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农村新建住房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农村新建住房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2-09-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淮政办发〔2002〕114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农村新建住房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改善农民生活环境,降低肠道传染病的发病率,现就农村改厕工作通知如下:
一、广泛宣传,提高认识
改厕是一项破千年旧俗的工作。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农民宣传未经无害化处理粪便的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宣传健康与农业生产、健康与消费的关系,从而帮助农民提高认识,转变传统观念,积极主动地参与改厕工作。
二、部门配合,通力协作
(一)建设、规划部门要认真把好农村新建住房无害化卫生厕所的审批关,将农村厕所纳入建设、规划的内容。农民新建住房,应同时在住宅内建无害化卫生厕所,做到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农民在旧房基础上改、增建卫生厕所,应尽量在住宅内建,确需在户外新建卫生户厕的,也应在原有位置改建。
(二)国土部门要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农民改建、增建无害化卫生厕所,对未超过规定宅基地面积的农户,可免收4平方米用地费用;对新批宅基地将建造无害化卫生厕所纳入宅基地计划管理,总面积不得超过有关规定的标准。在农民住房建成后,要及时进行检查验收,对没有按规定要求建设无害化厕所的,要限期建改,以达到农村改厕工作要求。
(三)按“谁投资、谁受益”原则,属自愿投资,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的,不属于增加农民负担。
三、因地制宜,科学改厕
各级卫生、爱卫部门要加强对农村改厕工作的技术指导,组织开展农村改厕工作的技术培训,帮助农民建造经济适用、科学卫生的无害化厕所。要根据各地地理条件的差异、经济状况和用肥习惯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选择改厕模式,在小城镇和农民新建小区可选用水冲式、大三格式化粪池卫生厕所,在农村可选用小三格式卫生厕所,对于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可选用沼气式卫生厕所。农村改厕坚持先搞中心村,以中心村带动一般村,推动农村改厕工作,为社会全面的进步和发展服务。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二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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