

(一)推行行政决策公开

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建立健全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的决策机制,逐步扩大行政决策公开的领域和范围,推进行政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

明确决策公开范围。依法公开环境保护法规草案、行政规章、环境管理政策、重大环保措施、投资预算安排、重要环境质量地方标准和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重要项目审批、重要会议、重要环境功能区划分、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等重大决策事项。

完善集体审查制度。进一步完善局系统重大决策事项集体审查制度,重大决策事项必须通过局党组会、局务会或业务办公会讨论决定;一般行政事项须由局长和分管局长按照科学、效率、合法、公开原则进行择优决策,其决策内容应向其他局领导通报。

切实保障公众参与。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环境决策事项,在决策前成立由分管局领导牵头的意见征集领导小组,通过网站公示、媒体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并组织研究征集到的意见建议,提出采纳或不予采纳的意见,经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后,向公众反馈意见建议处理情况。

严格规范决策程序。决策事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方针政策;决策依据必需充分,事先经专家、顾问或相关研究机构评审论证;涉及相关部门和区县(自治县)的,应当事先征求部门和区县(自治县)的意见;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必须征求公众意见。确保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成为必经程序。

(二)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清理和公开行政职权目录。按照职权法定、程序合法的要求,由法规处牵头,依法梳理审核行政职权,编制行政职权目录,明确行使权力的主体、依据、运行程序和监督措施等,通过网站、资料册等方式向社会公开。要继续清理、调整和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依法进一步向区县(自治县)下放市级行政管理权限,

加大行政审批公开力度。优化本级部门工作流程,通过将工作流程“固化上网”,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办理程序,强化过程监控,实现网上办理和网上查询,减少并逐步消除网外办理环节。完善接件大厅,坚持一个窗口对外、接办件分离和承诺服务等制度。强化网上大厅建设,实现流程网上查询。不断降低行政对象与行政人员直接接触的可能性和必要性,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强化监督制约。合理划分内设机构职责,将行政处罚权与行政审批权分离,建立和完善机关各业务处室与环境执法机构既配合、又制约的运行管理机制。

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细化、量化裁量基准,公开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各责任处室、单位要结合实际工作情况重点公开环境保护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征收等执法活动中履行职责情况,建立和完善执法投诉和执法结果公开制度。

强化和规范行政复议工作,明确工作流程,落实工作责任,明晰工作规则,从制度和程序上实现案件受理有据、审理有序、裁决合法。

(三)深化政府信息公开

要严格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动、及时、准确公开本级政府环境信息。由办公室牵头,梳理本级政府环境信息,形成目录,将信息目录和信息公开指南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开。要抓住涉及权力运用的关键部门、关键部位、关键环节,从内容和形式上加以深化,使环保法律法规政策依据、环境质量状况、环保行政审批、排污收费、行政处罚、“三公”经费等群众关心、社会关注、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重点信息公开常态化、规范化。

涉及敏感信息的工程建设项目,要设置项目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项目审批、监管等详实信息,公开项目生态影响、污染物排放种类与标准以及相应的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

进一步完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机制。要通过深化环境应急管理信息公开,增强全市环保系统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机公关能力,明确各级别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采集、汇总、审核、上报以及信息公开的时限、渠道、范围以及程度。

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在网站、接件大厅开设受理依申请公开电子邮箱和服务窗口,为申请人提供便利。依申请公开由办公室归口管理,要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办理程序。

(四)加强基层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和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

切实加强区县(自治县)环保部门政务公开。要切实履行市级部门对区县(自治县)环境信息公开的指导职责,进一步深化各区县(自治县)政府环保信息公开。局办公室会同信息中心指导和支持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加快信息化建设进程,实现在2年内全市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全部建成门户网站目标。各区县(自治县)局主要领导要定期研究政务公开工作,在机构、人员、资金、技术等方面为政务公开工作提供保障,要建立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建立信息采集、审核、公开等规范化程序。督查处牵头将区县(自治县)环保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环保系统年度目标考核范围。

继续推动环保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要督促检查局属公共事业单位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公共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的情况,积极指导局属事业单位以“行为规范、公开透明、优质高效、便民利民”为原则建立工作机制,建立完善环保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编制办事公开目录,规范办事公开程序,重点公开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和标准、岗位职责、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等内容。

(五)加强机关内部事务公开

突出重点公开干部职工关心关注的内部事务。局自身建设和局系统党建、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及思想政治工作等;局机关、直属单位及其内设机构、挂靠单位的设置与变更;局机关干部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人事任免、调配、考核、奖惩等事项;局机关年度外事计划;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和项目安排、固定资产管理、改革方案;“三公”、工会、物管、后勤等经费使用情况;其它重大事项。

规范程序创新形式发挥实效。需要公开的信息分别由涉及以上信息的业务主管处室牵头对信息进行采集、汇总,报分管局领导审定后,定期通过公告栏、内网、职工大会等方式进行内部公开,保障职工知情权。要通过内部事务公开,进一步推动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纪检监察室要梳理机关内部职权依据和运行流程,查找廉政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及时在内部公开,切实加强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三、加强政务公开和服务平台建设

(一)强化接件大厅建设

充分发挥接件大厅的作用,将接件大厅打造成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的重要平台。凡与企业和公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都要纳入大厅办理。要进一步完善大厅接件管理系统,提高建设项目市级部门联网审批效能,提高服务水平和监督管理水平。要强化大厅视频监控,实现工作情况远程直观监控,形成现场意见征询、流程适时查询、远程视频监控的全透明行政氛围。要制定和完善《接件大厅工作人员惩诫制度》、《接件大厅工作人员考核细则》等制度,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培训和日常考核,规范人员行为,维护行政大厅“廉政、高效、勤政、务实”的良好窗口形象。接件大厅运行经费和办公经费列入局办公室预算。

规范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平台。建立和完善排污指标的储备(转让)项目以及交易主体信息的审核和公开制度,在确保不对商业秘密构成威胁的前提下,充分保障交易各方真实有效掌握交易信息。要通过信息化建设,优化交易流程,减少并逐步消除非市场因素干扰,确保排污权交易的公平、公正。

(二)以网站为主平台,强化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办公室要定期会同信息中心研究网站建设工作,定期对信息公开目录进行梳理和调整,建立和完善网站信息录入与更新管理制度。要加强专栏信息的设置与管理,确保重要环境统计信息、阶段性重大环境信息等能够及时准确得到发布和更新,并充分保证公众查询相关信息的便捷性。

要规范新闻发布制度,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会)。要规范《环境保护信息》、《环境保护要情》、《重庆环保》、《环保通讯》、《辐射环境动态》、《重庆环保志》等刊物,通过刊物进行政务公开。要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作用,在受理污染投诉和告知处理结果的同时,向公众提供必要的政府环境信息。运用“重庆创模手机报”、“重庆环保”官方微博等新媒体,公开必要的政府环境信息。

(三)加快环境信息化建设

要以我市环境信息化二期建设为契机,提高政务服务和公开的信息化水平。积极利用信息技术,改革和优化行政管理流程,完善系统内部基础网络,开展环保系统信息交换平台和应用系统建设,积极推动环保核心业务信息化,按照“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外网反馈”的模式,建立和完善网上办事大厅,为网上办理审批、咨询、办证、监督等业务提供技术支撑。

围绕政务公开,积极推进环境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整合全市环保系统网络信息资源,加强各级各单位网站的内容保障,主动为公众和企业提供公益性环境信息服务。进一步完善环保系统内部网络与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的衔接,完善内外网之间的信息流通、审核机制。

四、监督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我局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对政务公开工作负总责,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亲自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审定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研究重大事项,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分别由分管办公室的副局长和办公室主任担任,主要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局机关各职能部门和局属单位要明确主要负责人是政务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确定具体分管负责人和联络员,把责任落实在到处室、落实到人头,实现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

(二)加强制度建设

加强和完善规范行政裁量权、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完善政务公开程序、规范接件大厅运行、评议政务服务质量等方面的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促进信息公开系统和标准化。

(三)加强监督考核

要将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年度目标考核体系以及民主评议范围,由人事处牵头,制定和优化考核细则,并建立和完善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的奖惩制度。局党组要定期研究改进和加强监督的方式方法,切实提高监督实效。

二○一一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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