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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天然气钻井废弃污泥管理的函
| 颁布单位: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1-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天然气钻井废弃污泥管理的函
渝环办函〔2014〕1号
渝北区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天然气储气罐钻探废弃污泥管理的请示》(渝北环〔2014〕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告如下:
钻井废弃污泥是天然原油和天然气开采中废弃钻井液处理产生的残余固体废物。根据重庆石油川东钻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在渝北区木耳镇垭口村天然气钻井废弃污泥的产生过程,可以认定该钻井废弃污泥属于固体废物范畴。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该钻井废弃污泥属于HW08类危险废物(071-002-08废弃钻井液处理产生的污泥)。
请你局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对重庆石油川东钻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进行管理,督促其将钻井废弃污泥交由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此函。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4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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