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07年卫生强乡镇(街道)评估考核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卫生局文号:杭卫办〔2007〕53号
颁布日期:2007-12-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07年卫生强乡镇(街道)评估考核的通知

杭卫办〔2007〕53号

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

根据2007年杭州市公共卫生目标管理责任书确定的任务,各区、县(市)积极开展卫生强乡镇(街道)创建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绩。现就2007年度卫生强乡镇(街道)评估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评上报

1、各区、县(市)对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卫生强乡镇(街道)评估标准及实施办法(试行)》(杭政办函[2006]103号)的要求,近期要对辖区内2007年创建卫生强乡镇(街道)的单位进行自查。

2、经自查认为符合杭州市卫生强乡镇(街道)申报条件的单位,要及时上报资料,上报资料包括杭州市卫生强乡镇(街道)评估分值表及杭州市卫生强乡镇(街道)申报表,一式各两份。上报时间截止到2007年12月10日。

二、资料会审

12月11日至20日,市卫生局将组织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市级卫生强乡镇(街道)评估资料会审组,结合日常监督管理资料,对各地上报单位的资料进行逐一会审。

三、现场评估

初定12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市卫生局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乡镇(街道)进行现场核实,并将结果上报市政府,由杭州市人民政府统一命名表彰。

四、其他

有不详事项,请与市卫生局基妇处联系,联系人:徐钦芳;联系电话:87014804、13750835147。

二○○七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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