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批转市房管局等三部门《关于市内六区危改还迁安置住房售房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意见》
| 颁布单位:天津市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1994-12-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批转市房管局等三部门《关于市内六区危改还迁安置住房售房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意见》
天津市政府
通知
市内六区人民政府,有关委、局: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房管局、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市内六区危改还迁安置住房售房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关于市内六区危改还迁安置住房售房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意见
为了确保我市危陋房屋改造的顺利实施,鼓励各区政府和产权单位出售危改还迁安置住房,加强危改还迁安置住房售房资金的管理,根据《天津市出售危改还迁安置住房暂行办法》(津政发〔1994〕46号),现就危改还迁安置住房售房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房屋产权单位从危改还迁安置住房的售房款中提取10%,作为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专户储存。
二、提取公共维修基金后的售房款,属于单位自管产的,所有权不变,存入单位住房基金;私房产权人购买还迁安置住房的,由开发建设单位售房,售房款归开发建设单位所有;市内六区出售直管公房还迁安置住房的资金,70%留给区政府,作为区住房基金专项用于危房改造周转金
,3%作为区房管部门售房成本支出,10%作为房管部门物业管理基金,由市房管局分配使用,17%作为市住房基金。
三、按照上述规定分配使用的售房资金要专项储存,专款专用,使用时需经市、区房改领导小组审批。
1994年12月5日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