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长寿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总体实施方案(2014—2018年)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长寿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总体实施方案(2014—2018年)的批复
| 颁布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2-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长寿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总体实施方案(2014—2018年)的批复
渝府〔2015〕11号
市环保局:
你局《关于批复重庆市长寿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总体实施方案(2014—2018年)的请示》(渝环文〔2014〕9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重庆市长寿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总体实施方案(2014—2018年)》(以下简称《方案》)。
二、《方案》安排5大类工程措施项目共109个,总投资约32.3亿元。其中:污染源防治类项目80个,投资约22.51亿元;饮用水源地保护类项目6个,投资约1.15亿元;生态屏障体系建设类项目14个,投资约6.38亿元;产业结构调整与生态移民类项目5个,投资约1.72亿元;监管能力建设类项目4个,投资约0.54亿元。
总投资32.3亿元的资金来源为国家资金支持和地方投入,其中,申请国家资金支持约14.42亿元,地方投入约17.88亿元。
三、你局要按年度分解下达长寿湖流域污染综合整治任务,建立水质改善和工程项目“双目标”考核机制。要指导和督促长寿区、垫江县和梁平县理顺长寿湖流域管理机制,明确工作职责,保障资金投入,确保长寿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序推进,全面完成《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实现长寿湖流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四、长寿区、垫江县、梁平县人民政府要处理好近期与远期、示范与推广等方面的关系,有机衔接本地区统筹城乡、“十三五”规划等战略部署和区域性规划,整合资源、突出重点、有序实施。按照“治污集约化、产权多样化、运营市场化”原则,全面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运营机制,多方吸纳社会资本,积极探索治理成效与排污有偿使用试点工作,实现区域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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