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06-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领导同意,现将《七台河市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六月八日

七台河市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

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全国第六次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切实解决当前我市突出的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按照省环境保护局等七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黑环发[2006]36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为目标,认真落实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发展循环经济,建设龙江强市”的战略部署,深入实施环境保护工程,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

二、工作重点

(一)集中整治威胁桃山水库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

1、严格执行《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在2005年开展饮用水源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基础上,集中整治桃山水库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问题。重点取缔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所有污水排放口;取缔或迁出一级保护区内的企业;清除区内的违章建筑、垃圾堆放场点、畜禽养殖场;严格控制区内矿产开发活动和网箱养鱼活动;严肃处理违法排污企业。

2、在深入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清影响环境安全的污染源,集中整治对桃山水库饮用水源构成重大污染事故隐患的排污企业。重点加强对桃山水库上游的煤矿、洗煤、焦化等企业的环境监督管理,对存在安全隐患且未制定整改计划的企业,要限期在2006年6月31日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并监督实施。对直接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的老柞山区域的采金活动,要依法强制取缔。

3、要重点检查焦化企业应对事故状态下防范环境污染的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各企业是否制定了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的预案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具有针对性。是否有防止事故状态引发环境污染的设施和措施,这些设施和措施是否科学有效、适应应急需要。加强监管与服务,提高企业防范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

(二)集中整治工业集中区内的环境违法问题

重点对红鲜、机电厂小区、中心河等工业集中区内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集中整治焦化、洗煤、造纸、冶炼等企业的污染问题。

1、加强区内建设项目的环保管理。对拟建项目,严格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未经审批不得开工建设。对在建项目要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建成试生产结束后,应立即申请环保部门组织验收,未经验收不得投入正式生产。对未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擅自建设或投产的企业,一律责令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并依法严肃查处。要对工业集中区及区内企业环境建设的规划与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整治各企业煤炭堆场的粉尘污染,逐步解决区内企业环境脏、乱、差的问题。

2、加强对生产企业的污染治理和监督管理。依法对环保不达标的企业实施限期治理,治理期间要限产限排;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要责令停产整治或关闭。要强化对焦化等重点污染企业的监管工作,对未建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企业,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对环保设施运转不正常、超标排污的,要责令恢复正常使用或限期重新安装使用;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一律按规定强制取缔。对私设排污管线或污染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停产整治。对故意超标排放、弄虚作假和屡查屡犯或者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违法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同时依法追究企业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达标无望的企业,要依照有关规定彻底关闭。

(三)集中整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

对全市建设项目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加强对化工、洗煤、煤矿等行业的建设项目及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是否执行“三同时”制度。对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违法建设项目,要依法责令停止建设并予以严肃查处。对未按规定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

(四)集中整治环境扰民信访问题

要深入贯彻《信访工作条例》,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大环境信访工作力度,及时妥善处理好影响群众生活的环境问题。重点要加强粉尘、噪声、异味的环境管理,突出做好“两考”期间噪声扰民问题的集中整治,强化放射性管理,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作为,扎实工作,防止“三访”问题的发生。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2006年6月1日-10日)。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和任务,安排部署专项行动。

(二)自检自查阶段(2006年6月11日—20日)。区县对辖区内的排污单位及存在污染隐患问题全面开展自查,确定一批环境违法案件作为区县整治工作的重点。同时,各相关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责,对行业管理范围内的相关环境问题进行自查,确定本部门整治的重点环境违法案件。6月下旬市政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区县和部门的自检自查情况汇报,确定一批影响较大的环境违法案件作为市级挂牌督办重点。

(三)集中检查和全面整治阶段(2006年6月21日-9月20日)。市政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对区县、各部门查处环境违法案件情况,以及各企业环境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具体分三个时段进行:6月21日-7月16日,集中开展桃山水库饮用水源安全检查工作;7月17日-8月17日,集中开展工业园区内环境违法企业的检查工作;8月18日-9月18日,集中开展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检查工作。

(四)总结汇总阶段(2006年9月20日-10月20日)。认真总结环保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效与不足,加强长效管理措施,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堵塞漏洞,巩固成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环保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陈亚平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蔡高禹市政府副秘书长

于庆贺市环保局局长

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于生江市监察局副局长

尹茂志市安监局副局长

李士新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刚新兴区政府副区长

李利市司法局副局长

李福昌市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杜平市发改委副主任

陈广信市经委总经济师

徐康义桃山区政府副区长

鲁志林勃利县政府副县长

扈菊市环保局副局长

解秋林茄子河区政府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及综合、信息等工作,主任:扈菊(兼)。联系电话:0464—8255600,0464—8255608。

(二)建立专项行动责任机制。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能,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对违反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等措施。监察部门要对各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监察,依法追究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司法部门要加大环境保护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力度。工商部门要及时注销、吊销被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防止和减少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桃山水库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违章建筑、垃圾堆放场点、畜禽养殖场的监督管理,并按要求集中清理。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不断完善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和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切实形成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解决环境问题的工作格局。

(三)广泛宣传,公开查处环境违法案件。对依法查处的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屡查屡犯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在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和行政责任追究力度的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境意识,为专项行动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实行严格的报告制度,加强信息传递。各区县、各部门要每周向市政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每个月报送阶段工作完成情况。对工作遇到的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和反馈。各区县、各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专项行动信息管理工作,及时向省、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报送专项行动工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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