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0-12-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联系人:刘宾七,联系电话:89181946,13983829777)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依法行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市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及《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若干意见》(渝府发〔2010〕97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行政基本规范〉的通知》(渝办〔2010〕64号)精神,全面推进我局依法行政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若干意见》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行政基本规范》,按照市政府提出的“在西部率先建成法治政府”的总体目标要求,进一步转变环保管理职能,创新环保管理方式,规范环保行政程序,提高环保行政效能,加快环保依法行政建设步伐,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环保法制保障。

二、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切实增强法治意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经过努力,使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环保地方法规体系框架基本形成,制度建设质量显著提高,行政决策更加依法科学民主,行政执法更加公正文明,管理职责得以切实履行,政务公开得以全面推进,行政监督体系和问责制度更加完善,相关社会矛盾纠纷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法治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进一步加强。

三、主要任务

(一)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环境管理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利益观,依法律己、依法治权,坚持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健全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法制教育培训制度。研究制定“六五”普法工作规划,按照分级负责、分类指导、讲究实效的原则,抓好重点普法对象、重点普法内容、重点普法工作。健全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开展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专题法律讲座等活动,组织干部职工参加综合法律知识培训、环保法律知识轮训、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和执法业务培训,推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并把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二)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完善《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工作规则》及相关议事规则,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健全行政决策制度,明确有关重大决策事项的范围、标准和程序,把调查研究、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和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征求意见制度,作出涉及社会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决策事项前,依法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或组织听证,并将具有普遍性、代表性的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向社会公布。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将审查意见作为决策参考。健全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制度,重大行政决策由领导班子集体审议后依法作出,在保障科学民主的前提下提高决策效率。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评估制度,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在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应当及时跟踪并反馈执行情况,适时进行评估以决定是否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健全行政决策责任制度,对违法决策、决策重大失误并造成严重后果及影响的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追究责任。

(三)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责

依法履行环保部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职责,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创新和转变行政管理方式,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行政手段解决环境问题,构建环境保护联防联控体系,切实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实现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严格执行各项环境保护制度,加强环境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罚没收入收缴分离、罚缴分离和行政事业及服务性收费收缴分离制度。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及时、科学、有效地处置突发环境事件。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切实提高环保行政管理的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四)切实提升环保服务效能

认真执行行政许可法,规范和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健全行政审批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监督和检查等制度,定期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搞好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大力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的编制、更新、补充工作,落实政务信息公开载体,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充分告知办事项目有关信息。加强电子政务信息系统建设,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好网络信息和便民服务平台,扩大网上办公范围,提高服务效率,降低行政成本。进一步完善信息报送机制,提高信息报送质量,并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加强门户网站建设,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注重网络等各类载体舆情的汇集研判和处置。

(五)强化环境保护地方立法

要围绕全市环保中心工作,着眼于解决环境保护的深层次问题,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把握规律的要求,起草制定“十二五”环保地方立法规划。进一步完善内部立法工作规则,健全内部立法工作机制,坚持依法、科学、民主立法。要结合工作实际,对拟申报的立法项目进行必要性、可行性论证,围绕环境保护中急需解决的问题,集中力量加快重点立法项目的推进。健全立法项目专家咨询论证制度,起草的立法项目要充分征求相关专家的意见,并组织专家对草案进行论证。严格执行立法项目报送时限,起草地方性法规审议项目的,至少在市人大常委会确定的审议时间之前5个月报送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查,被列为当年市政府规章审议项目的,至少在当年9月底前报送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查。

(六)加强环保规范性文件管理

要完善环保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程序。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各类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要公开征求意见并经合法性审查后,由局领导班子集体审议后决定。未经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不得发布施行。健全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备案制度,规范性文件按照规定报送市政府审查登记或备案,确保有件必备。建立和完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定期进行清理。坚持立、改、废相结合,按照法定程序及时对有效期届满或者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抵触、不一致或者相互之间不协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依法及时修订或废止。

(七)规范和强化环保行政执法

规范行政执法主体,明确执法机构、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的职责,执法人员必须按规定经过培训和考试,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和证件才能从事执法工作。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执法行为不服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被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撤销的比例不得高于5%。完善《重庆市环境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确保流程清楚、步骤明确、环节到位、取证规范、方法适当、期限严格。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每年开展一次行政执法案件评查活动。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评议考核制度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强化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八)强化环保行政监督和问责

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配合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接受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询问、质询并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确保按期办结率达到100%。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配合政协开展民主评议、专题调研等工作,认真办理政协提案和建议,确保按期办结率达到100%。自觉接受司法监督,支持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研究落实人民法院发出的司法建议,与人民法院不定期交流分析行政执法情况、行政案件诉讼情况。健全行政执法内部监督制度,完善内部监督机制,每年结合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开展一次专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重视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完善举报投诉制度,畅通监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对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核查并依法处理。加强日常效能监察,严格行政问责,明确问责主体和权限、对象和事由、程序和方式,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九)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

加强和改进环境行政复议工作。围绕制度完善、程序规范、运转高效和受理有据、审理有序、裁决合法的目标,完善行政复议配套制度并确立规范的工作程序,建立行政复议集体审查和机关内部联合办案制度,探索建立行政复议简易程序与重大复杂案件现场核查、听证审查及当面审理制度,完善行政复议调解、和解机制,引入专家审查机制,完善行政复议建议及意见制度。要重视与法院、信访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和工作衔接,使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信访工作形成合力,共同解决行政争议,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建立完善法制工作机构牵头、业务处室(局属单位)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科学界定调解范围,规范调解程序,对于涉及人数较多、影响较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纠纷,要依法进行调解。对于行政调解无法解决的事项,应及时告知当事人通过其他法定程序处理。健全信访稳定工作责任制,完善《重庆市环境保护局信访工作管理办法》,及时、依法、妥善办理信访事项,引导当事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做好人民建议征集工作,落实干部接访、走访和办理人民来信制度,确保接访接件办理率达到100%。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环保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局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研究部署依法行政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适时对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依法行政工作推进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或调研。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书记、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法制工作的局领导担任,其他局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由政策法规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推进环保依法行政的有关协调工作。

(二)分解落实任务。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处室、单位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处室、单位的依法行政推进工作负责。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要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按照职责分工,根据本意见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具体方案和措施,落实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确保依法行政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

(三)健全考核机制。健全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将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纳入各处室(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和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并纳入对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综合考核评价的依据,确保环保依法行政工作的不断推进。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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