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重庆市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县督导评估工作安排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重庆市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县督导评估工作安排的通知
| 颁布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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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10-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重庆市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县督导评估工作安排的通知
渝办发〔2012〕28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教委制订的《重庆市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县督导评估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0月12日
重庆市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县
督导评估工作安排
市教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方案纲要(2010―2020年)》,加快推进我市区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督〔2012〕3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意见》(渝府发〔2012〕42号)、《重庆市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县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渝办发〔2012〕259号)精神,结合《教育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要求,特制订全市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县督导评估工作安排。
一、2012年,对按原指标体系已经接受市政府综合督导评估的大渡口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长寿区,开展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校际均衡状况督导评估和公众满意度调查。
二、2013年,对按原指标体系已经接受市政府综合督导评估的黔江区、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渝北区、巴南区、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开展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校际均衡状况督导评估和公众满意度调查。
三、2014年,对万州区、涪陵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县开展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县督导评估。
四、2015年,对铜梁县、潼南县、荣昌县、梁平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展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县督导评估。
五、2016年,对开县、城口县、云阳县、巫山县、巫溪县、酉阳县、秀山县、奉节县、石柱县、彭水县开展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县督导评估。
六、2017年,对没有按期通过评估的区县再次开展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县督导评估。
按照上述方案,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加强过程督导,力争2017年前实现全市区县域内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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