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绿化长江重庆行动”启动仪式植树活动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绿化长江重庆行动”启动仪式植树活动的通知
| 颁布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渝办发〔2010〕28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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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9-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绿化长江重庆行动”启动仪式植树活动的通知
渝办发〔2010〕28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010年10月8日,“绿化长江重庆行动”启动仪式将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为配合启动仪式的举行,在全市范围内迅速掀起“绿化长江重庆行动”的高潮,深入推进“森林重庆”建设,将与“绿化长江重庆行动”启动仪式同步举行全市范围内的植树活动。经与有关方面协商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总体安排
全市主活动场设在长江沿岸的江北区五宝镇,各区县(自治县)和两江新区及其所辖乡镇、街道分别设立一、二级分活动场。全体在家市领导、市级有关部门、捐资企业和社会各界代表以及江北区有关单位参加主活动场植树活动;分活动场参加人员由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一级分活动场不得少于6000人,二级分活动场不得少于600人。全市总规模不少于50万人上山植树。
二、做好准备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和两江新区要提前选好植树现场,制订植树规划设计和活动详细方案,完成植树地块整地打窝,准备充足的适宜苗木和植树工具,做好宣传和电视录播工作。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绿化长江重庆行动”启动仪式植树活动,由主要领导挂帅,专人负责,科学制订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分活动场与主活动场的植树活动协调一致、有序推进。
四、坚持重点突破
要以“绿化长江重庆行动”启动仪式植树活动为契机,迅速掀起秋季植树造林“大会战”序幕。突出六大建设重点,即高速公路可视范围内绿化、已确权宜林荒山绿化、农村房前屋后绿化、城周森林屏障建设、建成区见缝插绿和长江两岸绿化。实现“六个百分之百”,即主城区裸露荒山及通道可视范围内山头、农村房前屋后、确权荒山林地、城周屏障区、长江干流沿线重点区域和城区节点干道均实现100%绿化。
五、加大宣传力度
各区县(自治县)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张贴宣传画报、发放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绿化长江、重庆行动”的目的、意义,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知悉度,争取全社会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形成全民参与、有钱出钱、有力出力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抓好信息沟通、报送工作
中央电视台、重庆电视台将对北京主会场、重庆主活动场和各区县(自治县)分活动场电视信号进行切换、连接,请做好衔接、联络工作。各区县(自治县)要抓好“绿化长江重庆行动”启动仪式植树活动信息报送工作,并于2010年10月8日14∶00前将“绿化长江重庆行动”启动仪式植树活动情况报送市森林重庆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王太强
电话:8918783013708377875
传真:8918783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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