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纲要(2005-2010年)》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上海市卫生局文号:
颁布日期:2007-11-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纲要(2005-2010年)》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市健康教育所:

为贯彻落实《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纲要(2005-2010年)》,卫生部下发《关于开展<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纲要(2005-2010年)>督导评估方案的通知》(卫办妇社发[2007]55号)(以下简称《督导评估方案》),要求开展中期评估工作。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下列工作要求:

一、组织实施

上海市卫生局委托上海市健康教育所组织专家成立督导评估小组,负责评估工作的实施。

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和专业机构要根据《督导评估方案》要求,组织力量,认真做好中期评估工作。要分析评估结果,撰写自评报告,按时、高质量完成评估工作。

市督导评估小组将随机抽取部分区县,进行督导抽查。

二、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工作主要采用听取介绍、核查资料和现场评估。现场评估单位包括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各1所、中小学各1所、社区和公共场所各2个、企业1家以及农村的1个村。

三、时间安排

2007年11月,各区县完成自评,撰写书面自评报告。自评报告于11月底报市督导评估小组(市健康教育所地址:胶州路358弄B楼)。

2007年12月,完成市级自评和对区县的督导抽查,撰写全市评估报告报卫生部。

特此通知。

附件: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纲要(2005-2010年)》督导评估方案的通知(略)

上海市卫生局

二○○七年十一月六日

延伸阅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白银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治理和规范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