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庆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全过程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3-11-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重庆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全过程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环发〔2013〕96号

为贯彻环保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保护和管理的意见》(环发〔2013〕16号)有关精神,切实落实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责任,今年5月,环保部在重庆市等四个省市开展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全过程管理试点。按市政府要求,市环保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制订了《重庆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全过程管理试点工作方案》,主要任务包括:划定生态红线,完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制定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暂行办法,开展生态功能区调查,实施分区管理对策,建立通报机制等。该工作方案已报市政府批准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重庆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全过程管理试点工作方案.doc

http://www.cepb.gov.cn/UploadFile/20140121145238293.doc

2.关于加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保护和管理的意见.doc

http://www.cepb.gov.cn/UploadFile/20140121145257306.doc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

201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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