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重庆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重庆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 颁布单位: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 文号:渝环办发〔2014〕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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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1-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重庆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各经开区环保局,市环保局各直属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市委四届三次、四次全委会及全国辐射安全监管工作交流会精神,全面推进我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确保核与辐射安全,我局组织制定了《2014年重庆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4年1月24日
2014年重庆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14年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市委四届三次、四次全委会及全国辐射安全监管工作交流会精神,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揽,开拓创新、增添举措,全面推进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确保核与辐射安全。
一、目标任务
辐射项目环评、“三同时”执行率100%;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率100%;放射性废物依法安全处置;严防重、特大辐射事故和因辐射污染引起的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二、总体思路
加强辐射监管能力建设,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全面提升我市核与辐射管理水平,保持全市辐射环境质量保持稳定。严格执行环评、“三同时”制度和辐射安全许可制度,积极推动简政放权,优化监管机制,按照“四清四治”的要求,对辐射类建设项目的环评、三同时、环境风险源和环境监管点进行彻底清理检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及时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辐射监管能力建设,不断提升监管水平
1、按照我市《核与辐射安全“十二五”规划》要求,完成核与辐射应急监测调度平台及快速响应能力建设项目,实现应急情况下的移动通信指挥、现场应急监测及分析、监测数据实时上传、与环保部实况联络等一系列功能,提升辐射应急处置和信息化管理水平。
2、按照简政放权的总体要求,将工业用Ⅲ类放射源和医用Ⅱ、Ⅲ类放射源的监督管理权以及Ⅲ类射线装置及Ⅳ、Ⅴ类放射源的监测资质下放到区县环保局。市环保局从人员培训,资质评审方面给予指导帮助。
3、指导帮助万州、涪陵、黔江、江津、合川、永川、沙坪坝、九龙坡、南岸、长寿、南川、大足等十二个区基本达到《全国辐射环境监测与监察机构建设标准》地市级标准要求。其他区县应落实专门的人员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提升我市辐射环境监管整体能力。
4、继续提高国家核技术利用监管系统使用率,进一步完善监管系统数据,逐步实现核技术利用监管网络办理全覆盖。
5、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及辐射安全防护培训,强化对区县辐射监管工作的指导,提升全市辐射管理工作整体水平。
(二)加强建设项目管理,强化环评、“三同时”和许可制度
6、严格执行辐射类规划环评、建设项目环评与“三同时”制度,严把准入关口。加强现场监督检查,确保规划环评、建设项目环评与“三同时”执行率达100%。
7、坚持以辐射安全许可管理为核心,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辐射安全监管,做好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及延续换发等许可管理工作。区县环保局要做好本辖区内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和Ⅲ类射线装置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核发,确保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率达到并保持100%。
(三)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8、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环保部门要对辖区内的辐射源单位按照规定的频次强化现场监督检查,督促他们严格落实“放射源定点定人责任制”。特别要重视对停产、检修、破产企业放射源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依法限期整改,并及时报市环保局。对辐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9、按照“四清四治”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好对辐射类建设项目的环评、“三同时”、环境风险源和环境监管点进行彻底清理检查,做到辖区核技术利用单位数清楚、放射源与射线装置情况清楚、企业风险源清楚、环境监管薄弱环节清楚。
10、进一步加强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的收贮管理,确保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依法安全处置。加强城市放射性废物库的日常管理,确保放射性废物库安全运行。
11、加强监督执法,依法查处建设项目不按规定办理环评、“三同时”和辐射安全许可证以及超许可范围、不按规定办理转移备案手续等违法行为。
(四)加强电磁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12、坚持做好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工作。
13、加强对城市区域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审批,积极推动将其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合理布局,开展500KV及以上电压等级交流输变电工程项目环境监理,深化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的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工作。加强对电磁设施设备的环境监督检查,及时妥善调查处理电磁辐射污染投诉,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五)落实好辐射报告制度,完善应急体系建设,提高应急联动响应能力
14、认真落实好放射源安全月报、辐射事故季报等辐射安全报告制度,进一步加强辐射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好辐射事故处置组织机构,配备必需的应急设施、设备,做好事故应急准备。加强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快速响应、事故调查和处理能力,一旦发生辐射事件或群体性事件时,要做到“五个第一”(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进行监测,第一时间调查处理,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公布事件情况),确保核与辐射事故能得到及时妥善处置。
(六)开展辐射环境监测,为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15、全面完成辐射环境质量监测、项目竣工验收监测、重点源监督性监测和事故应急监测任务,做好主城区、万州区、涪陵区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工作。
(七)加强辐射环境宣传,强化辐射环境投诉处理,提升公众满意率
16、坚持“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研究完善信息公开、公众宣传、公众参与和舆情应对工作,积极探索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公开与公众宣传的新道路,加大核与辐射公众宣传力度,引导公众科学认识电磁辐射,逐步消除公众的疑虑,提高舆情应对能力。及时妥善处理群众投诉,维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努力提升公众的满意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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