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共浙江省温州市委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10-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温委办发〔2013〕118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24日
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和市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确保实现“八倍增、两提高”目标任务,现制定如下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一、主要目标
(一)“八倍增”指标
1.R&D经费支出。2013年支出达到55亿元(占GDP1.35%);到2015年达到100亿元(占GDP2.1%);到2017年达到135亿元(占GDP2.3%);到2020年达到175亿元(占GDP2.6%)。(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地税〉局、市统计局)
2.研发人员数。2013年达到32000人年;到2015年达到40000人年;到2017年达到55000人年;到2020年达到82000人年。(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参与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统计局、市科协)
3.发明专利授权量。2013年、2015年、2017年、2020年分别达到822件、1200件、1750件、3000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参与单位: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
4.规模以上工业新产品产值。2013年超过700亿元;到2015年超过960亿元;到2017年超过1300亿元;到2020年超过2050亿元。(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参与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科协)
5.高新技术产业产值。2013年超过1500亿元;到2015年超过2000亿元;到2017年超过2600亿元;到2020年超过3900亿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统计局)
6.技术市场实现交易额。2013年、2015年、2017年、2020年分别达到3亿元、4亿元、5.2亿元以上、8亿元以上。(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科协)
7.高新技术企业数。2013年超过525家;到2015年超过710家;到2017年接近1000家;到2020年超过1320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地税〉局、市商务局、市国税局)
8.科技型中小企业数。2013年超过1200家;到2015年超过2400家;到2017年超过3600家;到2020年超过4700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参与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金融办)
(二)“两提高”指标
1.科技进步贡献率。2013年、2015年、2017年、2020年分别达到55%左右、57%左右、60%左右、62%左右。(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参与单位: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委组织部)
2.全社会劳动生产率。2013年、2015年、2017年、2020年分别达到6.6万元/人左右、8.0万元/人左右、9.3万元/人左右、12万元/人左右。(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参与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统计局、市科协)
二、主要任务
(一)坚持创业创新,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1.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引导高校毕业生创业创新,积极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温落户创业。(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参与单位:市工商局、市财政〈地税〉局)
2.降低创业门槛,简化科技型企业申请注册程序。鼓励支持温商回归创办科技型企业、创新型企业和研发中心回迁。(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经合办;参与单位:市科技局)
3.鼓励科技人员以商标、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等自主科技成果出资入股创办企业。高校、科研机构职务发明获得的知识产权,符合条件的,发明人可自行运用实施。(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
4.高校、科研机构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奖励,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定的所得税优惠。(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财政〈地税〉局)
5.整合各类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温州高新区和有条件的县(市、区)要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组织实施产业科技重大专项,实施科技项目、研发机构、创新人才“三位一体”改革举措,积极推进激光与光电产业集群、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温州市科技创新百强企业评选活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温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统计局、市委宣传部)
6.市瓯江口新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等产业集聚区和温州高新区、大学科技园等高端功能区应按一定比例划出土地专门用于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用地给予地价优惠,并优先供地。对于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政策。(牵头单位:市瓯江口新区开发建设管委会、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温州高新区管委会、温州市大学科技园管委会;参与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
7.加强一体化电子商务技术攻关、系统外包服务模式创新,培育发展研发设计、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科技成果转化、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服务等高技术服务业,促进新兴文化产业与传统产业的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
8.加快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在特色优势产业的推广应用,提高中小企业新产品开发能力。大规模推进“机器换人”,切实抓好企业自动化、智能化、生态化的技术改造。(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9.大力实施品牌创新、质量创新和标准创新工程,提升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名品”。鼓励和推进先进装备制造业大发展,加大对采购和应用本地先进装备的支持力度。加快推动制造业向智能化、网络化、服务化转变,推进工业化信息化深度融合,培育一批在国内外有竞争力的“名企”。(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地税〉局、市商务局)
(二)推进产学研协同,加快完善区域创新体系
10.大力发展企业研究院、院士专家工作站和博士后工作站,对获得国家、省、市级认定的企业研发中心和技术中心,分别给予奖励。力争到2017年,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研发中心和技术中心分别达到6家、300家、45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科协、市人力社保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地税〉局)
1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要全面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市财政〈地税〉局、市国税局)
12.市级科技资金对在温高校、科研院所的支持额度要与其相应的R&D经费支出挂钩。鼓励申报承担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支持,市、县(市、区)级财政科技资金按规定予以配套资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地税〉局、市发改委)
13.研究制定并落实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采用市场化方式,向企业开放各类科技资源,为企业提供检测、测试、标准等服务的具体办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地税〉局、市质监局、市教育局)
14.支持温州医科大学、温州大学建设高水平大学。支持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温州大学城市学院迁建转设,扩大规模,提高档次。支持国内外著名高等院校在我市建立专业院校,办好温州肯恩大学(筹)。提升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温州科技职业学院、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和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筹)等高职院校办学水平,在乐清、瑞安、永嘉、平阳和苍南等县(市)新建一批与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相对接的中高职院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5.对购买高校、科研院所技术成果并在本地实施转化的企业,按其年技术成果交易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地税〉局、市国税局)
16.支持企业赴境内外参展、开拓市场,提高国内外市场竞争能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三)加快资源集聚,强化创新发展平台支撑
17.扩大温州高新区的发展空间。积极引进重大创新项目,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优势产业、现代服务业三大产业集群,重点发展激光与光电、先进装备制造两大主导产业,大力培育新材料、高新技术服务业两大辅助产业,积极推进以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力争2013年主要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家科技部考核验收标准,2017年主要指标接近或达到国内先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同期发展水平。(牵头单位:温州高新区管委会;参与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
18.加快推进大学科技园建设,通过10年左右的努力,在温州市区南大门打造环大学科技园经济产业带,建成一座现代科技城。(牵头单位:温州市大学科技园管委会;参与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19.加快建设一批省级高新园区和创新基地、省级农业高科技园区,推进温州海洋科技创业园建设。各都市型功能区、中心镇都要加强特色产业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小微企业创业园)建设。(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发改委)
20.市、县(市、区)财政科技资金对各类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按研发投入及产出成效优先予以资助。积极引进市外大院名校或科研机构共建创新载体,做到项目、资金、人才和场所四到位。(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地税〉局)
21.加快建立“展示、交易、共享、服务、交流”五位一体的科技大市场。进一步健全网上技术市场体系,规范网上技术交易,促进网上网下协同发展。对通过科技大市场交易并实现转化、产业化的项目,由财政科技资金给予资助。对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按规定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地税〉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
22.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各种方式到海外设立、兼并和收购研发机构,加强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参与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
23.积极引进科研院所和知名企业研发中心来温设立分支机构和科技成果转化基地。重点要加强激光与光电、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等产业引进创新载体,转移转化科技成果。(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参与单位:市经信委)
(四)完善人才激励机制,打造创新人才高地
24.实施高层次人才培养和重点创新团队建设“双百计划”、杰出人才与青年拔尖人才选拔计划、“551人才工程”“580海外精英引进计划”等重点人才工程,利用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平台,加大高端人才集聚力度。培养造就和引进一批能冲击国际国内科技前沿、突破核心关键技术的创新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一批熟悉市场经济规则、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企业家,一批科技创新能力强、学术水平高、吸引和集聚人才的创新团队。到2017年“千人计划”总人数达到100人以上,全市入选国家、省、市重点人才培养工程的创新人才达2000人以上,培育省、市重点创新团队70个以上。(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参与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市科协)
25.加强综合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到2017年,我市高技能人才新增10万人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25%以上,建立1家综合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10家专业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和100个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瓯江技能大奖”“首席技师”和“名师名家”评选,培养造就一批技能带头人。(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参与单位:市经信委、市总工会、市委宣传部)
26.研究制定更有力度的人才政策,大力发展人才资源服务业。在有条件的园区、高校院所开展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引领建设一批人才高地。(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参与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经信委)
27.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将科技成果产业化业绩作为职务晋升的主要依据,建立以创新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评价机制,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参与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
28.市、县(市、区)财政科技专项资金要安排一定比例支持科技人员自由探索与创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地税〉局)
29.优化人才住房政策,扩大保障面,允许企业在厂区内自建一定比例的专家楼和公寓用于安置企业高层次人才。(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住建委、市财政〈地税〉局)
30.完善吸引人才的激励保障政策,加强人才落户、医疗、住房、子女就学、配偶安置等方面的保障,优先解决企业人才困难。(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参与单位: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住建委、市教育局)
(五)促进科技金融结合,建立多元化科技投融资体系
31.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发展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积极引导民间资本投向科技创新、人才创业。整合财政科技资金发起设立风险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作为种子基金吸引民间资本投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地税〉局、市人行、温州银监分局、市经信委)
32.组建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科技信贷风险池基金、温州市知识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等科技金融合作服务平台,充分发挥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作用,支持开展科技银行(科技支行)设立、科技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引导支持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发科技担保新产品,加快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创新投融资体系。(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市科技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地税〉局、市人行、温州银监分局、温州保监分局、市经信委)
33.建立完善技术交易、文化金融产权交易、技术产权报价系统和创业投资联盟等平台,支持科技型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风险资本、民间资本和科技项目的对接。(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市科技局;参与单位:市人行、温州银监分局、温州保监分局、市经信委、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
34.财政科技投入的增长幅度应高于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一个百分点以上。2013年、2015年、2017年,市本级、乐清市、瑞安市用于科学技术经费占本级财政经常性支出的比例分别达到4.5%、5%、6%以上,其余县(区)的比例分别达到3.5%、4%、5%以上。(责任单位:市财政〈地税〉局、市科技局、市统计局)
35.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到2017年金融机构的科技贷款年均增长率逐年提高。(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参与单位:市人行、温州银监分局)
36.建立完善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对拟在国内股票交易所上市的科技企业、实现首发上市或非首发上市符合相关条件的科技企业、在境内外证券市场首发或实现融资非首发上市的科技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地税〉局)
(六)深化体制改革,营造良好创新环境
37.开展八大科技服务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教育局)
38.强化绩效考核的导向作用,将“八倍增两提高”指标完成情况、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浙江省市县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浙江省科技强县(市、区)、创新型城市(县、区)、县(市、区)考绩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按月按季通报“八倍增两提高”指标完成情况和八大科技服务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确保创新型城市(县、区)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地全面推进。(牵头单位:市考绩办;参与单位:市科技局、市统计局)
39.加大科技创新对区域发展的支撑。开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实施科技富民强县、强镇专项行动计划,进一步整合农业科技资源,建设一批农业技术研发创新平台和农业科技示范园区,进一步推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农办〈市农业局〉)
40.落实“亩产论英雄”和“三保”倒逼,把促进产业投资和“腾笼换鸟”、淘汰落后产能结合起来,把土地利用再开发和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结合起来,建设一批小微企业创业园。(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地税〉局、市质监局、温州电力局)
41.力促个体工商户转企业、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转股份有限公司、推动企业上市等“三转一市”工作,加快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以企业制度创新促进科技人才集聚、带动科技企业的培育和发展。(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经信委、市金融办)
42.加快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实施重点产业集群专利引领工程、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提升工程和重点区域专利促进工程,开展温州制造走向海外专利护航行动、招商引资专利服务行动。依法惩治侵犯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创新驱动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市商务局、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市经信委)
43.大力弘扬艰苦拼搏、勇于创新、团结协作的创业精神,积极营造敢冒风险、尊重创造、宽容失败、公平竞争的创新文化。引导企业建立以创新为核心价值观的企业文化,向创新要市场、要效益、要发展。建立健全科技创新活动行为准则和规范,建立科技项目诚信档案,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惩处力度,净化学术风气。广泛开展群众性科技创新活动,提高公民科学素养和创新意识。加强舆论引导,办好科技金融时报,营造有利于推动创新发展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参与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科协、市教育局、市总工会)
附件:2013–2020年各县(市、区)“八倍增、两提高”主要任务指标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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