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肃会风会纪的通知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肃会风会纪的通知
| 颁布单位: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9-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肃会风会纪的通知
办公室便函〔2013〕14号
机关各处室,各分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严肃会议纪律,形成良好会风,提高会议质量,按照局领导指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执行请假制度
参会人员严禁未经批准缺席、迟到、早退各类会议。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到会的,应履行请假程序,报经批准同意后方可请假。
(一)党组会、局务会、局长专题会议,原则上由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或参加。确因特殊原因需请假的,应提前向局办公室申报,办公室汇总后统一报会议主持人批准同意。准假后,处室(单位)应派相应的代会人员参会,并将名单报局办公室。
(二)职工大会、讲座、培训等大型会议要严格按照会议通知要求组织参加。确因特殊原因需请假的,应向本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提出请假申请,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指定专人汇总并向会议主办单位申报,由会议主办单位报会议主持人批准同意。
二、严格遵守会议纪律
参会人员应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按会议安排位置入座,大会未指定座位则按“靠前集中”原则入座。大型会议要严格执行签到制度。迟到人员在迟到席就座。会议期间,应保持良好形象,杜绝坐姿不端、打瞌睡等现象,严禁交头接耳、接打手机、频繁进出会场等干扰会场秩序的行为,不得阅读与会议无关的文件资料,不得提前离会。参会人员应自觉加强通讯工具管理,将其置于振动或无声状态。会议有保密事项的,必须关闭通讯工具。
三、切实加强会风督查
成立会风监督组,机关党委牵头,办公室、人事处、纪检监察室为成员单位。监督组对会风监督情况适时进行通报。会风监督情况与年度目标任务和考核挂钩。
对未经批准缺席、早退、迟到各类会议的人员,要严肃处理,一是责令其写出深刻检查,二是在局系统进行通报批评,三是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特此通知。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3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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