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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设立四个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 颁布单位:上海市人大常委会 | 文号: |
|---|---|
| 颁布日期:1985-07-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设立四个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上海市人大
(1985年7月26日上海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上海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定: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市政建设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受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上海
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原设立的法制委员会、生产委员会、财政贸易委员会、市政建设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委员会予以撤销。
1985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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