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市区绿化分级管理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4-03-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市区绿化分级管理的通知

徐政办发〔2004〕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建立适应现代城市发展的新型园林绿化管理体制,全面提高园林绿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推动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市政府关于城市管理相关部门职能调整和明确各区政府城市管理职责的通知》(徐政发〔2002〕74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市区绿化实施分级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级管理内容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强化区级政府绿化管理工作职责,调动各区政府绿化管理工作积极性,逐步建立“责权明晰、职能明确、管理科学、优质高效”的绿化分级管理体系,为实现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目标提供制度保障。

(一)调整管理内容

1.市园林部门负责管理彭城广场、人民广场、淮海广场、滨湖绿地、市属公园以及市政府确定由其管理的其他公共绿地;负责全市园林绿化技术的指导,新技术的引进与推广,园林植物种质资源的监测与管理。

2.市区其他绿地、分车带、行道树以及节假日街景布花等绿化美化工作,按照行政区划由各区政府负责管理。

3.各物业管理单位按照区政府要求,配合做好居民小区的绿地管理工作。

(二)强化绿化管理职能

市、区两级园林主管部门应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共同搞好全市园林绿化建设与管理工作。市园林部门侧重于对全市园林绿化行业的宏观管理;区园林绿化部门直接负责本辖区内的绿化建设与管理工作。

(三)转变绿化管理机制加快推进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精简压缩管理人员,实现“管理层”与“作业层”相分离,变“以费养人”为“以费养事”。

二、机构调整和人员安置

(一)徐州市绿化管理处更名为徐州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站。根据现在管辖范围,南区绿化所、北区绿化所、黄河绿化所现有人员编制不变,与现有资产、办公物品以及管理工作内容等整建制划归各区政府。

(二)市财政部门核拨给各区绿化管理所的经费按以下方法确定:(1)基本支出(含人员工资、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2004年部门预算的编制标准(含2003年调资),分解到各区。(2)项目支出经费及绿化管理养护经费,根据各区管养绿地面积、管护工作量、管护精度与难度测算,分解到各区。(3)以上经费下达给各区包干使用。新增的市管绿化原则上实行管养分开,由市园林部门公开向社会招标选择养护队伍,经费由市财政部门审核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确需移交给各区管护的,所需费用由区政府提出申请,市财政部门审核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三)原分属各绿化所的离退休人员集中由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站统一管理,所需经费由市财政部门按照现行部门预算编制标准予以安排。

三、有关要求

(一)市园林部门要成立专门的移交工作小组,认真做好人、财、物的移交工作以及分流人员的思想稳定工作。市人事、财政、编委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配合做好移交工作。

(二)各区政府要按照调整的工作内容,认真做好接收工作,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做到平稳过渡,确保全面完成今年园林绿化建设与管理任务。

(三)市园林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宏观指导和行业管理职能,切实加强对各区绿化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和评比,考核结果要作为市财政部门核拨绿化管理养护费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四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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