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市区秋季绿化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3-11-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宿政办发〔2003〕143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市区秋季绿化工作的通知

宿豫县、宿城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全力推进中心城市秋季绿化工作,在全市迅速掀起绿化秋栽突击月活动高潮,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市上下要通力合作,形成部门合力、县区协同、条块结合的机制。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包括下属企事业单位)的各类庭院都要实行绿化包干。市水务局要抓好各类水利工程的绿化;市交通局要抓好交通道路的绿化;市建设局要抓好各类小区的绿化;市教育局要抓好学校校园的绿化;市卫生局要抓好医院庭院的绿化;市经贸委要抓好工商企业的绿化;市民政局要抓好各类陵园墓地的绿化。

二、新建单位要严格按照绿地率不少于35%的要求,抓紧绿化设计,并组织实施。

三、所有机关庭院、企业厂区、事业单位、各类居民小区的广场要栽植不少于5棵胸径30厘米以上的大树;绿地率不达标的要通过栽植高大乔木,提高覆盖率,以覆盖率补绿地率。

四、在市区170平方公里范围内,所有绿地广场都要补栽5棵以上的大树;在530平方公里规划控制区内,所有小城镇、中心村及沿路、沿河等都要实施高标准绿化。

五、对所有绿化工程,特别是建市以来的绿化工程,要迅速进行同规格、同树种的查苗补缺;对部分低洼、易积水地段,要回填土方或进行微地型处理。

六、由市城市绿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在市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居住区(居民小区)中开展绿化达标竞赛和评比活动;新闻媒体要强化宣传,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要公开曝光。

七、11月底将召开市区秋季绿化现场观摩会,观摩内容为中心城市规划区(530平方公里)内的道路绿化、新建街头绿地广场、居住区(居民小区)、单位庭院、厂矿企业、学校、医院等新增绿化和树木补植情况。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对照《2003年市区秋季绿化工作实施方案》(宿绿化发〔2003〕24号),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任务要求,抢抓施工季节,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秋季绿化任务。

二OO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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